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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范旺等任免职的通知
2020-02-07 18:54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字号: ] 打印

眉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范旺等任免职的通知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
  眉山市第四届人民政府93次常务会议决定:
  任命:
  范旺为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杨波为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经济师(试用期一年);
  李毅为眉山市信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范旺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刘宏眉眉山市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龙鸿川眉山市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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