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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2341/2020-00011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公开日期 2020-01-28
 体裁分类 其他  基础分类 工作动态
 服务对象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和供应保障的倡议书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和供应保障的倡议书

 

眉山市各药械经营企业: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目前,四川省已启动重大突发事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随着武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蔓延,众多抗病毒药品、口罩、消毒用品等供不应求,根据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请各企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保障药品医疗器械市场供应,加强质量管理和价格自律,最大限度满足市民对相关药品及器械的需求,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如下倡议:

1.坚守岗位。春节期间眉山市辖区内较大零售药店应在中心城区、人口密集场镇正常营业,开展用药咨询、指导群众合理用药等药事服务。

2.保障供应。各药械经营企业要全力保障防疫用药品、口罩、消毒用品等药械的市场供应和资源调配,力争销售一线货源充足。

3.稳定市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相关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诚信经营,坚决做到明码标价,决不乘机囤积涨价。

4.保证质量。药械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营业期间佩戴口罩,加强药械质量管理,规范药械采购渠道,确保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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