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范旺等任免职的通知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 眉山市第四届人民政府93次常务会议决定: 任命: 范旺为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杨波为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经济师(试用期一年); 李毅为眉山市信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范旺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刘宏眉眉山市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龙鸿川眉山市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眉山市人民政府2020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