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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
2019-08-01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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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全乡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保障养殖业健康稳定发展,现就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成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由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站所负责人、各村村主任为成员,按照属地原则,抓好辖区内重大动物疫病排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畜牧站,指导全乡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严防死守,坚决杜绝来路不明、证件不齐的生猪及猪肉制品流入义和乡。 二、结合实际,强化措施 根据重大动物疫病在全国呈蔓延趋势,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列入全乡当前重点工作来抓,结合实际,制定防控预案(见附件2),落实防控措施。 (一)强化宣传。利用全乡各种工作会、村组干部及村民代表会,组织全乡村、社干部学习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知识。乡畜牧站派专人对各生猪养殖场、经营户、调运经纪人,发放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告知书,确保每位养殖户明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 (二)强化排查。由乡畜牧站牵头,各村配合,组织各村社干部每日对本村的生猪养殖户进行逐户排查,一旦发现不明原因病死猪,立即报乡畜牧站。将全面禁止泔水喂猪列入排查的重点之一,对养殖户发放禁喂泔水告知书,对排查出饲喂泔水的养殖户,限期整改,到期不整改的,由畜牧、食药监办、环保、公安等部门综合执法,坚决给予取缔。乡畜牧、食药监办加强对上市的肉食品进行督查,严禁从重大动物疫病发生的省市调入生猪或肉产品。 (三)强化监管。乡畜牧站严格实行报检制度、检疫时将生猪标识,耳号认真查验,并追溯生猪来源地,认真做好记录。对死亡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严格执行“四不准,一处理”坚决抵制乱丢弃和贩卖病死猪等违法行为。 (四)强化防守。根据上级要求,在我乡设重大动物疫病临 时检查点共3个(喻沟村1个、岐山村2个)实行24小时值班制,由乡畜牧站负责指导,各村落实专人分别轮流值守,严禁未经检疫、来路不明的生猪出入义和乡。一旦发现重大动物疫病进入我市,立即启动防控应急预案。 (五)强化自查。由各村做好养殖户的宣传,做到户户见面,每日见面至少1次;积极配合乡畜牧站开展疫病监测排查,每日下午4时报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全覆盖排查表》,对突发高热、不明原因死亡或可疑症状的生猪做好记录,未检疫的生猪不得出售、调运、屠宰,对生猪屠宰检疫中发生的可疑症状,以上情况均应主动向乡畜牧站报告。 三、加强督查,严格追责 由乡纪委成立重大动物疫病监督组,不定期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督查,重点督查是否有泔水喂猪、是否发现不明原因死猪未及时上报、是否出售、调运未检疫的生猪,一旦查明属实,将按相关条例处置养殖户,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职责。 附件:1.义和乡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义和乡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 3.义和乡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队伍人员名单 眉山市彭山区义和乡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7日 附件1 义和乡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郭 韬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杨 星 乡纪委书记 成 员:王 凯 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肖建忠 畜牧站站长 骆仕忠 综治维稳中心主任 张 丽 乡卫生院院长 李 继 安办主任 何 平 食安办主任 黄 里 畜牧站工作人员 李新梅 畜牧站工作人员 雷海全 杨庙村村主任 李夏宇 悦园村村主任 王福军 活桥村村主任 罗友华 喻沟村村主任 张 进 岐山村村主任 组长负责全面指导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副组长具体负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组织、协调、统筹工作,成员按属地原则及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本辖区内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及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畜牧站,由肖建忠任办公室主任,指导各村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宣传、排查、防疫等重点工作,黄里、李新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按照领导小组下发的工作任务,抓好日常事务工作。 附件2 义和乡重大动物疫病疫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及时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病疫情,保障生猪养殖业健康发展。 1.2 工作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及村分工负责,切实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联防联控,形成防控合力。 坚持预防为主,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方针。按照“早、快、严、小”的要求,及早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1.3 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义和乡突发重大动物疫病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管理 2.1 应急指挥机构 乡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乡指挥部)的组成: 指挥长:郭 韬 乡 长 副指挥长:杨 星 乡纪委书记 成 员:谢家派出所、乡卫生院、乡党政办、乡畜牧站、乡农业服务中心、乡综治维稳中心、乡民政办、乡财政所、乡环保所、乡村建所、乡食安办、各村村民委员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畜牧站,肖建忠任办公室主任。 2.2 职责分工 乡畜牧站:牵头组织协调各部门、各村民委员会依法做好重大动物疫病疫情的预防、排查、控制和扑灭工作。负责重大动物疫病排查,指导养殖场(户)做好生物安全防护。一旦出现疫情,第一时间上报区农业农村局、乡防控应急指挥部,在区农业农村局、乡防控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开展防控工作,对疫点或疫区内病猪及同群猪的扑杀和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置工作;对污染物及其场所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强化产地检疫,加强移动监管,指导相关村设置重大动物疫病疫情公路临时监督检查点工作。 党政办:负责密切关注与重大动物疫病有关的舆情动态,科学引导舆论,防止恶意炒作。 谢家派出所、乡综治维稳中心:负责疫区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管理工作,配合畜牧等部门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疫情有关的逃逸、闯关、暴力抗法等突发事件,做好疫情处置;依法加强有关案件侦办,依法严厉打击经查实的恶意传播重大动物疫病疫情的违法犯罪行为。 乡财政所:负责根据防控应急工作需要,保障重大动物疫病疫情防控工作经费,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乡环保所:负责协助做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中畜禽无害化处置场地选址,及时采取防止污染措施。 乡食安办:负责指导做好餐厨废弃物管理,加强对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监管工作,严防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流入市场、进入餐桌;加强肉类交易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等生产 经营场所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乡交管办:负责加强运输监管,支持畜牧站指定通道检查站开展检疫监管,强化信息交流互通。 乡卫生院:负责加强人畜共患病知识宣传、解疑释惑和诊治,切实做好疫病防控工作。 各村村民委员会:成立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工作组,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原则,加强排查,根据上级指令随时做好检查设卡工作,确保不符合规定的生猪及产品不流入本市、本区。 其他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开展工作。 3 疫情监测与报告 3.1 疫情监测 畜牧站负责做好辖区内养殖生猪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工作。 3.2 疫情报告与确认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不明原因生猪死亡异常死亡等情况,应及时向乡畜牧站报告。乡畜牧站接到可疑疫情报告后,立即分别上报区农业农村局、乡应急防控指挥长,根据区农业农村局指示进行防控处置工作,乡应急防控指挥长派出畜牧防疫员、涉及村村主任、综治维稳中心等人员到达现场听候调遣。 4 疫情响应 4.1 疫情分级 按照农业部《重大动物疫病疫情应急预案》规定,我区范围内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疫情划分为三级: 特别重大(I级)疫情:在15日内,2个以上(含)乡级行政区发生疫情。 重大(II级)疫情:在15日内,在1个乡级行政区,1个以上(含)村级行政区发生疫情。 较大(III级)疫情:在我区境内的公路口岸、铁路口岸的生猪中检出重大动物疫病病毒。 4.2 分级响应 4.2.1先期处置:发生可疑疫情后,乡畜牧站在区农业农村局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开展防控工作。对发病场(户)的动物实施严格的隔离、监视,禁止易感动物及其产品、饲料及其垫料、废弃物等有关物品移动,并对其内外环境进行严格消毒,组织对周边生猪养殖场开展紧急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必要时,采取封锁、扑杀等措施。 4.2.2疫情响应: 在乡防控应急指挥部指挥下,成员单位24小时待命,随时做好防控各项工作,发生III级及以上疫情立即启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日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报乡畜牧站,乡畜牧站负责收集信息,及时报区农业农村局和乡防控应急指挥部),暂停生猪及其相关产品调入及调出。同时,在区防控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做好各项应急工作。 一旦在省内发生疫情,立即在与外区(县)接壤的主要道口设临时检查点,确保不符合规定的生猪及产品不流入本市;一旦在市内发生疫情,立即在与外区接壤的活桥村、杨庙村、岐山村、喻沟村主要道口设临时检查点,确保不符合规定的生猪及产品不 流入本区;一旦在区内发生疫情,禁止生猪及产品出入我乡,报请区农业农村局兽医主管部门在全乡范围内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和排查工作。 4.3 应急响应的终止 重大动物疫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区兽医主管部门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乡防控应急指挥部得到区防控应急指挥部报批后宣布。 5 应急处置 5.1 疑似疫情的应急处置 对发病场(户)的动物实施严格的隔离、监视,对发病场(户)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养殖场(户)进行采样检测。 禁止易感动物及其产品、饲料及垫料、废弃物等有关物品移动,并对其内外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必要时,采取封锁、扑杀等措施。 5.2 确诊疫情的应急处置 疫情确诊后,乡畜牧站在区兽医主管部门指导下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调查疫源,向乡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由乡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决定。 5.2.1 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 疫点:发病猪所在的地点。相对独立的规模化养殖场(户),以病猪所在的场(户)为疫点;散养猪以病猪所在的自然村为疫点;放养猪以病猪所在的活动场地为疫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疫情的,以运载病猪的车等运载工具为疫点;在市场发生疫情的,以病猪所在市场为疫点。 疫区:由疫点边缘向外延伸3公里的区域。 受威胁区:由疫区边缘向外延伸10公里的区域。 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时,应根据当地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人工屏障(道路、围栏等),以及疫情追溯调查和风险分析结果,综合评估后划定。 5.2.2 封锁 疫情发生,乡畜牧站报请乡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由乡人民政府依法发布封锁令。 5.2.3 疫点内应采取的措施 疫情发生所在村配合畜牧站依法及时组织扑杀和销毁疫点内的所有猪只,并对所有病死猪、被扑杀猪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排泄物、餐厨垃圾、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饲料和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猪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出入人员、车辆和相关设施要按规定进行消毒。禁止易感动物出入和相关产品调出。 5.2.4 疫区内应采取的措施 疫情发生所在地的村在畜牧站的指导下按照程序和要求,在疫区周围设立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临时消毒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对出入的人员和车辆进行消毒。禁止易感动物出入和相关产品调出。关闭生猪交易市场。对生猪养殖场(户)等场所进行严格消毒。及时报区农业农村局请求技术支援,做好采样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根据检测和调查结果确定扑杀范围。 5.2.5 受威胁区应采取的措施 禁止易感动物出入和相关产品调出。关闭生猪交易市场。畜牧 站对疫情发生所在地的生猪养殖场(户)、屠宰场全面开展临床监视,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强化防控措施。 5.3疫情跟踪与溯源 对疫情发生前30天内以及疫情发生后采取隔离措施前,从疫点输出的易感动物、相关产品、运输车辆及密切接触人员的去向进行跟踪调查,对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养殖场(户)进行采样检测,分析评估疫情扩散风险。 对疫情发生前30天内,引入疫点的所有易感动物、相关产品及运输工具进行溯源性调查,对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养殖场(户)进行采样检测,分析疫情来源。 5.4 解除封锁 疫点和疫区应扑杀范围内所有猪死亡或扑杀完毕,并按规定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6周后,经区兽医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由乡畜牧站向乡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由乡人民政府报请区防控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发布解除封锁令。解除封锁后,疫点和疫区应扑杀范围内应至少空栏6个月。 5.5 扑杀补助 对在重大动物疫病控制、扑灭过程中强制扑杀的动物、销毁的动物产品,按照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助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6 保障措施 6.1 组织领导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地方各级组织对辖区内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畜牧站在乡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各村民委员会协作配合,及时通报疫情形势和工作进展,及时调整完善防控策略和措施,共同做好重大动物疫病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6.2 法律保障 要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重大动物疫病疫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实施方案开展防控工作,落实防控责任制。对履行职责不力,影响疫情防控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6.3 条件保障 乡畜牧站要报请乡人民政府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的经费保障和物资供应等工作。财政所将疫情监测、疫病诊断、流行病学调查、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杀虫灭源和人员防护等防控经费给予充分保障。 6.4 宣传教育 畜牧站定期组织防控技术培训,重点加强病例发现、识别、报告、监测、消毒和无害化处理等有关培训工作。加强防疫宣传,通过多种媒体普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应急处置知识,动员社会力量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7 附则 7.1 本实施方案由乡畜牧站负责解释。 7.2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3 义和乡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队伍人员名单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肖建忠 男 乡畜牧站 13890360292 黄 里 男 乡畜牧站 15984343637 李兴福 男 乡畜牧站 13778815846 刘天明 男 乡畜牧站 13990359745 肖友安 男 乡畜牧站 17711288560 何 平 男 乡食安办 15282335828 林 杰 男 乡治理办 17364888414 周长明 男 乡党政办 13696081187 肖 烈 男 乡党政办 15282333366 冷 衢 男 乡便民服务中心 13890338590 雷海全 男 杨庙村 13688241786 李夏宇 男 悦园村 18180034888 王福军 男 活桥村 15082358118 罗友华 男 喻沟村 15884319249 张 进 男 岐山村 13890304769 杨建洪 男 活桥村 13550544369 赵鹏超 男 悦园村 13890386696 张 勇 男 岐山村 15082327165 周义强 男 喻沟村 13990303493 张福成 男 杨庙村 15283749910 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队伍职责:听从乡防控应急指挥部指令,联系电话24小时开机,接到命令半小时内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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