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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7月18日零时解除臭氧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 眉重污染天气应急办〔2022〕23号
2022-07-18 09:05  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打印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最新空气质量预报会商意见,从718日开始,我市空气质量为轻度污染及以下,且将持续36小时以上。按照《眉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相关规定,我市决定于2022718日零时解除臭氧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预警解除前,继续执行各项应急管控措施


眉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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