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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971045726/shbj/2020-00042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日期 2020-02-28
 体裁分类 其他  基础分类 工作动态
 服务对象 其他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着力监管疫情医疗废物,确保处置过程安全规范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四部门联合发力,采取措施,着力监管疫情医疗废物,要求所有疫情医疗废物实行定点专线处置;疫情医废收集、运输和处置实行全过程管控;接受隔离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产生的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实行专项处置;社会废弃口罩实行专项处置;处置情况实行日调度制,确保收集、转运、处置全过程安全规范。

疫情医废由眉山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确定专用生产线集中处置。医疗废物专用运输车进入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后进行卸货消毒杀菌,杀菌后的医疗废物再进入高温蒸汽灭菌处理柜,按照国家高温蒸汽灭菌处理技术规范进行灭菌处理,最后进入市生活垃圾环保发电厂焚烧处理。处理车间废气经收集后采用冷凝、UV光催化、活性炭吸附等工艺达标处理后排放。废水经集中收集通过二氧化氯发生器ab剂预处理后进入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站进行达标处理后排放。

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转运、处置全过程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必须穿工作服、隔离衣、防护靴、戴工作帽和防护口罩,近距离处置废物的人员还应戴护目镜。每次运送或处置操作完毕后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并洗澡。手消毒用0.3%~0.5%碘伏消毒液或快速手消毒剂揉搓1~3 分钟。严格人员进出,进出重点防护区域的人员,需做好个人防护物品的消毒和妥善处理,建立台账管理;加强对医疗废物和相关设施的消毒以及操作人员的个人防护和日常体温监测工作。

自1月20日以来,累积收运、处置全市医疗废物共计154.98吨,其中疫情医疗废物11.97吨,社会源废弃口罩等4239.63千克,各项相关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有效保障全市医疗废物安全处置,遏制了疫情终端感染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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