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部门文件当前位置: 首页 > 政  策 > 正文
 索 引 号  971045726/sjxw/2025-00028  发布机构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公开日期  2025-08-07
 文  号  眉经信发〔2025〕8号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5-02-24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眉山市绿色低碳优势产业用能激励政策》的通知


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眉山市绿色低碳优势产业用能

激励政策的通知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

《眉山市绿色低碳优势产业用能激励政策》已经第五届政府95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眉山市财政局

2025224


 


眉山市绿色低碳优势产业用能激励政策


一、支持对象

年用电量达到1亿千瓦时的锂电、晶硅光伏、化工新材料企业。

二、奖补措施

2025年、2026年分别给予0.01/千瓦时用能激励,每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三、其他事项

(一)参照省稳增长16条实施细则,企业在眉有多个基地的,用电量可合并计算。

(二)政策适用于在本市从事锂电、晶硅光伏、化工新材料产业研发、生产、服务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制造业企业。

(三)申报本政策的企业,需扣除已享受留存电等电力政策的用电量。

(四)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网站标识码:5114000002   蜀ICP备1202591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001

本页面执行时间为0.02秒 ,推荐使用1366*768分辨率以上显示器及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进行浏览

党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