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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刘晓军等5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2017-12-25 15:04  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字号: ] 打印

眉食药监党组〔2016〕12号

中共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

关于刘晓军等5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事业单位:

经局党组2016年5月3日会议研究,决定:

曾燕同志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刘晓军同志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黄珂琦同志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

赵耀同志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保留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待遇);

杨轶同志任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曾燕同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综合协调科)主任职务;

刘晓军同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综合协调科)副主任职务;

黄珂琦同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综合协调科)副主任职务。

中共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

201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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