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大专项信贷支持力度。积极与地方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收集并动态发布生产经营防疫医用物资和重要生活物资企业名单。督促各银行机构主动加强与名单内企业以及其他支持防疫工作企业的对接,积极满足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必要生活物资供应等方面的合理融资需求,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为相关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单列信贷规模、简化审批流程、缩短放贷时限、提供优惠利率、合理安排融资期限。
二是做好受影响企业和个人信贷服务。要求各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并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渡过难关;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感染新冠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可申请展期,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且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
三是加强货币政策工具运用。积极运用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优先满足地方法人银行机构支持疫情防控的再贷款需求,增强疫情防控的金融供给能力。鼓励地方法人银行机构以“先贷后借”报账模式使用再贷款,及时满足防疫相关企业的信贷需求,降低企业贷款利率。要求各银行机构优先办理药品、防护用品、医疗设备等生产企业签发、收受票据的贴现,并给予利率优惠,中支将及时予以再贴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