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屠宰、贩运等相关从业人员:
目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已进入关键时期。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我省已于1月24日依法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我市也出现首例确诊病例,为坚决打赢全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攻坚战,维护公共卫生安全,请广大畜禽养殖、屠宰、贩运等相关从业人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防控政策规定,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支持、配合乡镇、村社干部开展的疫情排查。尽量减少外出,外出时要正确佩戴合格口罩。不加工、不经营、不食用任何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不去往人员密集场所,不召集、不参加聚集性聚会,减少人员交叉感染。
二、积极支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禁止活禽上市相关工作。出售、运输畜禽及其产品必须依法依规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售、运输和上市。
三、规范记录养殖档案、屠宰台账和贩运台账,如实记录养殖情况、畜禽(产品)来源、去向及其数量等内容。
四、严格加强消毒工作,按照市、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求,做好养殖、屠宰、畜禽产品销售经营场地(环境)及贩运工具的清洗消毒工作。
五、加强畜禽健康监测,发现异常发病、死亡情况,及时上报当地农业农村部门。不随意丢弃、食用病死畜禽;对病死畜禽要在当地动物防疫机构技术人员指导下实施无害化处理。
六、畜禽养殖、屠宰、贩运、畜禽产品销售等从业人员要勤洗手、勤换衣,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工作时要正确佩戴口罩、手套和工作服,做好个人防护。
最后,祝广大从业人员和朋友们新春快乐、阖家幸福!
眉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