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971045726/smzj/2023-00110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公开日期 | 2023-11-16 |
文 号 | 眉市民发〔2023〕50号 | 公文种类 | 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3-11-14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民政局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眉山市财政局 眉山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眉山调查队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700元/月调整到75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520元/月调整到565元/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910元/月调整到975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680元/月调整到735元/月。
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2023年7月起执行。
眉山市民政局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眉山市财政局 眉山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眉山调查队
2023年11月14日
附件【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2).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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