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部门人事任免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市级部门人事任免 > 正文

关于聘任李鸿海、李亮同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04 浏览次数: [字号: ] 打印

眉府人〔2013〕17号

眉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聘任李鸿海、李亮同志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单位、部门:
  眉山市人民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决定:
  聘任:
  李鸿海为眉山市人民政府驻上海经济合作局局长;
  李亮为眉山市人民政府驻浙江经济合作局局长。
  以上同志聘期三年,其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不合格者即解聘。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网站标识码:5114000002   蜀ICP备1202591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001

本页面执行时间为0.02秒 ,推荐使用1366*768分辨率以上显示器及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进行浏览

党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