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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971045726/syqyjzhbbgs/2021-00014  发布机构 市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0-02-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眉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第4号

眉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4号

为有效阻断人员流动造成的疫情传播,现就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外来及返眉人员要积极配合疫情防控排查工作,主动到所在工作单位、社区(村)指定地点登记备案,如实填写近期活动行程和身体健康状况;14天内有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旅居史、与疫情高发地区人员有接触史的人员必须主动严格落实隔离措施,所在工作单位、社区(村)要积极提供相关生活服务和帮助。

二、对拒不配合或故意躲避疫情防控排查、编造虚假信息欺骗排查人员、拒绝接受防疫检查监测和隔离观察等,严重干扰破坏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将依法追究行政直至刑事责任。

三、全市所有中央空调即日起全部停止使用,违者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到各医院、个体诊所、村卫生室、实体药店和网上药店等购买退烧药人员必须凭身份证实名登记;对发热病人建立工作台账,发现异常及时向单位、社区(村)报告。

四、各级各类医院、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等医疗机构必须担负发热病人首诊制,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开展工作,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规范体温监测,确保检测准确,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各体温监测点要履职尽责,有失职渎职者,将严肃追责问责。

本通告自发布之时施行。

眉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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