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经2025年4月7日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任命
宋永德同志为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发展与保障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宋永德同志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级主任科员职级。
中共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