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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971045726/shbj/2020-00046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日期 2020-02-03
 体裁分类 其他  基础分类 工作动态
 服务对象 其他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疫情期间,眉山医疗废物处置有新规定

眉山市四部门联合发力、采取措施,着力监管疫情医疗废物,确保收集、转运、处置全过程安全规范。

2月2日,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肺炎疫情医疗废物规范处置的通知。

通知要求,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进一步加强疫情医废规范处置。

一是所有疫情医疗废物实行定点专线处置

疫情医废由眉山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确定专用生产线集中处置。高温蒸煮灭菌处理后的废物,采用固定专用车辆,送中机眉山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焚烧处理。

二是疫情医废收集、运输和处置实行全过程管控

疫情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实行专用联单管理。市、县(区)生态环境、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监管,落实专人、蹲点监督、随车押运、全程管控,避免二次污染。

1.要做好预处理和分类包装。对疫情医废,由定点医院落实专人按《指南》要求,单独收集、单独包装、单独暂存、单独登记,避免与其他医疗废物混合。同时,做好消毒杀菌等预处理和监督检查,及指导工作。

2.要做好收集和运输。每日上午9点前,由眉山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落实专车专人到东坡区、洪雅县、丹棱县、青神县定点医院收集运输疫情医疗废物;由仁寿县兴康垃圾处理有限公司(仁寿县医废处置中心)落实专人专车到眉山天府新区、彭山区、仁寿县的定点医院收集运输疫情医疗废物送至眉山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理。属地区县(管委会)要安排专人随车押送。

3.要做好集中处置。眉山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要单独建立涉疫医废处置台账,落实专人、专用生产线及时进行处置,做到日产日清。当高温蒸煮灭菌处理后的废物投入中机眉山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焚烧炉后,当次押送任务结束,随车押送人员方可离开。市生态环境局要落实专人对每批次涉疫医废实行蹲点监督。

4.要做好应急监测。市、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应按照《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环境监测方案(试行)》(川环办发﹝2020﹞3号)要求,开展应急环境监测。

三是接受隔离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产生的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实行专项处置

全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密切接触者所产生的垃圾(含医疗垃圾、生活垃圾)按医疗废物进行处理。

四是社会废弃口罩实行专项处置

城镇居民小区、公共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业集中区等人口密集的重点区域产生的废弃口罩,实行“专人监管、专袋收集、专车运输、及时处置”。由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收集,进行消毒杀菌等预处理后,每天上午9时至11时交中机眉山再生能源有限公司集中焚烧处理,并填写转移联单。眉山中心城区废弃口罩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收集,进行消毒杀菌等预处理后,交中机眉山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焚烧处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强监管,落实专人、蹲点监督。

五是处置情况实行日调度制

眉山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每日11时前,将前一日疫情医废处置情况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中机眉山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每日11时前将前一日社会废弃口罩处置情况向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报告。

本《通知》疫情医疗废物是《指南》中明确的:“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病人、疑似病人在治疗、隔离观察、诊断及其相关活动中产生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含生活垃圾)”。疫情结束后,本《通知》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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