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府人〔2018〕5号
眉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梁小林等免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
眉山市第四届人民政府44次常务会议决定:
免去:
梁小林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李国辉眉山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李柳眉山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支队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甘志伟眉山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支队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冷庆眉山市水务局副调研员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