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人事任免 >> 市级部门人事任免 >> 正文

中共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关于张欢、方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2021-09-16 15:50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字号: ] 打印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2021年9月14日局党组研究,决定:

任命

张欢同志为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聘任

方辉同志为眉山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八级职员。

免去

张欢同志眉山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和市政工程中心副主任职务。

 

中共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2021年9月15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