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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2341/2020-00025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公开日期 2020-02-04
 体裁分类 其他  基础分类 工作动态
 服务对象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实名上报就诊、购药的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全市医疗机构、药店必须做到!

2月3日,眉山市市场监管局与市卫生健康委共同发出通知,对全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实行信息登记报告制度。此项措施旨在通过精准摸排身体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含民营医院、诊所、村卫生室等)就诊,以及自行或委托他人到药店购药的人员情况,有效督促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合理就医,防止漏报、瞒报,达到控制疫情扩散和传播的效果。

通知要求,从即日起,市民到医疗机构开具或药店购买退烧、止咳等药品的,必须出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医疗机构、药店对患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目前详细居住地址、体温、是否接触过湖北人员和确诊病例等信息必须如实登记。对市民代他人购买退烧、止咳等药品的也要实名登记并备注患者情况。

医疗机构首诊医生和药店销售人员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登记情况经各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店负责人审核后分别上报各区县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负责将每日汇总情况报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知属地做好人员管控,引导相关人员到发热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市、区(县)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将不定期对各医疗机构、药店进行督促检查,对不按规定进行实名登记的,一经发现立即责令整改;情节严重或拒不执行的,立即停业整顿。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请广大市民理解并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特别是做好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的实名登记上报,确保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阻断疫情传播渠道,齐心协力早日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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