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971045726/snyncj/2024-00014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日期 | 2024-01-25 |
文 号 | 眉农〔2024〕5号 | 公文种类 | 报告 | ||
成文日期 | 2024-01-25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的报告
按照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措施清单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统筹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一)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示范点建设,新建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示范点22个,全市累计达186个,示范面积7.54万亩。推动化肥减量增效,开展肥效田间试验数量19个,农户施肥调查点592个,肥料“三新”技术集成推广12万亩次,建成绿色种养循环示范区10万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90%以上。推动农药减量控害,全市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面积273.39万亩次,覆盖率达55.44%,水稻、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专业化统防统治面积289.38万亩次,覆盖率达56.95%。开展“百县千乡万户”农药科学安全使用培训92场次,指导人数6866人,发放技术资料11万份。我市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保持负增长。
(二)大力实施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行动。强化部署,印发《2023年眉山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要点》《关于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跟踪监测的通知》《眉山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在全国率先发布《规模猪场臭气减控技术规范》和《沼液肥管网还田技术规范》2个地方标准。推进绿色种养循环,推广粪污管网输送、“3211”等农牧结合生态治理模式,引导畜禽养殖场配套完善雨污分流、干湿分离、异位发酵、粪污贮存输送利用设施设备,全市实施畜禽养殖场种养循环提升工程100个,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4.4%。
(三)持续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和尾水治理行动。制发《2023年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推广“五大行动”实施方案》,制作并发放水产健康养殖记录本8000本。全面推行水产健康养殖,池塘面积达15.2万余亩,水库“净水渔业”面积达5.49万亩,稻渔综合种养面积达5.08万亩,水产健康养殖示范点23处,健康养殖比重80%以上。落实池塘养殖尾水治理措施,50亩以上规模化池塘养殖尾水综合利用或达标排放整治点61个、尾水综合治理和排放管控率100%。严格执行《四川省水产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落实池塘“一包一”监督管理和养殖尾水排放申报规定,严禁池塘养殖尾水未经治理或治理不达标直排周边公共水域。
(四)持续实施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行动。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印发《眉山市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因地制宜推进农业秸秆循环利用。培育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市场主体41家,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3.93%。推进农膜科学使用回收,印发《眉山市农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方案》《眉山市农膜使用回收监测调查实施方案》,推广使用0.015毫米及以上的加厚高强度地膜、应用全生物降解地膜,累计推广高强度加厚地膜21.2万亩次、全生物降解地膜1.1万亩。全市优化设立回收点110个、集中储存点5个、典型调查户375户,农膜回收率达89.99%。我市大力推行“积分制”“押金制”“有偿制”等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方式,并通过具有资质的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置。全市共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2428个、存储站25个,回收处置率达100%。
(五)全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以市委农办名义印发《眉山市2023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方案》,将年度工作任务横向分解到市级各部门,纵向分解到各县(区)。召开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现场会,对工作进行部署。充分发挥牵头揽总作用,实行“四个一”工作机制,强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落实。全市累计建成“美丽眉山·宜居乡村”市级达标村436个,建设“美丽庭院”示范村落20个。实施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示范村建设项目93个,新改建无害化卫生厕所2.77万户。
二、加强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
(一)加大农业新品种及种质资源保护力度。市、县(区)两级政府在政府常务会上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开展解读学习。开展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知识培训,组织市县两级种业干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农业农村部联合开展的种业知识产权线上培训,印发学习宣传资料1.55万份。组织开展春秋季种子质量市场专项监督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检查育制种企业13个、种子销售门店376家,抽检种子样品170个。我局对《眉山市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中落实种质资源保护的责任进行细化分解,因地制宜地制定了保护措施,对农作物、畜禽、水产种质资源开展分类保护。
(二)扎实开展涉农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及防治工作。制定了《眉山市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实施方案》,成立以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科站负责人为成员的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组,组建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专家组,确定四川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为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相关培训、调研、督查等工作,做好普查质量控制。目前,我市已全面完成大春普查和小春补充调查并完成了调查数据系统录入,共设置踏查点1858个、标准样地423个,现阶段正在开展普查成果市级集成。
三、认真抓好植物检疫、动物防疫及无害化处理工作
(一)持续开展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全市农作物病虫害得到有效控制,主要农作物病虫草鼠螺害发生面积983.36万亩次(其中:病虫害发生639.11万亩次),防治面积1891.46万亩次(其中:病虫害防治1447.79万亩次),挽回产量损失27.94万吨。组织开展农作物检疫性有害生物防治,全市共出动植物检疫和执法人员426人次,开展产地检疫157批次、22829亩,调运检疫915批次,签发植物检疫证书1066份。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传入我市。
(二)扎实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印发《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狠抓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强化排查工作,全年共排查养殖场、屠宰场等场点22.73万余场次,生猪1419.7万余头次。完成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病原学核酸、人畜共患病检测16.15万份次,抗体抽检总体合格率达99.62%。成功创建国家级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各2个。完善畜禽养殖户备案3.1万户、贩运主体810户、畜禽运输车辆2067辆、屠宰场42家、诊疗机构44家。严格按照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通知》要求,全市备案从事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8个实验室均按照生物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要求定期开展安全培训,确保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全年未发生实验室生物安全责任事故。
(三)严格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严格落实生猪屠宰环节“两项制度”,加强屠宰环境和企业自检留样的监督抽检。全市7个县(区)均与专业动物无害化处置单位签订了委托处置协议,建有病死动物转运中心2个,共配置病死动物收集运输车辆20台。建立了病死动物业主申报,专业处置公司收集、转运和无害化处理,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全程监管的委托处置机制。全年共委托无害化处理生猪6.3万头、牛730头、羊196头、禽类及动物产品838.35吨,未发生大规模抛弃病死畜禽事件,有效保障了我市畜禽养殖生产、动物源性食品和公共卫生“三大安全”。
四、大力发展生态循环绿色农业
(一)持续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保障粮食生产能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印发《眉山市2023年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工作方案》,召开全市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工作专题会、培训会共5次,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强力推进。大力推广秸秆机械粉碎还田、覆盖还田和快速腐熟还田技术,促进有机养分还田,增施商品有机肥20.7万亩,提升土壤有机质。轮作休耕15.74万亩,实现用地养地相结合,耕地质量稳步提升。
(二)认真抓好耕地安全利用。实施耕地安全分类管控,有效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全市优先保护类占耕地总面积的98.03%,安全利用类占耕地总面积的1.96%,严格管控类占耕地总面积的0.01%。我市耕地环境质量总体良好,根据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示范区评价结果、农产品监测数据及受污染耕地污染治理效果,核算出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3.99%。
(三)积极推广节水农业技术。立足产业发展需求,实施土壤改良保水,通过地力培肥措施,增加土壤蓄水保水能力;因地制宜推广喷灌、滴管、微灌、低压管道输水灌溉、水肥一体化等节水技术,提高水、肥、药利用效率,在柑橘、葡萄等经济作物种植中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38.25万亩。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和产业发展需求,同步发展高效节水灌溉1.7万亩。
(四)切实推进绿色种养循环。实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丹棱县畜禽粪污“3211”综合利用模式被农业农村部列入了全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典型案例,洪雅县铺设畜禽沼肥输送管网700余公里农牧结合模式被中、省主流媒体多次宣传报道,建设绿色种养循环示范区10万亩。在粮油、蔬菜、果树等主要农作物推广使用商品有机肥,充分利用冬闲田、冬水田和果茶园、粮油作物行间套种紫云英、苕子等绿肥、豆科作物,绿肥种植还田面积38.07万亩。因地制宜推广农村沼气、生物质燃料等农村可再生能源应用,抓好已建沼气工程运行管理,发挥项目效益,促进种养循环绿色发展。成功申报认定国家级生态农场1家、省级生态农场4家,全市有效期内绿色食品总数达198个。
五、扎实开展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生物保护工作
(一)持续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巩固禁渔长效管理机制,开展水生生物保护区、岷江、青衣江干流及部分支流水生生物资源监测和禁渔效果评价。建立渔业生态补(赔)偿机制,落实渔业生态补救措施,办理非法捕捞生态损害赔偿案件18件,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5.08万元;调查处置渔业水域死鱼事件3起,协调达成赔偿协议14.8万元。开展渔业增殖放流,增殖放流珍稀濒危及经济性鱼类168万尾。强化禁渔执法,实施禁捕水域网格化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天然水域非法捕捞、违法违规垂钓行为,组织开展“中国渔政亮剑2023”系列专项执法以及禁渔期打击电毒炸鱼等专项行动,全市共办理非法捕捞案件38件(其中:移送公安办理案件17件、渔政普通程序案件15件、简易程序案件6件),涉渔非法经营利用、非法宣传案件20件。
(二)加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监管力度。实施保护区常年生产性禁捕(禁钓),开展了禁渔常态化执法检查、巡河护渔检查,设置了226处保护区界牌、界桩、宣传牌和固定宣传标语,不断巩固工作成效。依托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强化岷江中游珍稀鱼类保护基地建设,提升水产种质资源保护能力。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发放宣传资料1.5万余份。提升保护区渔政执法能力建设,配备执法车、船、艇及无人机、执法仪等装备18台(套),保护区纳入渔政执法能力提升在线视频监控系统平台。
六、全面推动农业机械报废更新
落实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充分利用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全年实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140.27元,受益户数4710户,新增补贴机具6790台(套)。多渠道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宣传,全市申请报废机具37台,涉及补贴资金29.2万元。推进存量变型拖拉机清零。加强源头监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把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准入关、审验关和考试发证关。深入推进存量变型拖拉机清零行动,全年共注销变型拖拉机43台,全市存量变型拖拉机已全部清零。
七、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着重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实施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行动,丰富污染治理措施,不断提高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二是开展农业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拉网式排查,集中力量解决一批行业性、系统性突出问题;依法按政策及时办理群众合法合理诉求,解决一批反复投诉、久拖不决的突出问题,全面打好我市涉农污染防治攻坚战。三是不断健全市县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县责任落实机制、问题整改落实机制、部门协同防治机制等,突出标本兼治、举一反三,提高我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水平。
眉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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