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经2021年9月14日局党组研究,决定:
任命
张欢同志为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聘任
方辉同志为眉山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八级职员。
免去
张欢同志眉山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和市政工程中心副主任职务。
中共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