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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5425298/2020-00018  发布机构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公开日期 2020-01-26
 体裁分类 通知  基础分类 工作动态
 服务对象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和园区住房建设(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为落实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应急响应,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住建领域特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局长梅斌任组长,副局长杜强伦任常务副组长,市房地产服务中心主任朱典祺、总工程师范建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白仲华任副组长,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和园区住房建设(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市局办公室、城管科、建管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市容管理支队、市环卫处、市路灯处、市市政设施管理处、市数字城市指挥中心等科室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开展住建领域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室设在局城管科,由局城管科负责人兰飞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积极开展防控工作

(一)严格公共广场使用管理。原则上在疫情期间不再批准使用公共广场开展文艺表演、商家宣传、商业展销等活动。劝导群众尽量不要在疫情期间内跳广场舞,避免群众汇集,同步做好疏导与解释工作。(牵头领导:白仲华,责任单位: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园区住房建设(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市市容管理支队)

(二)加强物业管理。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制定应急预案和措施,对进出小区人员进行询问、登记,发现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或疑似症状者应及时报告。同时,积极做好小区内公共场所通风、消毒、清洁等措施,强化各方面保障工作,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牵头领导:朱典祺,责任单位: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园区住房建设(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市房地产服务中心)

(三)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做好节后440余个在建工地复工安排,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全面排查外来务工人员流出地,做好疫情来源防控。(牵头领导:范建平,责任单位: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园区住房建设(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局建管科)

(四)做好街面工作人员安全防护。全面落实环卫、市容、园林、市政管理等街面工作人员防护措施,落实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做好安全防护保障,确保工作人员生命健康安全。(牵头领导:局各分管领导,责任单位: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园区住房建设(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局城管科、局属相关事业单位)

(五)做好疫情期间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疫情期间产生的特殊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居民丢弃的口罩,以及有发热症状的居民家庭产生的所有生活垃圾要尽快设置特殊有害垃圾专用收集设施,加强特殊有害垃圾投放行为的引导和监督,做好环卫保洁人员教育培训,严格做好特殊有害垃圾的收运和处置。(牵头领导:杜强伦,责任单位: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园区住房建设(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局城管科、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市环卫处、市房地产服务中心)

三、加强舆论引导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日常工作开展过程中,要向服务对象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宣传防护措施,及时向群众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同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风险沟通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四、强化信息报送

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建立工作日报制度。请各县(区)、园区确定1名联系人,于1月26日12∶OO前将联系人名单报局城管科;从1月26日起,天府新区、各县(区)、园区住房建设(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环卫处每天15∶OO前要将疫情期间特殊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情况,其余成员单位要将工作开展情况、信息收集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全面掌握疫情动态,发现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应及时上报。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25日

(联系人:城管科 郭佳,联系电话 : 13698379006,邮 箱 : 312691009@qq.com;何勇,联系电话18628912178,邮 箱 :17119517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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