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人事任免 >> 市级部门人事任免 >> 正文

中共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关于张欢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2024-01-17 09:59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字号: ] 打印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20231226日局党组研究,决定:

任命

张欢同志为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苏丽同志为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法规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冷浩同志为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建设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黄巍同志为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用事业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张欢同志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科副科长职务;

苏丽同志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园区分局副局长职务、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冷浩同志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标准定额科副科长职务、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黄巍同志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中共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2024117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