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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兴祖 宋梅等任免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21 浏览次数: [字号: ] 打印

眉府人〔2016〕17号
 
眉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王兴祖  宋梅等任免职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单位、部门:
  眉山市四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决定:
  任命:
  王兴祖为眉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挂职时间1年;
  李连镇为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眉山市人民医院副院长,挂职时间1年。
  免去:
  宋梅眉山市监察局副局长职务;
  严军眉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余利平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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