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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梁小林等免职的通知
2018-07-16 09:15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字号: ] 打印

眉府人〔2018〕5号

眉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梁小林等免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

  眉山市第四届人民政府44次常务会议决定:

  免去:

  梁小林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李国辉眉山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李柳眉山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支队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甘志伟眉山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支队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冷庆眉山市水务局副调研员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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