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部门文件当前位置: 首页 > 政  策 > 正文
 索 引 号  971045726/szrzyj/2025-00223  发布机构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公开日期  2025-10-30
 文  号  眉府函〔2025〕51号  公文种类  批复
 成文日期  2025-10-16  有效性  有效

关于眉山市东坡区2025年第1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东坡区人民政府:

《关于眉山市东坡区2025年第1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眉东府〔2025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东坡区富牛镇玉龙村6宋程村9组,三苏镇东馆村7组,尚义镇观音村10组,太和镇莲墩村7组,万胜镇众家村1组,修文镇岳营村23集体农用地3.1858公顷(其中耕地1.4892公顷、园地1.3119公顷、其他农用地0.384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申报用途依法办理土地占用审批手续。

此复。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251016






附件【关于眉山市东坡区2025年第1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pdf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网站标识码:5114000002   蜀ICP备1202591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001

,推荐使用1366*768分辨率以上显示器及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进行浏览

党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