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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971045726/sjxw/2025-00027  发布机构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公开日期  2025-08-05
 文  号  眉经信发〔2025〕10号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5-02-25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眉山市支持生物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眉 山 市 科 技 局

眉 山 市 财 政 局

关于印发眉山市支持生物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

《眉山市支持生物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已经第五届政府95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眉山市科技局                 眉山市财政局

   2025年2月25日


                                        

 眉山市支持生物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五届十次全会、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快促进眉山市生物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眉山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重点支持范围

本政策措施适用于在本市从事生物制造产业研发、生产、服务等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组织等。

本政策措施重点支持:生物医药(基因工程疫苗、原料药及制品、医美原料及产品、医疗器械)、生物食品(蛋白质、脂肪、食品添加剂、营养品)、生物农业(肥料、农药、饲料)、生物化工及材料(可降解材料、催化转化材料、天然纤维)、生物能源(生物燃料)、生物设备(检验检测设备、软件)等生物制造领域的基因编辑、菌种培育、发酵代谢、合成制造等重点领域链条。

二、加快生物制造产业集聚

(一)推动重点项目产业化落地。

鼓励围绕生物医药、生物食品、生物农业、生物化工及材料、生物能源、生物设备等领域,实施一批产业链重大项目。对应用合成生物技术且设备(含软件)投资500万元以上的产业化和技术改造提升项目,竣工验收后,按核定投资额度的20%给予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支持。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同时申请基金股权投资。

(二)培育创新型制造企业。

支持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扩大生产规模,加快培育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对首次认定为独角兽企业的,给予不超过300万元一次性支持;对首次认定为瞪羚企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支持;对首次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支持;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支持。

(三)鼓励产业链式协作。

     鼓励产业上下游企业链式配套协作。对促进本市产业配套协作、采购产品及服务(双方须无投资关联情况)年累计超过5000万元且主营业务收入同比正增长的,按年实际支付采购金额较上年增量部分的3%对采购方进行支持,单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
 

(四)强化技术标准制定。

支持企业牵头或参与制修订生物制造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牵头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支持;对牵头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支持;对参与制定、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支持。

三、加快推动生物制造创新发展

(五)鼓励建设创新平台。

鼓励国家制造业(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在眉落地,“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围绕生物制造产业发展需求搭建创新平台,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省级制造业(产业、技术)创新中心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支持;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不超过3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支持;对首次认定为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支持。

(六)突破关键核心技术。

支持企业、科研机构、高校聚焦生物合成核心技术开展攻关。对研究与开发支出200万元以上的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研发投入进度超过50%的,按核定投资额的3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一次性支持;研发项目完成后再给予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支持。对获得“合成生物学”“绿色生物制造”“生物大分子及微生物组”“生物计算与生物信息”“生物安全技术”“科技重点研发项目”“颠覆性技术”等国家重点科技专项项目的牵头单位,按获得国家实际支持金额的30%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配套支持;对承担省级项目的,按获得省级实际支持金额的20%,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配套支持。给予同一单位年度最高600万元支持。

支持生物制造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对研发费用年度增长100万元以上的,按增长部分的10%给予支持,每个企业每年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七)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支持企业、科研机构、高校围绕基因测序、菌种培育、生物合成等领域建设成果转化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加快生物制造关键核心技术转化。对建成国家、省级中试研发平台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支持;对新建的产业研究、中试转化、检验检测等服务于生物制造产业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建成运营且研发设备(含软件)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按核定投资额的30%给予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支持,并按照当年对外服务费用的10%,给予单个平台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支持。对中试放大后建成产业化项目并投产运营的,按照项目年度用能实际支出金额的2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支持,投产后连续支持两年。

支持生物制造产业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推广应用。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省级“三首”产品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支持,并在产品认定后按实际销售额(一年内)的10%给予采购单位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支持。

支持中小微企业从高校和科研机构获得专利转让或专利实施许可。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PCT国际专利转让或实施许可并投入生产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支持。

(八)强化重点领域创新。

积极布局生物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医疗美容、高端化妆品等健康制造业。对首次取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PMDA)等机构批准获得境外上市资质的生物药品、化妆品、膳食补充剂和医疗器械,给予每个产品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支持。对首次通过美国药物主文件(DMF)、欧洲药典适应性认证(CEP)、日本DMF注册的生物原料药,给予每个产品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支持。对首次取得新药临床试验批文(IND)的生物药品,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支持。对通过国家药监局备案的普通化妆品新原料和注册批准的特殊化妆品新原料,每个产品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支持。对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的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给予每个产品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支持。

四、强化生物制造要素保障

(九)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鼓励企业加快海外知识产权布局、争取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降低国际贸易风险。鼓励企业、科研机构、高校加强全球人才、技术、项目等交流与合作。对符合条件的市场开拓活动,按相关部门政策予以支持。

(十)提升园区承载能力。

鼓励园区标准化建设,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集聚生物制造产业链企业。落实《强化工业用地利用管理支持制造业发展的通知》(眉市自然资发〔2022〕16号)《眉山市工业项目用地提质增效十条措施》(眉市规自资规〔2025〕1号)等政策。

     (十一)强化人才引育。

鼓励围绕生物制造产业重大需求,引进高层次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和管理团队。鼓励建立产业学院,培养高技能人才。落实《眉山市“眉州英才计划”实施办法》(眉委人才办〔2024〕4号)等政策。

(十二)强化财金政策保障。

鼓励加大财政和金融政策支持力度。落实《眉山市推动“1+3”主导产业提质倍增发展支持政策》(眉府发〔2024〕8号)《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眉府发〔2021〕20号)等政策。

五、附则

本政策措施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符合本政策措施规定的同一事项(同一项目、同一建设内容)同时符合市本级其他同类政策措施的,按“从优不重复、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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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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