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眉山在行动>>正文
   
 索 引 号 971045726/shbj/2020-00043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日期 2020-02-02
 体裁分类 其他  基础分类 工作动态
 服务对象 其他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八个是否”“四个有没有”,眉山规范医废处置督导检查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落实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应急响应和市委市政府、生态环境厅有关要求,近日,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制发《关于加强辖区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和定点医疗机构督导检查的通知》,明确“八个是否”“四个有没有”指导市、县(区)生态环境局加强辖区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和定点医疗机构的督导检查,确保医疗废物处置制度化、规范化,保障辖区环境安全。

对医废处置单位督导检查要点“八个是否”

1.防控应急处置预案是否落实

成立领导管理机构,制定应急处置预案,落实专人负责此次肺炎疫情防治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处置。

2.转移联单制度执行是否严格实

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转移联单签字是否齐全,是否单独建立涉肺炎疫情医废台账。

3.医废处置设施运行是否正常

医废处置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处置技术、工艺是否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处理效果如何。

4.医废暂存收集处置是否规范

对定点医疗单位转移过来的肺炎疫情防治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是否单独设立暂存点,是否单独进行处置,处置前是否破坏双层包装,是否日收日清。

5.医废专用车辆转运是否到位

涉疫情医废是否专车转运,转运车辆是否有明显标识,消毒是否到位。

6.污染处理设施运行是否正常

污水处理、废气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监测数据是否正常。

7.人员、设施等防护是否到位

各类操作人员个人防护是否到位,是否开展日常体温监测,处置设施是否定期消毒。

8.与周边地区的协调是否加强

对医废处置单位已经超负荷运行,或者接近满负荷运行的,要提前制定医废应急处置预案方案,确保现有处置设施正常运行,保障涉疫情医疗废物得到安全妥善处置。

对定点医疗机构督导检查要点“四个有没有”

1.医疗废物有没有妥善包装

涉疫情医废有没有进行分类包装,损伤性医疗废物必须装入利器盒,避免造成包装物破损;感染性、病理性医疗废物除按照《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进行包装外,必须在最外层增加一次性耐压硬质纸箱并密封,密封后禁止打开。纸箱表面应印制红色的“感染性废物”标识。

2.隔离区医废有没有完备处置

医院隔离区产生的垃圾和废物有没有纳入医疗废物管理。

3.医疗废物有没有管理到位

定点医院涉疫情医废有没有落实专人管理,有没有单独建立台账,有没有单独收集、单独暂存,暂存点有没有张贴警示标识,有没有及时转运,做到日产日清,消毒工作有没有到位。

4.外排废水有没有处置得当

外排废水有没有进行消毒处理,消毒设施如二氧化氯发生器有没有正常运行,废水有没有进入市政污水管网。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网站标识码:5114000002   蜀ICP备1202591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001

本页面执行时间为0.02秒 ,推荐使用1366*768分辨率以上显示器及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进行浏览

党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