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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971045726/syqyjzhbbgs/2021-00005  发布机构 市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0-02-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眉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对指挥部已发布通告部分内容进行调整的通知

眉疫指办函〔2020〕14号

眉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对指挥部已发布通告部分内容进行调整的通知

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市级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要努力把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降到最低,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和“制定差异化精准防控策略,视疫情形势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工

作要求,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形势,经研究,决定对指挥部已发布通告部分内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1号通告第二条中“暂停农(集)贸市场活禽交易和宰杀,严禁非法转运、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调整为:“暂停农(集)贸市场活畜禽交易和宰杀,严格实施饲养繁育野生动物(陆生、水生)场所隔离,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严禁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开展任何形式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二、第1号通告第三条中“2020年1月8日以来所有来自湖北的人员须到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登记,并居家观察14天”,调整为“对来自省内外疫情较重地区的人员实施信息登记、健康监测和14天居家隔离观察,并落实责任人和健康监测制度(来自广东、浙江等健康证明互认地区,并取得健康证明的除外)”。

三、第1号通告第七条中“全市各汽车客运站取消客运包车,暂停所有省际客运班线”,调整为:“按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工作安排,有序恢复客运班线,保障返岗务工人员出行”。

四、第2号通告第二条中“市内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在眉高校、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机构不得早于2月17日(农历正月廿四)前开学。具体开学时间由教育部门根据疫情的发展形势另行通知”调整为“市内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在眉高校、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早教机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开学时间由教育部门根据疫情发展形势另行通知”。

本通知自发布之时起施行。

眉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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