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971045726/snyncj/2025-00099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日期 | 2025-12-24 |
| 文 号 | 无 | 公文种类 | 通知 | ||
| 成文日期 | 2025-12-24 | 有效性 | 有效 | ||
眉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征集眉山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专家库入库专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在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按照《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眉山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市级专家库成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面向土壤学、土地资源管理、农业资源与环境、植物营养、农田水利、环境工程、农业工程、自然地理、地理信息、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自然资源调查、土地整治、土壤检测、环境工程、土壤化学、耕地质量等相关专业领域公开征集。
二、入选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廉洁自律,能够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地履行专家职责。
(二)熟悉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及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技术标准,能为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提供较强技术支持。
(三)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5年(含)以上,原则上应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能力,土地管理类等个别紧缺专业可放宽至中级职称,熟知其所在专业或领域状况,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
(四)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能够保证必要的时间和精力,承担外业踏勘、内业审核、调查评价、等级核算、报告编制等具体工作。
(五)无违法犯罪、严重违纪以及违反职业道德被解除劳动合同、取消专家资格等不良记录。
(六)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工作职责
(一)为全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提供咨询服务。
(二)参与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县级初鉴、市级鉴定,负责资料审查、现场勘察、调查评价、数据审核、报告编制与评议,出具独立、客观、专业的评审意见。
(三)参与全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相关的监督检查、技术培训、业务指导等工作。
(四)承担全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相关的其他委托事项。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且自愿申请的专家,须如实填报《眉山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专家库入库专家申请表》,将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相关工作业绩等佐证资料提交至所在单位审核。个人直接申报不予受理。
(二)单位推荐。专家所在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出具推荐意见,并将盖章后的《眉山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专家库入库专家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于2026年1月8日前统一发送至指定邮箱:msntjs@126.com。
(三)资格审核。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对申请入库专家的申报材料进行联合审查。
(四)社会公示。通过审核的拟入库专家库名单,将在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ms.gov.cn/)公示5个工作日。
(五)正式入库。经公示无异议的专家,正式纳入眉山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专家库统一管理。
五、专家管理
(一)本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的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原则上应从本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专家参与。专家劳务报酬严格按眉山市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二)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受到责任追究、在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和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担任专家的,取消专家资格,并适时增补符合条件的专家入库。
眉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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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眉山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专家库入库专家申请表.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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