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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733433188/2016-00015  发布机构 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公开日期 2016-02-24
 成文日期   有 效 性
2015年市药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市药监局 1 2015   今年以来,我局认真按照市委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和部署,认真做好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取得良好成效。现将我局2015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概况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重要举措。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4〕7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的通知》(川府公开办函〔2016〕1号)要求,在推进重点公开、加强平台建设、强化保障措施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是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  
 
  息公开。结合工作职责,建立行政权力清单、政府责任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三张清单”, 清理规范行政权力174项,并于2015年6月在市政府网站及市局网站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二是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在市局网站公开经批准的2014年度决算、201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报表。对预决算、“三公”经费、政府采购项目细化说明相关信息;三是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食品药品安全作为全市信息公开“十大”重点项目之一,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各区县政府配合,全年对食品药品重大监管政策信息、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典型案件、专项整治行动和消费预警等重大信息110条及时公开。  
 
  (二)着力加强平台建设。 在主要依托市政府“中国.眉山”及本部门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基础上,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制度、新闻发言人制度,利用组织记者采访、答记者问、政务微博、机关政务公示栏、工作会议、政风行风监督员、纪检监察巡视等多种形式发布信息,向有关部门、管理相对人、社会公众等公开相关信息,确保让权力以群众看得见的方式运行,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把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指导,切实做到推行信息公开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与促进依法行政相结合,与抓好队伍建设相结合,与开展普法教育相结合,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平、以公平促廉洁,在实践中不断深化、提高。  
 
  (三)强化保障确保实效。2015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做到了机构健全、人员稳定、责任落实。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由市局办公室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有效地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开展。领导小组按月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食品药品监管及信息公开等各项工作。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处理流程,对拟发布的信息,按照“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明确由办公室承办人员进行初审、办公室负责人进行审核、单位负责人审发的政府信息公开“三审”制度,严格执行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完善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融入各项业务工作中,在草拟公文、制定会议和政务活动方案时即明确公开属性。全面提升干部职工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加大对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志的业务能力的培养,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  
 
  二、信息情况  
 
  在政务公开推进过程中,我局根据工作实际,突出重点,创新形式,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一)行政权力平台公开情况。2015年我局编制完成行政职权目录、电子政务大厅、行政权力运行基础平台和行政权力运行监察平台(即“一目录、一厅、二平台”),其中公开行政强制14项、行政处罚440项、其他行政权力5项。  
 
  (二)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情况。2015年,我局通过市局网站及行权平台公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45件。  
 
  (四)政务信息公开情况。截至目前,我局通过市局网站公开信息530条、市政府网站46条、重点信息公开栏目54条、信息公开目录系统75条、各级媒体(政务微博、公告栏)459条,共计1164条  
 
  三、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5年,我局收到主动申请信息公开1例,已按相关规定及时向当事人进行了书面回复。  
 
  四、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我局无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的情形。  
 
  五、政策解读情况  
 
  2015年,通过门户网站、制定宣传手册等载体公开政策解读76余次(条)。  
 
  六、载体建设情况  
 
  (一)互联网。开通了政务微博,建立了政务微博公众账号,公开食品药品监管重要政策、整治行动等信息。市民可以通过眉山市政府门户网站、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政务微博查阅本局政府工作信息。  
 
  (二)电话查询。我局对外公开电话已经通过门户网站、电视、报纸等方式向社会各界全面公布。举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违规行为:12331,举报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干部违纪违规行为:028-38168650、38169069,2015年市局共处理投诉举报392件。  
 
  (三)新闻媒体。 2015年,我局在《眉山日报》和眉山广播电视报《都市周刊》开设“食品安全法大讲堂”专栏,定期刊登新《食品安全法》宣传解读相关内容,共计26篇;制作“眉山市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公益广告(视频)”,每日在眉山电视台公共频道黄金时间播出4次。制作以“做食品,就是做良心”和“按新《食安法》规定,重复违法行为将加大处罚”为内容的两个广告牌,在人群聚集地进行投放,制作《2015年新食品安全法宣传栏》在公众场合进行展示,多渠道、全方位地对食品药品安全进行宣传。    
 
  七、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我局无涉及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形。  
 
  八、来年工作打算  
 
  2016年,我局将紧密结合实际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意识。继续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教育,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文件,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知识,切实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大意义的认识,不断深化公开理念,增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健全主动申请和依申请公开等工作细则,加大落实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保密审查机制、年度报告制度、监督和考核机制等力度,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三)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梳理信息内容,细化分类、规范表述,结合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实施以及规范行政运行相关规定做好各类信息公开,不断完善和细化涉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各类信息公开内容,使信息公开更加符合群众的需求。  
 
  (四)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大技术、资金、人员投入,对门户网站和政务微博进行升级完善,充实网站功能,强化在线服务,充分发挥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重要作用。
2016-02-2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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