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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971045726/szfxxb/2020-01506  发布机构 市政府信息技术中心  公开日期 2020-02-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眉山市应对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出第9号通知! 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

QQ截图20200224111052.png

  

眉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关于加快推进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和民生必需行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部门):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现将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和民生必需行业复工复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加快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和民生必需行业复工复产。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类有序推进全省重点项目复工开工的通知》(川办发〔2020〕15号)精神,彭山区、洪雅县、丹棱县、青神县属无现症病例区,要全面推进复工复产。眉山天府新区、东坡区、仁寿县属散发病例区,要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及时推动复工复产。

  二、简化复工复产流程。企业(项目业主)要落实主体责任,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组织保障,根据自身情况加快复工复产。已复工的企业(项目)要落实好防护措施,确保健康安全作业。

  三、加强复工复产服务。各县(区)、园(新)区要制定“一企一策”,建立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包保制度,落实指导服务团队,着力在企业用工、原材料供应、防控物资保障、畅通交通物流、市场销售上为企业和项目复工复产创造良好条件;要及时兑现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措施,积极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复工复产解决实际困难。

  四、做好返岗人员服务。持有外出务工人员健康申报证明的非重点地区人员可直接上岗,重点地区务工人员(广东省、浙江省持有外出务工人员健康申报证明的除外)实行隔离观察14天后,身体健康即可上岗。要帮助复工复产企业(项目)落实返岗人员临时过渡住房,制发企业、工地临时工作证(通行证)。



  眉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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