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市质监办函〔2018〕8号
眉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关于同意变更四川省城市能源计量中心(眉山)负责人的批复
市计量所:
你所《关于变更四川省城市能源计量中心(眉山)负责人的请示》(眉市计量〔2018〕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吴迎波同志兼任四川省城市能源计量中心(眉山)主任职务,郭维刚同志不再兼任。
此复。
2018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