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971045726/szrzyj/2025-00222 | 发布机构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公开日期 | 2025-10-30 |
| 文 号 | 川府土(眉)〔2025〕7号 | 公文种类 | 批复 | ||
| 成文日期 | 2025-10-16 | 有效性 | 有效 | ||
关于眉山市青神县2025年第3批次土地征收的批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审批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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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川府土(眉)〔202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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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眉山市青神县2025年第3批次土地征收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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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文件 |
青神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青神县2025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请示(青府〔2025〕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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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面积(公顷) |
土地所有权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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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其中耕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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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 |
2.3568 |
2.2935 |
2.35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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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位置 |
青神县青竹街道蚕丛社区2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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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意见 |
一、上列青神县集体农用地已经眉山市人民政府批准(眉市府土(授)〔2025〕7号)转为建设用地。同意将前述已经批准的建设用地征收为国家所有。 二、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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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送 |
青神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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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
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成都局,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眉山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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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意见书一式25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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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川府土(眉)〔2025〕7号青神县2025年3批次土地征收审批意见书.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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