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政厅
关于动员和规范全省社会组织依法
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民政局、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系列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动员和规范全省社会组织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将疫情防控工作作为首要任务。
各地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各地各级社会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积极投身疫情防控工作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作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守初心担使命的试金石。要动员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始终坚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群策群力、努力奋斗,就一定能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加强宣传教育,切实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各地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各地各级社会组织要教育引导工作人员和会员学习防疫知识,提高全员防范意识。各地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动员社会组织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要科学解疑释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各社会组织特别是异地商会要结合节后各地返程人员流动大的实际,加强对各地会员及其亲属的宣传和引导,尽量避免人员在防控期间跨省流动。在防控期间,暂停举办各类与防疫工作无关的会议、走访、慰问、培训、论坛、展览等人员聚集的活动。各社会组织根据疫情防控的要求和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可采取延长假期、网上办公等措施,减少人员流动,降低交叉传染风险。
三、采取多种措施,在特殊情况下做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各地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要妥善处理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与疫情安全防控的关系。结合疫情防控情况,适当调整全年工作计划和节奏安排,对于人员沟通交流较多的调研、培训、执法、会议等工作延后进行。积极探索通过短信、微信、在线平台等新技术手段开展工作。对于在疫情发生期间不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散布虚假信息,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等行为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大执法监督和处理处罚力度,从严从快予以依法查办。
四、发挥社会组织优势,依法参与疫情防控
各地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动员和规范各级社会组织在各地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领导下,在业务主管单位或有关防疫部门、社区(村委会)统一指挥下,依法依规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做到帮扶不添乱。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要严格按照《民政部关于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和《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慈善捐赠活动管理的通知》要求开展工作,切实发挥社会组织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的积极作用。行业协会商会要倡导会员单位增强行业自律,不得有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行为,鼓励有条件的会员企业支持加急生产紧急防控医药产品和设备。学术类、科技类社会组织和专业性社会组织要主动发挥自身凝聚专家学者和专业人才的优势,通过多种形式加强疫情防治宣传,加强科学普及。社区社会组织要积极响应所在地区党委政府的号召,协助做好疫情排查和宣传教育等工作。网络社会组织要做好网络舆情引导工作,引导网民正确认识疫情态势,加强疫情防控正面引导和宣传。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要在当地卫健部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与公办医院协调配合,积极提供床位、医疗设备、医护人员等方面的支持,保证患者的需求,为疫情防控工作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其他社会组织要结合自身实际,有序参与和积极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
各级各地登记管理机关、社会组织可及时将本单位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至四川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联系人:李可嘉 电子邮件:scmz_mgj@163.com
四川省民政厅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