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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971045726/sfgw/2025-00141  发布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  公开日期  2025-12-05
 文  号  眉市发改综〔2025〕295号  公文种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25-12-04  有效性  有效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十四五”圆满收官、“十五五”良好开局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单位

《关于推动十四五圆满收官、十五五良好开局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眉山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眉山市财政局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眉山市商务局

2025124


关于推动十四五圆满收官、十五五

良好开局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发展预期,确保完成全年主要目标任务,实现十四五圆满收官、十五五良好开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的若干政策措施》(川办规〔20259号)精神,结合眉山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实施工业企业贡献激励。2025年全年产值10亿元及以上,且202511月、12月和2026年一季度均较上年同期增长10%20%(不含20%)、20%30%(不含30%)、30%及以上工业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激励。对2025年全年产值1亿元至10亿元(不含10亿元),且202511月、12月和2026年一季度均较上年同期增长10%20%(不含20%)、20%及以上工业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实施蜀里安逸汽车专项消费券投放2025121日至1231日期间,投放500万元汽车专项消费券。(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三、实施商贸单位经营增长激励2025111日至2026331日期间,新增销售额1亿元至5亿元(不含5亿元)、5亿元及以上批发业单位,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激励;新增销售额3000万元至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零售业单位,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5万元、30万元激励;新增营业收入500万元至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1000万元及以上住宿(餐饮)业单位,市级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四、实施商贸企业转型激励。2025111日至2026331日期间,整合水果等零散资源实现统一核算的市场主体,新增零售额1000万元至2000万元(不含2000万元)、2000万元及以上的,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五、实施服务业企业经营增长激励。2025111日至2026331日期间,新增营业收入3000万元至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六、实施建筑业企业生产增长激励。2025年四季度、2026年一季度,生产规模均较上年同期增长15%及以上,且2025年全年产值5亿元至10亿元(不含10亿元)、10亿元至20亿元(不含20亿元)、20亿元及以上建筑业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七、实施新开工房地产项目激励。2025111日至2026331日期间,施工面积5万平方米至10万平方米(不含10万平方米)、10万平方米及以上新开工房地产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激励。项目开工时间和施工面积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为准。激励资金由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属地财政解决,东坡区范围内的财政补贴按市、区财政5248分摊。〔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八、实施新建商品住宅销售激励。2025111日至2026331日期间,单月销售给个人的新建商品住宅(政策性安置除外)30套至40套(不含40套)、40套至50套(不含50套)、50套及以上房地产项目,分别给予每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激励。销售商品住宅套数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时间计算。激励发放后撤销网签的应及时退还。激励资金由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属地财政解决,东坡区范围内的财政补贴按市、区财政5248分摊。〔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九、实施多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激励。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孩家庭,在2025111日至20263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政策性安置除外),二孩家庭每套给予1万元财政激励,三孩及以上家庭每套给予2万元财政激励。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孩家庭以卫生健康部门认定为准,购房时间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时间为准。激励发放后撤销网签的应及时退还。激励资金由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属地财政解决,东坡区范围内的财政补贴按市、区财政5248分摊。〔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鼓励项目不停工。2026年一季度完成投资1亿元至3亿元(不含3亿元)、3亿元至5亿元(不含5亿元)、5亿元及以上项目,市级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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