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971045726/sjxw/2025-00028 | 发布机构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公开日期 | 2025-08-07 |
文 号 | 眉经信发〔2025〕8号 | 公文种类 | 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5-02-24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印发《眉山市绿色低碳优势产业用能激励政策》的通知
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眉 山 市 财 政 局
关于印发《眉山市绿色低碳优势产业用能
激励政策》的通知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
《眉山市绿色低碳优势产业用能激励政策》已经第五届政府95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眉山市财政局
2025年2月24日
眉山市绿色低碳优势产业用能激励政策
一、支持对象
年用电量达到1亿千瓦时的锂电、晶硅光伏、化工新材料企业。
二、奖补措施
2025年、2026年分别给予0.01元/千瓦时用能激励,每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三、其他事项
(一)参照省稳增长16条实施细则,企业在眉有多个基地的,用电量可合并计算。
(二)本政策适用于在本市从事锂电、晶硅光伏、化工新材料产业研发、生产、服务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制造业企业。
(三)申报本政策的企业,需扣除已享受留存电等电力政策的用电量。
(四)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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