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971045726/sylbzj/2026-00061 | 发布机构 | 市医疗保障局 | 公开日期 | 2026-09-30 |
| 文 号 | 眉医保办发〔2026〕12号 | 公文种类 | 通知 | ||
| 成文日期 | 2026-09-30 | 有效性 | 有效 | ||
眉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
眉医保办发〔2026〕12号
眉山天府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直公立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文件精神,构建内涵边界清晰、适应临床诊疗、便于评价监管的价格项目体系,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颌面外科类、口腔类、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6〕10号)文件要求,决定规范我市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规范整合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5项(详见附件1),停用原执行价格项目14项(详见附件2)。
二、明确项目医保支付政策
严格落实省医保局相关文件规定,结合临床诊疗需要与基金支付能力,明确我市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支付类别。
三、有关要求
(一)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项目,本次规定的价格为相应级别公立医疗机构的最高限价。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项目编码、名称、服务产出、价格构成、计价单位、计价说明、价格等项目要素。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项目,公立医疗机构应综合考虑服务成本、患者需求等因素,自主确定执行标准并按规定报医疗保障部门备案。
(二)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医保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做好价格公示,落实住院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规范院内医疗服务价格行为。
(三)规范后的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自2026年10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1.眉山市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表
2.眉山市停用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3.眉山市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可另收费物耗清单
眉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9月30日
附件1
眉山市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表
使用说明: 1.所定价格属于政府指导价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同时,医疗机构申报的技术改良进步项目,可采取“现有项目兼容”方式简化处理,无需申报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2.“价格构成”指项目价格应涵盖的各类资源消耗,医疗机构实际提供服务时,“价格构成”的个别要素因患者个体差异可以不发生的,除另有政策规定外,应允许医疗机构收费适用相应的项目和价格政策。此外,“价格构成”用于确定计价单元的边界,不应作为临床技术标准理解,不是医疗服务实际操作方式、路径、步骤、程序的强制性要求。 3.“加收项”指同一项目以不同方式提供或在不同场景应用时,确有必要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而细分的一类子项,包括在原项目价格基础上增加或减少收费的情况,具体的加/减收标准(加/减收率或加/减收金额)由省、市级医疗保障部门依权限制定;实际应用中,同时涉及多个加收项的,以项目单价为基础计算相应的加/减收水平后,据实收费。 4.“扩展项”指同一项目下以不同方式提供或在不同场景应用时,只扩展价格项目适用范围、不额外加价的一类子项,子项的价格按主项目执行。 5.“基本物耗”指原则上限于不应或不必要与医疗服务项目分割的易耗品,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消杀用品、储存用品、清洁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垃圾处理用品、试戴材料、铸造包埋材料、义齿清洁材料、牙科分离剂、模型材料、蜡型材料、车针、排龈材料、菌斑指示剂、义齿稳固剂、印模材料、咬合记录材料、咬合检查材料、研磨抛光材料、冲洗液、润滑剂、灌洗液、棉球、棉签、纱布(垫)、护垫、衬垫、手术巾(单)、治疗巾(单)、治疗护理盘(包)、注射器、压舌板、滑石粉、防渗漏垫、标签、操作器具、冲洗工具。基本物耗成本计入项目价格,不另行收费。 6.植入体为种植体、基台等植入牙床、包裹在牙龈内的医用耗材,置入体是指种植牙冠、义齿等安置在口腔内、暴露在牙龈之外,不与人体组织直接结合的医用耗材。 7.即刻种植指拔牙或牙齿缺失当日完成种植体植入的情况;即刻修复指种植体植入后1周以内完成牙冠置入的情形。 8.口腔内简单植骨指通过骨替代材料引导骨再生或填充牙槽嵴骨量;口腔内复杂植骨包括上颌窦外提升植骨、牙槽嵴块状自体骨移植;口腔内一般植骨指简单植骨与复杂植骨以外各类形式的植骨技术。 9.医疗机构应对本院施治的口腔内牙齿缺失植入体、置入体进行保质保修,保修范围内出现损坏,医疗机构应免费进行修理、再制作,不得向患者收取费用。 10.口腔医学3D项目是指为口腔种植手术方案设计、导航定位等提供辅助的服务。医疗机构自行制作牙冠所进行的3D扫描设计、打印切削,以及翻模精修、烧结上釉、上色调改等具体操作,作为成本要素计入种植牙牙冠价格,不再将上述牙冠加工制作的具体操作步骤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向患者收费。 11.“种植体植入费(单颗)”、“种植牙冠修复置入费(单颗)”2个项目价格:A档公立医疗机构不符合上浮条件。B档为公立医疗机构符合口腔种植成功率高上浮10%的条件。 12.在诊疗项目服务中,除另有规定的,不足一个计价单位的按一个计价单位计算。 13.除另有规定的,诊疗项目中的活检均不含病理诊断的服务内容。 14.同台不同疾病手术、同一切口不同疾病手术,按各项手术价格分别计费;同一疾病双侧器官同时实行的手术,在按相应单侧手术收费基础加收70%。同台同一疾病手术,按规定实施多项手术的,主手术收取全额费用,次手术按对应手术费用的60%收取。 15.传染病患者实施手术加收90元特殊消毒费,特异性感染疾病(破伤风、绿脓杆菌、气性坏疽、艾滋病等)患者手术加收700元特殊消毒及处置费。 16.属探查性质的手术,术中改做其他手术时,只收其他手术费,不再收探查手术费;术中发现病情恶化,手术无法进行时,按探查手术费标准收费,不再收取其他手术费。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服务产出 |
价格构成 |
加收项 |
扩展项 |
计价单位 |
计价说明 |
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元) |
医保支付类别 |
||||
三甲 |
三乙 |
二甲 |
二乙 |
二乙以下 |
||||||||||
1 |
013105170020000 |
种植牙冠修复置入费(连续冠桥修复) |
实现种植体上部不超过一个象限的连续固定义齿的修复置入。 |
涵盖方案设计、印模制取、颌位确定、位置转移、模型制作、试排牙、戴入、调改、宣教等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资消耗 |
01即刻修复置入; |
牙位 |
1179 |
1081 |
983 |
885 |
786 |
丙类 |
||
013105170020001 |
种植牙冠修复置入费(连续冠桥修复)-即刻修复置入(加收) |
实现种植体上部不超过一个象限的连续固定义齿的即刻修复置入。 |
牙位 |
30% |
30% |
30% |
30% |
30% |
丙类 |
|||||
013105170020002 |
种植牙冠修复置入费(连续冠桥修复)-临时冠修复置入(减收) |
实现种植体上部不超过一个象限的连续固定义齿的临时冠修复置入。 |
牙位 |
30% |
30% |
30% |
30% |
30% |
丙类 |
|||||
2 |
013306090030000 |
口腔内植骨费(简单) |
通过手术方式,对轻度牙槽嵴萎缩骨量增加,达到可种植条件。 |
涵盖方案设计、术前准备、手术入路,组织切开,植骨,关闭缝合受植区等手术步骤及术后复查处置等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资消耗。 |
牙位 |
与种植体同时植入,上颌窦底剩余牙槽嵴高度≥5mm。 |
1051 |
964 |
876 |
788 |
701 |
丙类 |
||
3 |
013306090040000 |
口腔内植骨费(一般) |
通过手术方式,对中度牙槽嵴萎缩骨量增加,达到可种植条件。 |
涵盖方案设计、术前准备、手术入路,组织切开,骨劈开/骨挤压,植骨,关闭缝合受植区等手术步骤及术后复查处置等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资消耗。 |
牙位 |
不与种植体同时植入,局限于水平骨缺损,上颌窦底剩余牙槽嵴高度<5mm。 |
1764 |
1617 |
1470 |
1323 |
1176 |
丙类 |
||
4 |
013306090050000 |
口腔内植骨费(复杂) |
通过手术方式,对重度牙槽嵴萎缩或上颌窦底骨量增加,达到可种植条件。 |
涵盖方案设计、术前准备、手术入路,组织切开,自体骨移植、植骨,关闭缝合受植区等手术步骤及术后复查处置等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资消耗。 |
01上颌窦囊肿摘除; |
牙位 |
不与种植体同时植入,需做垂直骨增量;上颌窦底剩余牙槽嵴高度<5mm,同时伴有囊肿、纵膈或异物。 |
2550 |
2338 |
2125 |
1913 |
1700 |
丙类 |
|
013306090050001 |
口腔内植骨费(复杂)-上颌窦囊肿摘除(加收) |
通过手术方式,上颌窦囊肿摘除,对重度牙槽嵴萎缩或上颌窦底骨量增加,达到可种植条件。 |
牙位 |
25% |
25% |
25% |
25% |
25% |
丙类 |
|||||
013306090050002 |
口腔内植骨费(复杂)-口腔以外其他部位取骨(加收) |
通过手术方式,口腔以外其他部位取骨,对重度牙槽嵴萎缩或上颌窦底骨量增加,达到可种植条件。 |
牙位 |
39% |
39% |
39% |
39% |
39% |
丙类 |
|||||
5 |
013306090060000 |
种植体周软组织移植费 |
通过局部软组织移植,改善治疗部位及周围软组织状况,达到治疗所需软组织条件。 |
涵盖方案设计、术前准备、切开、翻瓣、供软组织制备、组织固定、缝合及处置等手术步骤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资消耗。 |
牙位 |
1558 |
1428 |
1298 |
1168 |
1038 |
丙类 |
|||
6 |
013306090070000 |
种植体取出费 |
拆除患者口腔内已植入且无法继续使用的种植体。 |
涵盖种植体拆除操作步骤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资消耗。 |
牙位 |
1061 |
972 |
884 |
796 |
707 |
丙类 |
|||
7 |
013105190010000 |
种植牙冠修理费 |
对产品保质保修条件外,种植牙冠脱落、崩瓷、嵌食、断裂等机械性或器质性损坏进行修理,恢复正常使用。 |
涵盖种植修复置入体的检查、拆卸、修补、置入等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资消耗。 |
牙位 |
868 |
795 |
723 |
651 |
578 |
丙类 |
|||
8 |
013105170040000 |
医学3D建模(口腔) |
利用医学影像检查等手段获得患者特定部位的真实信息。通过数字技术构建的虚拟3D模型、真实再现口腔及颌面特定部位的形态,能够满足疾病诊断、手术规划、治疗及导板设计的需要。 |
涵盖数字化扫描、建模、存储、传输,装置设计等步骤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资消耗。 |
例 |
203 |
203 |
169 |
169 |
135 |
丙类 |
|||
9 |
013105230020000 |
医学3D模型打印(口腔) |
将虚拟3D模型打印或切削制作成仅用于口腔疾病诊断、手术规划、治疗及导板设计的实体模型。 |
涵盖3D打印或切削制作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资消耗。 |
件 |
常规单颗种植中使用本项目,按收费标准的7%计价。 |
355 |
355 |
296 |
296 |
237 |
丙类 |
||
10 |
013105230030000 |
医学3D导板打印(口腔) |
将虚拟3D模型打印或切削制作成用于治疗部位、确保植(置)入物精准到达和处理预定位置的实物模板或手术操作对治疗部位进行精确处理。 |
涵盖3D打印或切削制作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资消耗。 |
件 |
常规单颗种植中使用本项目,按收费标准的7%计价。 |
1090 |
1090 |
908 |
908 |
726 |
丙类 |
||
11 |
013306090010000 |
种植体植入费(单颗) |
实现口腔单颗种植体植入。 |
涵盖方案设计、术前准备,备洞,种植体植入,二期手术,术后处理,手术复查等步骤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资消耗。 |
01种植体即刻种植; |
牙位 |
A档1304 |
A档1304 |
A档1087 |
A档1087 |
A档1087 |
丙类 |
||
013306090010001 |
种植体植入费(单颗)-种植体即刻种植(加收) |
实现口腔单颗种植体即刻植入。 |
牙位 |
30% |
30% |
30% |
30% |
30% |
丙类 |
|||||
013306090010002 |
种植体植入费(单颗)-颅颌面种植体植入(加收) |
实现口腔单颗颅颌面种植体植入。 |
牙位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丙类 |
|||||
12 |
013105170010000 |
种植牙冠修复置入费(单颗) |
实现种植体上部固定义齿的修复置入。 |
涵盖方案设计、印模制取、颌位确定、位置转移、模型制作、试排牙、戴入、调改、宣教等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资消耗。 |
01即刻修复置入; |
牙位 |
A档977 |
A档977 |
A档814 |
A档814 |
A档814 |
丙类 |
||
013105170010001 |
种植牙冠修复置入费(单颗)-即刻修复置入(加收) |
实现种植体上部固定义齿的即刻修复置入。 |
牙位 |
30% |
30% |
30% |
30% |
30% |
丙类 |
|||||
013105170010002 |
种植牙冠修复置入费(单颗)-临时冠修复置入(减收) |
实现种植体上部固定义齿的临时冠修复置入。 |
牙位 |
30% |
30% |
30% |
30% |
30% |
丙类 |
|||||
13 |
013306090020000 |
种植体植入费(全牙弓) |
对范围超过一个象限以上的连续牙齿缺失进行种植体的植入以实现桥式修复。 |
涵盖方案设计、术前准备,备洞,种植体植入,二期手术,术后处理,手术复查等步骤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资消耗。 |
01种植体即刻种植; |
例 |
上下颌分别进行桥式修复的,分别计价收费。 |
市场调节 |
市场调节 |
市场调节 |
市场调节 |
市场调节 |
丙类 |
|
013306090020001 |
种植体植入费(全牙弓)-种植体即刻种植(加收) |
对范围超过一个象限以上的连续牙齿缺失进行即刻种植体的植入以实现桥式修复。 |
例 |
市场调节 |
市场调节 |
市场调节 |
市场调节 |
市场调节 |
丙类 |
|||||
013306090020002 |
种植体植入费(全牙弓)-颅颌面种植体植入(加收) |
对范围超过一个象限以上的连续牙齿缺失进行颅颌面种植体的植入以实现桥式修复。 |
例 |
市场调节 |
市场调节 |
市场调节 |
市场调节 |
市场调节 |
丙类 |
|||||
013306090020003 |
种植体植入费(全牙弓)-种植体倾斜植入(加收) |
对范围超过一个象限以上的连续牙齿缺失进行种植体倾斜的植入以实现桥式修复。 |
例 |
市场调节 |
市场调节 |
市场调节 |
市场调节 |
市场调节 |
丙类 |
|||||
14 |
013105170030000 |
种植牙冠修复置入费(固定咬合重建) |
实现对咬合支持丧失、半口牙齿缺失或全口牙齿缺失的种植体上部固定义齿的修复置入。 |
涵盖方案设计、印模制取、颌位确定、位置转移、模型制作、试排牙、戴入、调改、宣教等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资消耗。 |
01即刻修复置入 |
件 |
“件”为半口。 |
市场调节 |
市场调节 |
市场调节 |
市场调节 |
市场调节 |
丙类 |
|
013105170030001 |
种植牙冠修复置入费(固定咬合重建)-即刻修复置入(加收) |
实现对咬合支持丧失、半口牙齿缺失或全口牙齿缺失的种植体上部固定义齿的即刻修复置入。 |
件 |
市场调节 |
市场调节 |
市场调节 |
市场调节 |
市场调节 |
丙类 |
|||||
15 |
013105230010000 |
种植可摘修复置入费 |
实现种植体上部可摘修复体的置入。 |
涵盖方案设计、印模制取、颌位确定、位置转移、试排牙、模型制作、戴入、调改、宣教等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资消耗。 |
01即刻修复置入 |
件 |
“件”为半口。 |
市场调节 |
市场调节 |
市场调节 |
市场调节 |
市场调节 |
丙类 |
|
013105230010001 |
种植可摘修复置入费-即刻修复置入(加收) |
实现种植体上部可摘修复体的即刻修复置入。 |
件 |
市场调节 |
市场调节 |
市场调节 |
市场调节 |
市场调节 |
丙类 |
|||||
附件2
序号 |
编码 |
项目名称 |
1 |
310509001 |
种植治疗设计 |
2 |
310509001-1 |
种植治疗设计(CT颌骨重建模拟种植设计加收) |
3 |
310523001 |
种植模型制备 |
4 |
330609001 |
牙种植体植入术 |
5 |
330609010 |
种植体二期手术 |
6 |
310523003 |
种植过渡义齿 |
7 |
310523006 |
全口固定种植义齿 |
8 |
310523004 |
种植体-真牙栓道式附着体 |
9 |
310523005 |
种植覆盖义齿 |
10 |
310523005-1 |
种植覆盖义齿(全口杆卡式) |
11 |
310523005-2 |
种植覆盖义齿(磁附着式) |
12 |
310523005-3 |
种植覆盖义齿(套筒冠) |
13 |
330609013 |
种植体周软组织成形术 |
14 |
330609011 |
种植体取出术 |
附件3
使用说明: 1.列入本清单的物耗,可向患者另外收费,价格标准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其他物耗已包含在医疗服务项目中,一律不得另外收费。原省物价局和省卫生厅《关于规范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川价费〔2002〕97号)中的“手术用一次性特殊材料、器械目录”继续执行。 2.本清单虽已列入,但在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构成中基本物耗的医用耗材,按照医疗服务项目收费,不得再向患者另外收取该医用耗材费用。 3.医疗服务过程中使用的药物,不在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构成中被明确注明包含,可另外收费。 4.本清单将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各医疗机构不得擅自变更或增加内容。 |
|||
编码 |
口腔种植类 |
物耗名称 |
说明 |
01310517、01310519、01310523 |
口腔种植非手术治疗类项目 |
特殊医用消耗材料(如特殊穿刺针、消融电极、特殊导丝、导管、导管鞘、支架、球囊、特殊缝线、特殊缝针、钛夹、扩张器等)、化学粒子。 |
|
01330609 |
口腔种植手术类项目 |
特殊穿刺针、特殊穿刺器、特殊导丝、导管、导管鞘、支架、球囊、特殊缝线、特殊缝针、钛夹、钛钉、钛板、扩张器、吻合器、缝合器、固定器、止血材料、组织器官移植供体、人工植入体等。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物耗名称 |
说明 |
1 |
013105170020000 |
种植牙冠修复置入费(连续冠桥修复) |
牙冠、种植体系统 |
|
2 |
013306090030000 |
口腔内植骨费(简单) |
骨代用品和引导组织再生膜 |
|
3 |
013306090040000 |
口腔内植骨费(一般) |
螺钉、骨代用品和引导组织再生膜 |
|
4 |
013306090050000 |
口腔内植骨费(复杂) |
螺钉、钛网、骨代用品和引导组织再生膜 |
|
5 |
013306090060000 |
种植体周软组织移植费 |
引导组织再生膜 |
|
6 |
013306090010000 |
种植体植入费(单颗) |
种植体系统 |
|
7 |
013105170010000 |
种植牙冠修复置入费(单颗) |
牙冠、种植体系统 |
|
8 |
013306090020000 |
种植体植入费(全牙弓) |
种植体系统 |
|
9 |
013105170030000 |
种植牙冠修复置入费(固定咬合重建) |
牙冠、种植体系统 |
|
10 |
013105230010000 |
种植可摘修复置入费 |
牙冠、种植体系统 |
|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