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部门文件当前位置: 首页 > 政  策 > 正文
 索 引 号  971045726/msswj/2025-00058  发布机构  市商务局  公开日期  2025-09-30
 文  号  眉市商通〔2025〕1号  公文种类  通告
 成文日期  2025-09-30  有效性  有效

关于维护节假日市场价格秩序提升消费服务质量的通告

全市各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

2025年中秋、国庆假日临近,我市消费、文旅活动密集,来眉游客攀升。为规范市场秩序、提升服务品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眉山城市形象,依据《价格法》旅游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向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通告如下

一、坚守依法经营底线。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主动强化价格自律意识,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坚决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做到依法诚信经营共同营造规范有序、诚信文明的市场环境,携手维护经营主体形象眉山城市形象。

二、全面落实明码标价。严格落实价格公示,确保信息透明坚决杜绝价格欺诈、欺客宰客、哄抬价格等行为。各经营主体需合理定价、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以虚构原价、先提价后打折等欺诈手段促销不得用误导性语言诱导消费。

三、优化旅游管理服务。旅游景点、景区须严格执行门票价格政策及优惠措施;景区内摊点和服务场所需落实明码标价,杜绝价格欺诈;对游乐设施、基础设施以及涉旅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加大旅游厕所清洁消毒频次,保障旅游厕所干净、卫生、整洁。各旅行社、导游要严格规范服务行为,在旅游合同中明确约定行程及停留时间,杜绝出现“不合理低价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虚假宣传、欺客宰客等违法违规行为。

、保障餐饮服务品质。各餐饮经营者要自觉共同维护“东坡美食”金字招牌,合理确定服务价格,不得随意涨价,不得刻意缩小计价单位字体、隐藏计价单位,不得以模糊表述标示价格误导消费者。店内菜单、价目表和其他点菜工具标价内容应保持一致,不得出现“两套菜单”,不得采取低标高结手段欺诈消费者。有偿提供的服务项目要明确公示收费标准。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把食材质量关选用新鲜优质食材,不采购销售不合格食品不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强环境卫生管理,确保餐饮场所干净整洁。积极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减少消费者等待时间。倡导文明用餐,抵制餐饮浪费。

、规范住宿服务经营。各宾馆、酒店、民宿等经营者应当从维护企业形象,有利于旅游和服务业长远发展出发,规范客房价格定价行为,保持客房价格基本稳定。不得虚构原价、虚假降价、虚假折扣,不得低标高结、擅自退订、恶意违约,不得单方面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自觉抵制价格不合理上涨。经营者应当自觉履行公示价格信息的义务,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标明客房类型、计价方式、价格、退房时间、另付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不得在预订房间订单生效情况下擅自提高价格或单方面毁约。

六、提升交通服务保障。公交、客运、出租汽车(含网约车)等经营主体要严格执行政府制定的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要做到明码标价,严禁串通涨价。客运企业按规定做好参营车辆状况检查,优化提升客运服务水平。严格执行重大节假日高速公路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和政府定价的停车服务收费减免优惠政策。

各经营主体和相关单位要按照通告要求,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并整改不规范经营行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将加大假日期间巡查与监管力度,对违反价格法规、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广大消费者如果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投诉举报。




眉山市商务局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眉山市交通运输局 

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930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网站标识码:5114000002   蜀ICP备1202591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001

,推荐使用1366*768分辨率以上显示器及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进行浏览

党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