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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971045726/smzj/2025-00041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公开日期  2025-05-28
 文  号  眉市民政规〔2025〕1号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5-05-12  有效性  有效

眉山市民政局 眉山市财政局 关于优化眉山市绿色惠民殡葬政策实行殡葬基本服务费用“一站式直补”的通知

眉山天府新区社会事务局、财政金融局,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切实保障群众基本殡葬需求,进一步减少群众办事环节,依据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全面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的意见》(川民发〔2019〕55号),现就优化眉山市绿色惠民殡葬政策,实行殡葬基本服务费用“一站式直补”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实行“一站式直补”便民服务

(一)优化直补对象。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死亡且具有眉山市户籍,并在眉山市内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的人员。

(二)优化惠民项目。

1.遗体接运费:眉山市辖区内殡仪服务机构殡仪车接运费;

2.遗体冷藏存放费:3天以内(含3天)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费(仅限在一个殡仪服务机构减免)、针剂式防腐费;

3.遗体火化费:火化费;

4.骨灰寄存费:一年内骨灰寄存费、骨灰寄存证工本费;

5.普通骨灰盒(坛)费;

6.其他基本服务费:洁具袋费、遗体常规消毒费、抬移费、卫生纸板费、正常死亡遗体常规化妆费。

上述惠民项目按殡葬服务机构实际提供的服务项目减免,丧属自愿选择上述项目以外的服务项目,或者选择上述项目中更高档次的服务所产生的费用价差,由丧属自行承担。同时,减免额度不超过逝者户籍所在县(区)绿色惠民殡葬政策标准。

各县(区)民政、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以及群众基本殡葬服务支出情况,合理制定绿色惠民殡葬相关政策。

(三)优化办理流程。

1.直补方式。符合本政策规定的补贴对象逝世后在市内殡仪馆火化的,丧事承办人凭医疗机构或公安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可直接向提供服务的市内殡仪馆提出减免,现场签署《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直补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丧事承办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居住证)原件。

(2)逝者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居住证)原件。

以下情形不纳入殡仪服务机构直补范围:一是眉山市户籍居民在省内其他市(州)火化的;二是丧事承办人无法当场提供完整的直补所需佐证材料的。丧事承办人可在丧事办结后主动向逝者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街道)提出补贴申请。

2.审核减免。殡仪馆在收到丧事承办人《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直补申请表》后,要依据县(区)绿色惠民殡葬标准严格做好减免审核,并按照逝者户籍地分类按序归档。归档材料包括《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直补申请表》、逝者火化证复印件、逝者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丧事承办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复印件等。群众已在县(区)殡仪服务站(馆)产生服务的,需殡仪服务站(馆)在《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直补申请表》签署审核情况。

3.资金结算。各殡仪馆要在每月5号前将上月绿色惠民殡葬减免资金和相关减免材料汇总后,移交县(区)民政部门。县(区)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将所需补贴资金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原则上,县级财政部门应当当月拨付绿色惠民殡葬资金,最迟不得晚于次月20日。

二、实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

对眉山市户籍逝者骨灰在公墓内实施花葬、树葬、草坪葬等不保留骨灰生态安葬的,由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补。

三、资金保障

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所需资金由县(区)财政统筹安排。眉山市户籍人员所需减免及补助资金由补贴对象户籍地县(区)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四、工作要求

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是促进社会和谐、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各县(区)民政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惠民殡葬工作有序开展,各县(区)殡仪服务站同步做好直补工作,力争在6月底前实施到位,切实增强广大群众对民生工作的获得感。各县(区)民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对惠民殡葬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进一步加大惠民殡葬政策宣传力度;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落实项目地方配套补助资金,会同民政部门修订本地区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强化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眉山市民政局、眉山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的意见》(眉市民发〔2019〕29号)废止。

眉山市民政局 眉山市财政局

2025年5月12日

附件【关于优化眉山市绿色惠民殡葬政策实行殡葬基本服务费用“一站式直补”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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