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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971045726/sjxw/2025-00026  发布机构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公开日期  2025-08-05
 文  号  眉经信发〔2025〕9号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5-02-26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眉山市支持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眉 山 市 科 技 局

眉 山 市 财 政 局

关于印发眉山市支持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

《眉山市支持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已经第五届政府95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眉山市科技局                  眉山市财政局

    2025年2月26日


 


眉山市支持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五届十次全会、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打造成渝地区新能源新材料制造基地,推动眉山市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眉山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重点支持范围

本政策措施适用于在本市从事电化学储能、光储一体等新型储能产业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组织等。

本政策措施重点支持: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液流电池、半固态/固态电池等先进电化学储能技术路线的新型材料、电芯及模组、元器件(绝缘栅双极型晶体管IGBT、金氧半场效晶体管MOSFET、数字信号处理DSP等芯片)、工艺装备、电池管理系统(BMS)、能量管理系统(EMS)、储能变流器(PCS)、储能系统集成(ESS)、系统集成(安全预警与状态估计、高效灭火及防复燃等)、建设运营(户用储能、微电网储能、5G基站备用电源、数据中心备用电源等)、市场服务(虚拟电厂、储能大数据、共享储能等)、电池回收与综合利用(再生利用、梯次利用)等重点领域链条;辖区内光储一体、电化学储能等多元场景应用项目。

二、打造新型储能先进制造基地

(一)推动重大项目建设。

鼓励围绕储能电池材料升级、先进前沿电池技术和产业链补短板填空白领域,实施一批产业链重大项目。对设备(含软件)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产业化和技术改造提升重大项目,竣工验收后,按核定投资额度的10%给予不超过500万元支持。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可同时申请基金股权投资。

(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支持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扩大生产规模,加快培育生态主导型“链主”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对首次认定为“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支持;首次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给00予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支持;对首次认定为全球“灯塔工厂”的,给予不超过300万元一次性支持;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100亿元、150亿元、200亿元、300亿元、5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600万元、1000万元一次性支持;对首次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名单的先进新型储能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支持

(三)鼓励产业链式协作。

     鼓励产业上下游企业链式配套协作。对促进本市产业配套协作、采购产品及服务(双方须无投资关联情况)年累计超过1亿元且主营业务收入同比正增长的,按年实际支付采购金额较上年增量部分的3%对采购方进行支持,单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
  

(四)强化技术标准制定。

支持企业牵头或参与制修订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液流电池、半固态/固态电池、储能碳标识认证、储能电池安全包装等新型储能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牵头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支持;对牵头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支持;对参与制定、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支持。

三、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创新发展

(五)鼓励建设创新平台。

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围绕高安全、低成本、长寿命电化学储能电池发展需求搭建创新平台。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省级制造业(产业、技术)创新中心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支持;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不超过3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支持;对首次认定为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支持。

(六)突破关键核心技术。

支持企业、科研机构、高校聚焦新型储能前沿核心技术开展攻关。对研究与开发支出400万元以上的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研发投入进度超过50%的,按核定投资额的2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支持;研发项目完成后再给予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支持。对承担国家级项目的牵头单位,按获得国家实际支持金额的20%,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配套支持;对承担省级项目的,按获得省级实际支持金额的10%,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配套支持。给予同一单位年度最高500万元支持。

(七)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支持企业、科研机构、高校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中试研发平台等成果转化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新型储能关键核心技术转化。对建成国家、省级中试研发平台和大学科技园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支持。对新建的实验室、产业研究、中试转化、检验检测等服务于储能制造产业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建成运营且研发设备(含软件)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按核定投资额的20%给予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支持,并按照当年对外服务费用的10%,给予单个平台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支持。

支持新型储能产业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推广应用。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省级“三首”产品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50万元一次性支持,并在产品认定后按实际销售额(一年内)的10%给予采购单位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支持。

支持中小微企业从高校和科研机构获得专利转让或专利实施许可。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PCT国际专利转让或实施许可并投入生产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支持。

四、打造新型储能应用场景

(八)鼓励实施新型储能技术项目。

鼓励因地制宜、灵活多样配建新型储能电站、建设智能微电网、布局“分布式光伏+用户侧储能”技术项目,促进新型储能推广应用。对装机规模500千瓦(含)以上的用户侧储能项目、10万千瓦(含)以上的电网侧储能项目,按核定投资额的20%,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建设支持。

对新建投运的新型储能项目,实际年放电小时数高于600小时的,按照储能设施当年实际放电量,分别给予用户侧0.1元/千瓦时、电网侧0.05元/千瓦时运营支持,装机规模5万千瓦以下的、5万千瓦(含)至10万千瓦以下的、10万千瓦(含)以上的项目,年度支持额度分别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建成后连续支持两年。

(九)鼓励实施虚拟电厂调节技术项目。

鼓励建设虚拟电厂,促进分布式储能资源有效聚合,积极参与电力需求响应,接受电网统筹、调控,助力电网调频、调峰;强化“虚拟电厂+应用场景”高效协同,鼓励5G基站、数据中心等场景开展技术应用。对虚拟电厂投资主体,建成后最高连续两年按响应收益的10%给予支持,每年不超过200万元。对改造接入虚拟电厂的新型储能项目,按改造实际投资的2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支持。

五、强化新型储能要素保障

(十)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鼓励企业加快海外知识产权布局、争取国际产品认证、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降低国际贸易风险。鼓励企业、科研机构、高校加强全球人才、技术、项目等交流与合作。对符合条件的市场开拓活动,按相关部门政策予以支持。

(十一)提升园区承载能力。

鼓励园区标准化建设,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聚集新型储能产业链企业。落实《强化工业用地利用管理支持制造业发展的通知》(眉市自然资发〔2022〕16号)《眉山市工业项目用地提质增效十条措施》(眉市规自资规〔2025〕1号)等政策。

 

(十二)强化人才引育。

鼓励围绕储能产业重大需求,引进高层次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和管理团队。充分发挥产业学院作用,培养高技能人才。落实《眉山市“眉州英才计划”实施办法》(眉委人才办〔2024〕4号)等政策。

(十三)强化财金政策保障。

鼓励加大财政和金融政策支持力度。落实《眉山市推动“1+3”主导产业提质倍增发展支持政策》(眉府发〔2024〕8号)《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眉府发〔2021〕20号)等政策。

六、附则

本政策措施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符合本政策措施规定的同一事项(同一项目、同一建设内容)同时符合市本级其他同类政策措施的,按“从优不重复、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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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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