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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971045726/sjtj/2025-00051  发布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  公开日期  2025-04-27
 文  号  眉市交函〔2025〕53号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5-04-27  有效性  有效

眉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眉山市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应急保障预案》的通知

眉山天府新区住建交通局、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下属相关单位,局机关相关科室:

现将《眉山市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保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附件:眉山市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保障预案




眉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4月27       


附件


眉山市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保障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确保我市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将应急物资运达和人员安全疏散撤离,保证应急救援行动顺利展开,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保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提高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对突发事件管理能力及应急处置能力,特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应急预案(试行)》眉山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1.3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道路运输生产事故等原因引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严重人员伤亡、大量人员需要疏散、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以及由于社会经济异常波动造成重要物资、旅客运输紧张,需要交通运输部门提供应急运输保障的紧急事件。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按照性质类型、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和级(一般)。

1.3.1 I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I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1)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

造成或可能造成运行中断48小时以上,致使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需要多部门协调,人员疏散需要跨省组织。

(2)特别重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

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包含客货运车辆在内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

(3)重要物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

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全国或者大片区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超出事发区域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力组织能力,需要跨省、跨部门协调。

(4)需要由交通运输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边境口岸撤侨等其他突发事件。

以上四种情形,事发区域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难以独立处置,需要协调相关省份、相关部门调动运力疏解,提出跨省域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请求。

1.3.2 Ⅱ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1)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

造成或可能造成运行中断24小时以上,致使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需要多部门协调,人员疏散需要跨市组织。

(2)重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

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包含客货运车辆在内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重要物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

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省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超出事发区域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力组织能力,需要跨市、跨部门协调。

(4)需要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其他突发事件。

1.3.3 Ⅲ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1)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或可能造成大量旅客滞留,事发区域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跨县域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请求的。

(2)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包含客货运车辆在内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发生因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市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紧急安排跨县域道路运输保障的。

(4)需要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其他突发事件。

1.3.4 Ⅳ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1)一般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或可能造成旅客滞留。

(2)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包含客货运车辆在内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需要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其他突发事件。

1.4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需要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实施,并需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调配运力,以保证应急物资及人员疏散撤离运输的Ⅲ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在实施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时,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突发事件下的道路运输应急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在交通主管部门指导下,由道路运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并根据事件性质和影响程度,实施分级负责

3)职责明确,分工合作。突发事件下的道路运输应急工作在明确各部门职责的前提下,由市应急委员会对应急工作进行总指挥,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机构相关各科室要坚持分工负责强沟通协调,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确保突发事件的应急运输保障

4)依法行政,合法处置。在实施突发事件道路运输应急处置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启动应急措施、征集调用应急车辆、救援人员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2.组织体系及职责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体系由领导机构、日常办事机构和县(区)应急保障机构组成。

2.1领导机构

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眉山市应急委员会的要求应急处置行动的需要,动Ⅲ级道路运输应急响应,同时成立眉山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行动指挥部(以下简称道路运输保障指挥部),指挥和协调全市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行动。

2.1.1道路运输保障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指挥长:市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市交通运输中心负责人、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人、市交通运输中心分管负责人、局办公室负责人、局运输管理科负责人、局公路水路科负责人、局安全监督科负责人、局监察内审科负责人、局行政审批科负责人、局财务科负责人。

2.1.2道路运输保障指挥部职责

(1)负责指挥全市范围内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行动,决定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行动的启动和终止。

(2)向市应急委员会提出保障行动建议,负责调用、征集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的道路运输工具,核算动用车辆、人员以及参加应急保障行动的经费预算

(3)向市应急委员会报告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实施情况,加强与其他成员单位负责人的工作联系,必要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或者有关单位请求工作支援和协助

(4)指挥和协调各道路运输应急处置部门,指导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开展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必要时设立现场指挥机构,指挥、协调、组织应急物资、人员疏散撤离运输的应急保障行动。

5)研究决定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的其他重大事项。

2.2日常办事机构

眉山市道路运输保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中心负责人兼任,联络员为市交通运输中心运输服务科负责人。分设综合协调组、车辆调度组、安全保障组、后勤保障组。

2.2.1办公室职责

(1)编制和完善突发事件下道路运输专项应急预案

(2)负责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3)收集、汇总全市突发事件信息和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需求,做好预测、预警和应急保障工作

(4)向市道路运输保障指挥部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并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

(5)督促落实应急保障所需的人员、车辆机械设备

(6)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基础数据库

(7)建立和完善演练机制,组织应急管理宣传和培训

(8)完成市道路运输保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2各工作组职责

1综合协调组职责

组长:市交通运输中心负责人

成员:局办公室负责人、局运输管理科负责人、局监察内审科负责人、市交通运输中心办公室负责人、市交通运输中心运输服务科负责人

接收来市应急委员会等有关部门的信息,分析形势,草拟方案,经向市道路运输保障指挥部汇报后及时传达应急储备客(货)运车辆、人员集结待命。

负责统计分析应急道路运输任务执行过程中的各类情况和数据,向上级反馈情况报告和总结材料。

公开联系方式,在应急预案启动期间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掌握全市出现的道路运输险情,并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传达。

参与道路运输应急保障任务的现场组织、指挥、协调和支援

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收集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的信息,联系各新闻媒体,适时组织报道突发事件后道路运输有关情况

2车辆调度组职责

组长:市交通运输中心分管负责人

成员:局行政审批科负责人、局运输管理科相关人员、市交通运输中心运输服务科相关人员

负责应急运力储备和相关驾驶人员的日常数据维护更新。

召集全市各客货运企业,协调应急客运车辆,如有必要,向社会征集运力

需要进行人员疏散撤离和物资运输时,经向市道路运输保障指挥部汇报后,负责组织应急客运车辆,并向参与应急救援的客运企业传达集结待命、抢险救援的指令

3安全保障组职责

组长:市交通运输中心分管负责人

成员:局安全监督科负责人、市交通运输中心安全指导科负责人、市交通运输中心车辆技术维修服务科负责人、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相关人员

掌握气象、水利、应急管理等部门的情况通报、警报和信息,评估突发事件发生后的社会影响及损失,及时发布安全预警。

负责联系公安、应急管理、气象和高速公路等部门,特殊情况下协调高速公路开通、警车开道。

在预案启动后为参加应急运输处置人员提供抢险装备、防护工具。

检查各辖区道路运输应急处置部门应急人员、车辆到位情况、应急运输任务开展情况、值班工作落实情况。

负责运输车辆技术、车辆维修和GPS监控系统的监控管理等保障工作

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群众与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4后勤保障组职责

组长:局办公室负责人

成员:局财务科负责人、市交通运输中心办公室负责人

做好临时工作经费预算,为指挥部、各工作组以及应急客货运车辆、驾驶人员落实好经费保障。

在预案启动后为参加应急运输处置人员做好后勤生活保障。

2.3县(区)应急保障机构

比照市道路运输保障指挥部组成,结合本地区实际,成立县(区)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行动指挥部,在市道路运输保障指挥部领导和同级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组织实施本地区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具体职责如下:

成立应急运输处置工作组,承担上级下达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任务。

在市道路运输保障指挥部领导和同级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承担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先期响应和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任务。

3.应急响应

3.1先期响应

一旦发生Ⅲ级及以上道路运输突发事件需立即组织实施应急物资、人员疏散撤离运输时,市突发事件道路运输应急保障体系中相关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和指挥权限,组织、指挥、协调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对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和人员疏散撤离运输进行先期响应,确定应急物资和人员疏散撤离运输规模,掌握现场动态信息,并将事件和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市应急委员会和交通运输厅

突发事件发生所在县(区)交通运输局负有应急物资和人员疏散先期响应的首要责任尽快向同级应急指挥机构和市突发事件道路运输保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根据辖区特点提出应急保障运输的建议。

3.2响应措施

1市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保障领导机构及时召开成员会议,研究部署道路运输应急响应保障行动方案。道路运输保障指挥部及各工作组成员参加会议,受领任务,并根据本预案所明确的职责分工,履行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职责。

2根据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及时提出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建议,根据上级指令,及时调整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方案、计划,确保应急保障行动顺利实施。

3必要时,市道路运输保障指挥部组织设立现场指挥机构,指挥、协调、组织应急物资、人员疏散撤离运输的应急保障行动。

3.3响应升级

市道路运输保障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的态势、影响和处置需要,认为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无法控制或者扩散时,由道路运输保障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升级响应建议,经指挥部核准后,报市应急委员会并报请交通运输厅启动突发事件级响应。

3.4信息通报

3.4.1预警信息来源

(1)气象、规自、水利、公安、商务、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的监测和灾害预报预警信息,以及国家重点或者紧急物资道路运输保障需求信息。

2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相关管理机构有关道路运输延误、中断等监测信息。

(3)其他需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紧急事件信息。

4)公众反映和提供的可能发生道路交通干线中断等情况的预警信息。

3.4.2信息报送

(1)Ⅲ级道路运输应急响应启动后,市道路运输保障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了解情况,综合掌握突发事件各类信息,经指挥部审核后,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市应急委员会和交通运输厅

(2)各道路运输应急处置工作组应及时将各自的有关信息报告道路运输保障指挥部办公室。

3.4.3信息发布

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发生时,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微信公众号、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通过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相关机构网站发布信息。

4.应急结束

4.1应急结束

Ⅲ级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结束按照“谁负责、谁解除”的原则,经同级应急指挥机构批准,下达“应急结束通知书”,市道路运输保障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接到“应急结束通知书”后,应及时通知相关道路运输企业,应急保障行动任务已完成,应急车辆、人员、应急救援队伍撤离处置现场。必要时,可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发布应急行动结束消息。

4.2调查评估

(1)应急保障行动结束后24小时内,市道路运输保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应急保障行动进行讲评

2)市道路运输保障指挥部工作组就对应工作职责内容对本次应急行动的平时准备、组织行动、职责履行、实施结果等情况进行评估,做好有关统计、汇总工作

3)各工作组的应急行动评估报告应于应急响应行动结束后2日内上报,由市道路运输保障指挥部办公室进行汇总,道路运输保障指挥部负责进行总体评估后,向市应急委员会上报评估报告

4)由市道路运输保障指挥部办公室根据评估报告对应急预案的接警、响应级别确定、应急响应启动、现场处置、应急恢复、应急结束等过程进行检查,对参与应急处置的工作组进行逐一评估审核,并针对实际情况以及预案中所暴露的缺陷,不断改进完善。

4.3善后处理

(1)市道路运输保障指挥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继续保持或者随时采取必要措施巩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成果,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市、县(区)政府对征用的应急设施设备、交通工具等给予相应补偿。被征用应急设施设备、交通工具等的单位应提交征用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被征用的时间、地点、日程记录或行驶日志摘录;投入的人力、设备、车辆、材料等的数量、单价、计算方法;相应的物资管理费、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其他有关证据和证明材料。被征用单位不能提交上述材料的,按征用物资单位的记录给予补偿,各道路运输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所征用道路运输企业相应补偿事宜。

5.应急保障

5.1信息保障

市道路运输保障指挥部办公室及各工作组负责提供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并与有关单位建立应急联系和综合协调机制。

5.2资金保障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行动所需资金,根据《眉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分级负担。

5.3队伍保障

由车辆调度组负责召集应急运力,应急运力从具有一定规模、信誉较好的道路运输客货运企业中选择,并根据可能发生事件的性质,合理确定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大中型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专用吊车、厢式货车和普通货车等车型。应急运力提供单位、运力数量、类型及驾驶人员等信息要逐级报告备案。

5.4安全防护

(1)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安全保障组应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人员提供合适的安全防护装备并发放使用说明。应急救援人员要按规定认真操作执行安全防护措施,并应坚持在应急过程中互相提醒。

2)群众的安全防护

安全保障组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突发事件特点,按照不同类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处置办法实施。处置办法包括: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紧急情况下的人员疏散撤离运输时组织、指挥、医疗防疫等。

5.5请求援助

依据突发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和应急处置的需要以及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实际能力,适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援助请求。

6.宣传、培训和演练

6.1宣传培训

市道路运输保障指挥部办公室应有计划地开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做好日常宣传、培训组织管理工作,适时组织应急工作人员进行有关应急常识和业务的培训。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辖区道路运输企业相关人员以及专业运输从业人员的应急业务培训。

6.2演练

市道路运输保障指挥部根据上级部门安排,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演练,提高各工作组、应急工作人员之间的配合度,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进行改进和完善。

7.附则

7.1奖励与责任追究

市道路运输保障指挥部对在实施突发事件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中,反应快速、处置果断、决策正确、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因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7.2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局制定,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和眉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变化以及道路运输应急力量的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完善。

7.3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与上级规定不符的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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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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