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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眉山苏小妹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标准培训体系建设等项目补贴情况的公示
2018-12-14 15:29  市商务局 [字号: ] 打印

眉山市商务局

关于2018年眉山苏小妹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标准培训体系建设等项目补贴情况的公示


根据《中共眉山市委办公室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促进家政服务业提升拓展工作方案>的通知》(眉委办发电〔201748号)、《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促进家政服务业提升拓展十二条政策措施的通知》(眉府办发〔201798号)、《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促进家政服务业提升拓展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眉山市商务局眉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眉山市促进家政服务业提升拓展工作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眉市商〔201865号)确定的申报、审核及拨付流程,我市将对眉山苏小妹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申报的标准培训体系建设、人员培训及输出等项目进行补贴。

现对此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2月14日至12月20日。如有异议,请以来电或来函的方式向我们反映情况,并提供真实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有效信息。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内贸流通科028-38165288。


眉山市商务局                     

    2018年12月14日                    


眉山苏小妹家政服务有限公司项目申报及补贴明细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项目投资总额

财政补贴额

项目评审结果

政策依据

家政标准培训体系建设

20182月,苏小妹家政公司完成家政标准化培训基地建设,面积约1200平方米,可同时容纳200人开展专业家政培训。

2842450.35元

1424225.175元

合格

《眉山市促进家政服务业提升拓展十二条政策措施》第六条“支持家政培训体系建设项目对项目总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根据规模对场地租金、装修和设施设备投资进行补贴,每个项目补贴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单个项目总补贴额不超过150万元。

品牌建设(人员输出)

2017年12月向北京、成都输出家政服务人员16名,已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


64000元

合格

《眉山市促进家政服务业提升拓展十二条政策措施》第十条“通过“苏小妹”标准认证的企业向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每输出一名“苏小妹”家政服务人员(签订六个月以上家政服务合同并实际领取劳动报酬),补助输出企业人员食宿、交通费用4000元,每年每户企业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人员培训

2017年12月-2018年5月共培训“苏小妹”家政品牌服务人员80名,均已通过考核,拿到“苏小妹”注册登记证书。


80000元

合格

《眉山市促进家政服务业提升拓展十二条政策措施》第七条“企业开展苏小妹品牌家政服务人员培训,按通过认证人数补贴培训经费1000元/人,每年每户企业补贴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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