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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971045726/szjj/2025-00251  发布机构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公开日期  2025-11-27
 文  号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5-11-27  有效性  有效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行商品住房和车位同步预售的通知

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房地产政策,更好满足购房业主对车位的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发企业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车位预测绘报告后,住房楼栋达到预售许可条件的,可同步预售地下机动车车位,购买住房业主自愿选择是否同步购买车位,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捆绑销售。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按照规划条件和指标配建机动车车位。配建的机动车车位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三、车位预售资金应全额存入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四、以上规定20251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1130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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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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