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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971045726/shbj/2020-00049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日期 2020-02-05
 体裁分类 其他  基础分类 工作动态
 服务对象 其他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采取“五项措施”优化审批服务 做到“病毒隔断、服务不断”

全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市生态环境局切实提高站位,采取五项措施,积极主动强化疫情防控有关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服务。

一是简化部分项目环评审批手续。凡承担疫情应急防控的医疗机构,在确保环境安全可防可控前提下,其临时应急病房类建设项目无需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经认定属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的抢险救灾工程建设项目,因特殊情况开工前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可在开工后补办。

二是简化部分项目环评审批形式。疫情防控期间,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医用护目镜、消毒机、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的建设项目,其环评手续采用登记表备案形式,建设单位只需在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中自行备案。新型冠状病毒检测科研攻关、医疗废物处置、医疗废水处理等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建设项目,采取“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后补制”开展环评审批工作,并快速办理环评手续。

三是建立疫情防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坚持特事特办,做好疫情防控配套项目的服务工作,确保疫情防控上下游配套项目第一时间建设投产。

四是推行不见面审批。疫情防控期间,采取“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模式组织开展环评审批工作。环评审批手续尽量采取申报资料网报形式开展工作,避免到政务大厅现场办理。确需报送纸质资料的,鼓励采取邮寄方式或预约服务方式开展工作。

五是强化监管服务确保环境安全。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环境监管服务,督促建设单位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确保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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