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做好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依法维护疫情防控和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丹棱县公安局将会同其他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严厉打击下列各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
一、从湖北省返回我县人员(含在湖北省学习、务工、出差等人员)未主动在社区(村)登记备案、故意隐瞒事实或在工作人员询问时不如实告知有关情况,造成相应后果的;
二、拒不执行因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的医学留观、居家隔离等措施,以各种方式恶意逃避隔离的;
三、对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疑似症状,不按要求主动报告,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治疗的;
四、拒绝医疗救护人员、疫情防控人员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为预防、控制、消除传染病所采取的防疫、检疫等预防控制措施,阻碍相关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的;
五、散布谣言、谎报疫情,编造与疫情有关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在疫情防控期间,欺骗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社会秩序或者生产、销售伪劣的口罩、手套、消毒药水等防治、防护产品、物资及假药、劣药的;
七、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等车辆通行或者影响其它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八、在疫情防控期间,捕杀、交易野生动物以及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九、拒不执行《丹棱疫情防控“十一条”》等政府在紧急情况下依法作出的决定或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扰乱、阻碍疫情防控工作,影响社会秩序的。
希望全县广大人民群众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各类违法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共同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秩序,众志成城,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