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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投资项目限制禁止清单(2015年版)(试行)
2017-12-22 18:25  市发展改革委 [字号: ] 打印

编制说明

 

为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市委、市政府决定建立“三张清单”制度,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投资项目限制禁止清单”制度。清单编制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强力推动下、在各责任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历经分组编制、分组审核、综合编制、综合会审等阶段,按期完成了清单编制工作。

一、清单意义

清单管理模式是国际上普遍推行的投资准入制度,政府通过清单方式明确禁止或限制企业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清单以外充分开放,即“法无禁止皆可为”。清单管理能有效激活市场主体的潜在活力,有效限制和规范政府行政审批权,使行政行为更加公开透明,使监管模式更加高效。

二、清单编制

(一)适用范围。眉山市投资项目限制禁止清单适用于眉山市全域一、二、三产业;市级园区(新区)投资项目限制禁止清单适用于本园区(新区)主导产业。

(二)编制依据。清单编制严格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以及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各园区(新区)产业发展规划。

(三)清单起草。4月28日,“三张清单”动员会后,市发改委立即启动了清单的编制工作。清单编制分为一产、二产、三产、5个市级园区(新区)等8个编制组,以及农业、林业、采矿、制造、交通运输、教育、卫生等30个编制小组,层层分解工作、层层下达任务、层层落实责任。5月28日,在市政府办的统一协调推进下,完成清单初步编制工作。

(四)清单审核。清单审核是决定清单质量的关键环节,为做好清单审核工作,市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做好投资项目限制禁止清单审核工作的通知》,将清单审核分为4个初审组和1个综合审核组,对各组职责、审核依据、时间要求等作了明确要求。各审核组按照“三审三回”的要求,依据国家产业指导目录和本区域产业规划,对清单逐条、逐项核实。

三、编制成果

经编制审核,全市投资项目限制禁止清单事项共748项。按禁入类型分:禁止类475项,限制类273项;按产业类型分:一产业20项,二产业677项,三产业51项。岷东新区(含富牛镇)共68项,禁止类38项,限制类32项;甘眉园区(含修文镇)共49项,禁止类33项,限制类16项;金象化工共10项,禁止类9项,限制类1项;岷江农业园区共26项,禁止类16项,限制类10项;现代工业新城总部经济区共50项,禁止类23项,限制类27项。

投资项目限制禁止清单,将在市委、市政府门户站“三张清单”专栏公布。在试行过程中,若国家产业政策发生变化,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清单的动态调整工作,并及时按程序公布。

眉山市投资项目限制禁止清单(2015年版)(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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