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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属事业单位2017年面向全市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
2017-08-30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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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及职位 事业编制人员1名: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职员1名。 二、选调范围 根据眉市编办发[2017]75号文件规定的进人原则,面向市本级事业单位、区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事业编制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3.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4.所在单位同意报名。 (二)资格条件。 1.具有全市纳入编制范围的公益一类事业人员或公益二类中经费渠道为全额拨款的事业人员身份; 2.符合《2017年眉山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中年龄、学历条件,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和年龄计算均截至2017年8月31日; 3.具有与选调职位相适应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 4.符合职位表中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服务年限的; 3.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8月29日-2017年9月6日。 现场报名地点: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人事培训科(东坡大道南一段1号投资促进大厦5楼),电话:028-38166090。 报名要求:按照公告公布的职位及条件要求报名,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报考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如实、准确填写《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开选调事业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须经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报名并加盖公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相关工作经历应与《任免审批表》中记载的个人履历相符)。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凡在选调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选调资格,考生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三)考核和考察。考核、考察工作由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平等、择优、竞争”的原则,通过优选比选方式考评,按选调职位等额提出考核人选。考核采取查阅干部档案(核实身份)、到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听取介绍(全面了解其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等方式进行。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进入体检环节候选人。 (四)体检。由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统一组织选调候选人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候选人进入下一环节;如有体检不合格人员,可进行人员递补。 (五)公示。经中共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审定后,将拟调人员在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网址:www.msjxw.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期满,对有问题反映的,且问题属实、影响选调的,取消选调资格;公示无异议的拟调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六)调动。拟调人员报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审定后,按照有关规定及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本次公开选调的工作人员在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本公告由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38166090;监督电话:028-38168753。 附件:1.2017年眉山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2.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开选调事业人员报名登记表 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8月30日 |
【附件1:2017事业单位选调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_第2次选调.xls】 【附件2:报名登记表.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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