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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971045726/sjyj/2025-00135  发布机构  市教育和体育局  公开日期  2025-06-12
 文  号  眉教体规〔2025〕1号  公文种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25-05-30  有效性  有效

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眉山市深化产教融合提升现代职业教育质量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中共眉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眉山市财政局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眉山市深化产教融合提升现代职业

教育质量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

 《眉山市深化产教融合提升现代职业教育质量的若干措施(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中共眉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眉山市财政局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530



眉山市深化产教融合提升现代职业教育质量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市委五届十次全会部署,进一步做好职业教育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医药食品(以下简称1+3主导产业)及新型储能、低空经济(含无人机技术与工程类、低空经济人才运营、无人机反制)生物制造(以下简称未来产业)的深度融合,引导形成职业教育与产业需求精准对接的良性生态,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产教融合

(一)高校围绕眉山1+3”主导产业及未来产业成功设置新专业,给予每个专业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二)成功创建为省级市域产教联合体,一次性分别奖励牵头企业和学校40万元、60万元;成功创建为国家级市域产教联合体,一次性分别奖励牵头企业和学校80万元、120万元。

(三)成功创建为省级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一次性分别奖励牵头企业和学校40万元、60万元;成功创建为国家级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一次性分别奖励牵头企业和学校80万元、120万元。

(四)对认定为省级的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分别一次性奖励牵头企业和学校20万元、30万元;认定为国家级的,分别一次性奖励牵头企业和学校60万元、80万元。

(五)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智能制造、医药食品等产业学院作为主研单位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的,一次性奖励学院5万元;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一次性奖励学院10元。

高校围绕眉山1+3主导产业及未来产业与企业共建的省级工程技术中心、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科研机构,分别一次性奖励牵头企业和学校60万元、90元。

(七)对认定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认定为国家级产教融合型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在眉高校学生眉山1+3”主导产业及未来产业相关企业顶岗实习3个月以上的,给予企业一次性400/人奖励。高校与企业、行业协会联合开办的眉山1+3主导产业及未来产业“订单班”,给予开办学校每个班一次性15万元补贴。

二、提高职业院校办学水平

围绕眉山1+3主导产业及未来产业相关专业获评国“双优计划”的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对优质学校和优质专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40万元、100万元。

创建省级高水平学校一次性奖200万元;创建省级高水平专业群一次性奖励30万元。高职专科院校升格为本科院校一次性奖励3000万元。高职专科院校按专业试点本科职业教育,获教育部认可的每个专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本科院校创建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一次性奖1000元。

十一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荣获一、二等奖和全国“优秀指导教师奖”的老师,直接入选我市教育领域人才计划,不占用该人才计划名额。

十二对职业院校申办成功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一次性奖励15万元。

十三“校招企用”等产业人才引进模式。高校引进与眉山1+3主导产业及未来产业相关的全日制博士学历人才、正高级技术人才,承担产教融合相关技术工作且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5年以上,给予10元生活补贴。

三、鼓励在眉高校毕业生留眉就业

(十在眉高校毕业生到眉山1+3主导产业及未来产业相关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稳定就业1年及以上的给予学校2000/人奖励。

本措施自2025530日起实施,有效期二年。政策兑现遵循市财政与属地财政共担的原则,市财政按照东坡区65%、其他县(区)25%给予补助。同一事项既符合本政策又符合市本级其他奖补政策的“从优不重复、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措施由市教体局会同发文单位负责制具体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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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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