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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971045726/syqyjzhbbgs/2021-00016  发布机构 市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0-02-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眉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第6号

眉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6号

为有效阻断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造成的疫情传播,现就进一步做好生活垃圾和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车站、码头、广场、公园、商场、超市、宾馆、酒店、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要在醒目位置设置专门的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定点收集桶。禁止在公共区域和居住区域等场所乱扔、乱倒生活垃圾和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所有垃圾必须分类投放,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必须投放到定点收集桶。

二、禁止在垃圾桶、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定点收集桶、垃圾收集站(点)和转运站等处翻拣垃圾,禁止将废弃口罩回收贩卖。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要单独收集,单独运输,日产日清,并统一运至指定的危险废物处置场所进行专门处置。

三、城区公共区域生活垃圾和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监管,机关企事业单位由各单位负责监管,物业小区由物管公司负责监管,开放式小区(城中村)、乡镇农村等由属地人民政府负责监管,车站、码头、商场、超市、宾馆、酒店、农贸市场等场所由业主自行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行业监管。

四、对乱扔垃圾、翻拣垃圾或回收贩卖废弃口罩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对工作中失职渎职者,将严肃追责问责。

本通告自发布之时施行。

眉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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