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部门文件当前位置: 首页 > 政  策 > 正文
 索 引 号  971045726/sylbzj/2025-00068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公开日期  2025-11-17
 文  号  眉医保办发〔2025〕23号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5-11-17  有效性  有效

眉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血液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 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


眉医保办发〔2025〕23号


眉山天府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直公立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文件精神,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血液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5〕2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规范我市血液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整合血液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5项,停用原执行价格项目44项。

二、明确项目医保支付政策

综合考虑临床需要、基金支付能力等因素,明确我市血液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支付类别。

三、有关要求

(一)本通知规定的价格为相应级别公立医疗机构的最高限价。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项目编码、名称、服务产出、价格构成、计价单位、计价说明、价格等,严禁擅自增设或分解项目、违规加收费用。

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医保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做好价格公示和政策解读,落实好住院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报告我局。

(二)本通知自2025年11月20日起施行,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1.眉山市血液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表

2.眉山市停用血液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3.眉山市血液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可另收费物耗清单

                          


眉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1月17日

附件1

眉山市血液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表

使用说明:

1. 所定价格属于政府指导价,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同时,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有关创新改良,可以采取“现有项目兼容”的方式简化处理,无需申报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2.“价格构成”指项目价格应涵盖的各类资源消耗,用于确定计价单元的边界,是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制定调整项目价格考虑的测算因子,不应作为临床技术标准理解,不是实际操作方式、路径、步骤、程序的强制性要求。价格构成中包含,但个别临床实践中非必要、未发生的,无需强制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减计费用。所列“设备投入”包括但不限于操作设备、器械及固定资产投入。

3.“加收项”指同一项目以不同方式提供或在不同场景应用时,确有必要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而细分的一类子项,包括在原项目价格基础上增加或减少收费的情况,具体的加/减收标准(加/减收率或加/减收金额)由各地依权限制定。实际应用中,同时涉及多个加收项的,以项目单价为基础计算各项的加/减收水平后,求和得出加/减收金额。

4.“扩展项”指同一项目下以不同方式提供或在不同场景应用时,只扩展价格项目适用范围、不额外加价的一类子项,子项的价格按主项目执行。

5.“基本物质资源消耗”指原则上限于不应或不必要与医疗服务项目分割的易耗品,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消毒用品、储存用品、清洁用品、个人防护用品、标签、垃圾处理用品、腕带、病历纸张、冲洗液、润滑剂、滑石粉、一般物理检查器具、治疗巾(单)、棉球、棉签、纱布(垫)、治疗护理盘(包)、普通注射器、护(尿)垫、中单、冲洗工具、备皮工具、灌注器、输液贴、辅助试剂及辅料、包裹单(袋)、软件的版权、开发、购买等。基本物质资源消耗成本计入项目价格,不另行收费。

6.考虑到免疫细胞相关治疗目前尚属于临床试验阶段,待国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批准开展后增设项目。

7.计价单位“袋”指单一包装,不涉及具体毫升数。

8.血浆置换、血浆吸附等相关项目按泌尿系统类立项指南项目收费。

9. 涉及“包括……”“……等”的,属于开放型表述,所指对象不仅局限于表述中列明的事项,也包括未列明的同类事项。

10.在诊疗项目服务中,除另有规定的,不足一个计价单位的按一个计价单位计算。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

名称

服务产出

价格构成

加收项

扩展项

计价单位

计价说明

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元)

医保支付类别

三甲

三乙

二甲

二乙

二乙

以下

1

013108000010000

骨髓采集费

通过反复多次采集骨髓血用于提取干细胞。

所定价格涵盖消毒、定位、穿刺、抽取骨髓血、抗凝、过滤、样本留取、封口、称重、处理用物等步骤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次”指采集量≤400ml,每增加100ml加收25%。

1987

1822

1656

1490

1325

甲类

2

013108000020000

血细胞单采费

对血液成分(如单个核细胞、白细胞、悬浮红细胞、血小板等)进行单采分离,获取/去除目标成分。

所定价格涵盖穿刺、抽血、血细胞成分去除或分离、回输、处理用物等步骤所需的人力资源、设备运转成本与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1.“次”指循环量≤2000ml,每增加1000ml加收379元。
2.血浆置换、血浆吸附等相关项目按泌尿系统类立项指南项目收费。

1161

1065

968

871

774

甲类

3

013108000030000

自体备血采集费

通过采集备血者一定量的血液,用于备血者本人后续治疗。

所定价格涵盖审核、材料准备、消毒、穿刺、采血/收集血、抗凝、过滤、装袋、称重、保存、处理用物等步骤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33

30

28

25

22

甲类

4

013108000040000

干细胞成分去除费

对骨髓/外周血/脐带血等各种干细胞移植物中的特定成分(如红细胞、血浆或血浆中特定成分等)进行分离和去除。

所定价格涵盖准备、沉降、分离、再次混匀、封存、标记、处理用物等步骤所需的人力资源、设备运转成本与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成分


1840

1656

1472

1288

1227

乙类

5

013108000050000

干细胞分离制备费

通过从骨髓、外周血、脐带血等来源中分离制备提取干细胞。

所定价格涵盖准备、分离、提取干细胞、计数、装袋、封口、处理用物等步骤所需的人力资源、设备运转成本与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1690

1560

1430

1300

1170

乙类

6

013108000060000

干细胞冷冻费

将制备后的干细胞进行冷冻。

所定价格涵盖计数、转移至冷冻载体、冷冻、处理用物等步骤所需的人力资源、设备运转成本与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88

81

74

66

59

丙类

7

013108000070000

干细胞冷冻续存费

将冷冻后的干细胞持续冻存。

所定价格涵盖将冷冻后的干细胞持续冻存至解冻复苏前,或约定截止保存时间期间所需的人力资源、设备运转成本与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袋•日


4.5

3.5

3.5

3.5

2.5

丙类

8

013108000080000

干细胞回输费

将干细胞重新输注到体内。

所定价格涵盖准备、解冻、计数、输注、观察、处理用物等步骤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205

195

178

160

142

乙类

9

013108000090000

造血干细胞移植费

通过植入健康的造血干细胞,改善造血功能异常。

所定价格涵盖移植方案制定、进入移植舱后相关准备、解冻、细胞回输/注射、观察、效果评估、处理用物等步骤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1.不可与“干细胞回输”同时收取。
2.每例患者住院周期内仅可收取1次,不可按“袋”或“毫升数”收费。

2973

2725

2478

2230

1982

乙类

10

013108000100000

血液辐照费

通过放射线对供血进行辐照处理。

所定价格涵盖审核、血制品准备、照射、处理用物等步骤所需的人力资源、设备运转成本与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1.“次”指“人·次”。
2.医疗机构使用由血库、血站提供的辐照血时,不再另收血液辐照费。

94

86

78

71

63

乙类

11

013108000110000

血液除滤费

通过装置除滤供血中的白细胞等成分。

所定价格涵盖审核、血制品准备、滤除、处理用物等步骤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次”指“人·次”

17

15

14

13

11

甲类

12

013108000120000

术中自体血回输费

通过设备收集术中患者失血,处理后回输到患者体内。

所定价格涵盖失血回收、处理、回输、处理用物等步骤所需的人力资源、设备运转成本与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235

215

196

177

156

甲类

13

013108000130000

经照射自体血回输费

通过光学技术照射等处理采集血,回输患者体内。

所定价格涵盖消毒、采血、照射、输氧、回输、处理用物等步骤所需的人力资源、设备运转成本与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52

47

42

38

35

甲类

14

013108000140000

富血小板血浆制备费

通过采集外周血,浓缩提取富血小板血浆,用于后续治疗。

所定价格涵盖消毒、采血、分离、富集、保存、处理用物等步骤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184

169

154

138

123

甲类

15

013108000150000

新生儿换血治疗费

通过替换新鲜的血液,改善新生儿溶血或体内代谢产物异常等病症。

所定价格涵盖消毒、穿刺、置管、反复抽取/推注、拔管、压迫止血、处理用物等步骤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384

352

320

288

256

甲类

附件2


眉山市停用血液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1

310800004

采自体血及保存

2

310800004-1

采自体血及保存(长期低温保存,每保存一月收)

3

310800005

血细胞分离单采

4

310800005-1

血细胞分离单采(每增加循环量1000ml加收)

5

310800006

白细胞除滤

6

310800006-1

白细胞除滤(全血)

7

310800006-2

白细胞除滤(悬浮红细胞)

8

310800006-3

白细胞除滤(血小板过滤)

9

310800007

自体血回收

10

310800007-1

自体血回收(术中自体血回输)

11

310800009

血液照射

12

310800009-1

自体血液照射(加速器,照射2000rad±)

13

310800009-2

自体血液照射(60钴射源,照射2000rad±)

14

310800009-3

异体血液照射(加速器,照射2000rad±)

15

310800009-4

异体血液照射(60钴射源,照射2000rad±)

16

310800010

血液稀释疗法

17

310800011

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

18

310800011-1

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光量子自体血回输(紫外光照射)〕

19

310800011-2

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

20

310800012

骨髓采集术

21

310800013

骨髓血回输

22

310800014

外周血干细胞回输

23

310800015

骨髓或外周血干细胞体外净化

24

310800016

骨髓或外周血干细胞冷冻保存

25

310800016-1

骨髓或外周血干细胞冷冻保存(程控降温仪)

26

310800016-2

骨髓或外周血干细胞冷冻保存(超低温)

27

310800016-3

骨髓或外周血干细胞冷冻保存(液氮保存)

28

310800017

血细胞分化簇抗原(CD)34阳性造血干细胞分选

29

310800018

血细胞分化簇抗原(CD)34阳性造血干细胞移植

30

310800019

配型不合异基因骨髓移植T细胞去除术

31

310800019-1

配型不合异基因骨髓移植T细胞去除术(体外细胞培养法)

32

310800019-2

配型不合异基因骨髓移植T细胞去除术(白细胞分离沉降)

33

310800020

骨髓移植术

34

310800020-1

骨髓移植术(异体基因)

35

310800020-2

骨髓移植术(自体基因)

36

310800021

外周血干细胞移植术

37

310800021-1

外周血干细胞移植术(异体基因)

38

310800021-2

外周血干细胞移植术(自体基因)

39

310800022

自体骨髓或外周血干细胞支持治疗

40

310800023

脐血移植术

41

310800023-1

脐血移植术(异体基因)

42

310800023-2

脐血移植术(自体基因)

43

311202010

新生儿换血术

44

KND39801

富血小板血浆治疗术(PRP)

附件3

眉山市血液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可另收费物耗清单

使用说明:
1.列入本清单的物耗,可向患者另外收费,价格标准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其他物耗已包含在医疗服务项目中,一律不得另外收费。
2.本清单虽已列入,但包括在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构成中的基本物耗,按照医疗服务项目收费,不得再向患者另外收取该医用耗材费用。
3.诊疗中所需的特殊医用消耗材料(如特殊穿刺针、消融电极、特殊导丝、导管、导管鞘、支架、球囊、特殊缝线、特殊缝针、钛夹、扩张器等)、药品、化学粒子均为除外内容,可另外收费。
4.本清单将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各医疗机构不得擅自变更或增加内容。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物耗名称

说明

1

013108000090000

造血干细胞移植费

供体、脐血


2

013108000110000

血液除滤费

滤除白细胞输血器


3

013108000140000

富血小板血浆制备费

富血小板血浆(PRP)制备套装


4

013108000150000

新生儿换血治疗费

血液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网站标识码:5114000002   蜀ICP备1202591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001

,推荐使用1366*768分辨率以上显示器及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进行浏览

党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