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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关于宋永德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2025-04-16 16:21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字号: ] 打印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经2025年4月7日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任命

宋永德同志为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发展与保障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宋永德同志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级主任科员职级。


               中共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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