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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971045726/smzj/2023-00057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公开日期  2023-06-29
 文  号  眉市民党组〔2023〕25号  公文种类  通报
 成文日期  2023-06-27  有效性  有效

中共眉山市民政局党组关于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9月14日至10月17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民政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23年2月1日,巡察组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层层压实责任

(一)强化组织领导。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局党组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迅速安排推动整改工作。2022年12月15日,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召开局党组会,研究审议《中共眉山市民政局党组关于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调研员、各科室和各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一个问题、一名分管领导、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2月21日,局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议围绕“六个带头”和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深入查摆问题、分析原因,排出时间进度表,细化责任分工,严格按方案要求和步骤做好整改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坚持把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对巡察反馈问题逐一研判,制定“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三张清单,整改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扎实推进,各责任领导主动认领问题,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责任担起来,先后召开巡察整改相关会议20余次,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强化动态管理,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督查问效。

(三)强化监督检查。巡察整改开展以来,坚持周汇报、周研判、周督导的工作机制,各班子成员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谈话提醒等形式开展整改督导工作,既检查整改清单中各项措施落地落实情况,又督促各责任科室、各下属事业单位围绕反馈问题,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做到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强化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机关纪委组织业务科室梳理排查,通过自己查、相互查、领导点的形式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风险排查,结合巡察反馈问题,开展违规收受红包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操办婚丧嫁娶等六方面的问题整改。针对干部人事方面反馈问题,坚持整改与预防并重,规范管理人事工资档案,进一步修订完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二、严格对照反馈问题,逐条逐项抓好整改落实

(一)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方面。

1.切实推进政治建设。一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将弘扬苏东坡家风家训纳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并在市未保中心开展“婚姻家庭成长课堂”等相关活动,将苏东坡家风家教等内容列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牵头开展“东坡文化进社区活动”。2022年12月15日,组织开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会”,推进党的二十大精神在眉山民政落地落实。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并根据工作实际开展研讨,推进民政事业不断发展。二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开展政治机关建设,结合婚姻家庭、未成年人保护等工作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组织开展“关爱困境儿童公益徒步走”“老年人防诈骗”等活动,引导全体干部职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三是2023年2月6日,党组中心组传达学习《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研究制定《眉山市民政局2023年法治工作要点》,不断推进法治民政建设。

2.督促指导基层落实社会救助政策。一是召开全市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机制建设工作调度会,安排部署低保提标扩围、低收入人口平台建设等重点工作,县(区)民政局分管领导、救助股股长及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深入县(区)调研,到东坡区、彭山区推进低保提标扩围、平台建设等工作;会同市财政局到仁寿县实地解决“一卡通”发放问题。截至目前,全市共纳入城乡低保对象93137人,新增低保对象3440人。二是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的通知》,将日常走访摸底、常态化风险排查与定期集中摸排相结合,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三是加强动态管理,联合市残联印发《关于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及时整改问题。县(区)民政部门每月与公安、人社、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信息比对,及时将家庭财产收入发生变化、死亡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清退,截至目前,全市共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394人。

3.提升养老服务多元化。一是加强养老服务设施供给。印发《眉山市2023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要点》,计划新增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4个、助老餐厅30个、村级养老服务设施244个,推动硬件建设,不断完善相关功能。二是完善养老服务机构功能。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按标准配足配齐工作人员。进一步深化“五好”活动(即:吃好、住好、穿好、耍好、医好),丰富服务内容,充分调动工作人员和老人的积极性。三是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专业化建设。继续实施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员职业技能专项培训,重点围绕养老机构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突发事件处理、活动组织等内容开展培训。扩大失能老人入户照护辅导培训覆盖面,为失能老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入户针对性培训。目前正在准备开展2023年养老人才培训,计划培训120名养老从业人员。截至目前,我市共有养老护理员1010人,通过开展养老人才培训,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等级证书的人数增至465人,占比提升至46%,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专业化率提升。四是抓好养老企业招引。2023年2月2日,组织相关县(区)民政局到成都考察学习养老机构运营经验,邀请九如城、光大百龄帮等知名养老企业来眉考察投资发展。3月9日,在成都市老博会上,眉山4家养老机构面向社会推出了合作意向。

4.有效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风险。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印发《眉山市民政系统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眉山市民政局关于建立养老诈骗隐患排查工作机制的通知》《眉山市民政局关于建立养老诈骗涉稳情报信息预警研判机制的通知》《眉山市养老机构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二是加大宣传力度。2022年以来,累计开展宣传讲座400余场、悬挂横幅和电子标语300余条、发放传单(手册)2.5万余份,在市民政局微信公众号、掌上青神APP、东坡老家等网络平台发布原创稿件10余篇。三是2021年2月,东坡区民政局关停了眉州养老院,经市县两级民政局实地查看,该养老机构已停止运营。不定期到养老机构,通过询问在院老人等方式开展非法集资排查,截至目前未发现养老机构非法集资现象。

5.全力推进项目建设。一是复兴、崇礼养老院、青神县老年养护院于2020年12月建成投用。二是针对在建项目,不定期到县(区)检查项目开展情况,每半月收集一次县(区)项目进展情况。三是制定印发《2023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要点》,不断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养老服务和项目建设工作。

6.扎实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一是2023年2月,与市委组织部对接,再次对全市社区、小区阵地基本情况进行摸排,排查出社区建筑面积低于300平方米的社区22个,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筑面积+院坝)低于300平方米的社区9个。根据制定的“一社一策”方案,采用租赁、调配、置换、使用好小区微阵地等方式补齐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短板,现东坡区、仁寿县范围内所有社区阵地建筑面积均已达到300平方米,已满足群众生活办事需求。例如:八里社区作为依托新建小区打造的社区新阵地,现有阵地面积760多平方米,养老、育幼等方面综合性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今年八里社区将开展省级“特色创优”项目,打造科技智慧型社区,将以多元化服务打造群众满意的社区。大道社区现有阵地面积400平方米,建立了智慧社区平台,打造了11个小区微阵地,引入了专业社会组织10家,培育社区组织20余家,开展社区教育、社区文艺活动等百余场,解决居民各类需求200余个,直接服务居民超过4万人次,已满足居民群众日常需求。积极开展省级城乡社区治理“补短板”“提能力”“创特色”工作,从加强阵地建设、提升综合能力、强化服务亮点三个方面全面推进“五社联动”工作,不断提升居民幸福感、获得感。二是2月10日,我局联合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等部门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组织工作的通知》,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参加社工考试。于5月5—7日,通过聘请专家在“钉钉APP”上,为考生开展考前培训。各县(区)目前已组织培训22场次,模拟考试7次。三是将村(居)务公开工作与村级挂牌清理整治工作融合推进,不断推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组织化、规范化运行。开展村(居)务公开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排查清理公开不规范问题,现已全面排查整改到位。已到天府新区天宫村对村务公开问题开展了“回头看”,村务公开问题整改到位。

7.加强公墓管理。一是根据《眉山市公墓年度检查办法》相关要求,指导县(区)开展公益性公墓年度检查,重点检查入墓安葬资料、制度公开等工作。二是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春节期间群众祭祀服务管理的通知》,开展公益性公墓的安全督导检查,春节期间未发生安全事故。

8.治理违建活人墓、硬化大墓。一是将违建墓地治理纳入2023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和2023年眉山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统筹推进。二是印发《眉山市民政领域移风易俗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将有序开展“活人墓”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纳入工作任务。三是深入推进移风易俗。印发《关于在全市殡葬系统开展“优质服务月”活动做好清明节期间祭扫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2023年清明节期间主题宣传活动方案》,组织开展“仁孝眉山·绿色殡葬·平安清明”系列宣传活动,举办第十届“集体公益生态安葬”,倡导群众开展节地生态安葬。2023清明节期间生态葬266人,是2022年38人的7倍。

9.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一是对失联的17家社会组织的处理。将17家失联社会组织纳入2023年年检重点督查名单,2023年2月已印发了年检通知,提出了年检要求。二是对眉山市殡仪服务中心2018—2021年连续4年年检不合格,未督促有效整改问题的处理。向眉山市殡仪服务中心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督促其整改,该组织于3月10日提交了整改说明。目前已将该组织公章封存,待具备注销条件时,督促其注销登记。

10.扎实推进数字民政、智慧民政建设。一是智慧未保平台已正式上线。目前智慧未保平台已完成巡查巡访、巡查督导及数据分析功能开发,2023年2月,智慧未保平台已在市民政局微信公众号正式上线,该平台现已在东坡区进行试点应用。二是加强四川殡葬信息系统使用,指导县(区)业务股室、殡仪馆、殡仪服务站、经营性公墓单位配置完善用户账号,并同时组织各殡葬服务机构根据业务办理流程开展全过程应用测试,认真了解殡葬信息系统与机构内殡葬流程管理的契合度,保障系统正常使用。三是在全省率先建立市级低收入人口平台,将低保保障标准2倍以下的低收入人口纳入动态监测范围,通过线上线下比对,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将县(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建设工作纳入2023年眉山市民政工作要点和重点工作评估范围。

11.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一是2月22日组织县(区)民政局、市救助管理站相关工作人员学习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困难群众资金管理办法等最新政策文件,安排部署近期社会救助重点工作。二是组织儿童保障科全体人员召开巡察问题整改专题推进会,对标巡察发现问题,查找不足,统一思想,并研究部署了2023年未成年人保护重点工作,制定印发了2023年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点。三是针对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建立重要工作督查督办制度,通过党组会集中学习等方式,对清明节安全祭扫工作部署会议等上级重大决策进行解读,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主体,在落实的过程中强化日常检查、督促督办和绩效考核。

12.提升局班子民主决策意识。完善市民政局党组会议制度,明确议题报送流程、审核权限、文件规范,不符合程序要求的议题一律予以退回。严格执行党组会议议事流程,所有议题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负责人同意后上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2023年以来召开党组会议10次,研究决策事项63个,局班子成员均逐一发表意见并表决。

13.对安排部署的工作开展跟踪问效。一是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11项工作任务已全部完成;截至2023年4月底,需长期坚持并按时序推进的36项任务,均有序推进中。下一步,局党组将继续对照“六大行动”任务分工,持续开展工作督查,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二是印发《关于对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推进情况开展调研督导的通知》,采取现场查看资料、实地走访、座谈相结合的方式对县(区)进行调研督导。5月11日,召开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推进会,对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等救助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进一步完善拓展救助服务内容,规范购买救助服务资金。6月2日,到东坡区三苏镇调研救助工作,对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三是推进项目“红黑榜”通报工作机制,定期进行项目调度,调度结果报局党组审议后通报至各县(区)民政局。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方面。

14.规范公文管理。将不规范行文进行通报曝光。组织学习《公文办理实务》,掌握公文的特点、种类、格式、使用规则,提升干部业务素质。严格执行公文拟定制度,按照“谁起草、谁审核”原则确定文稿审核主体,办公室负责对公文文种、格式和行文规范等内容进行审核,切实提高公文办理质量。

15.压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一是综合施策抓整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涉及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两个责任”、作风建设、党的建设等方面,按照责任分工对号入座,班子成员主动认领,结合业务工作同步推动问题整改。制定《局党组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进一步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计划性针对性。二是开展廉政风险排查。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廉政风险排查小组,开展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关键环节廉政风险点排查,聚焦问题隐患,压实整改责任,明确任务分工,通过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堵住风险漏洞。三是针对市儿童福利院的相关材料出现错误的问题,要求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和材料的监督审核,在今后工作中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3月14日,机关党委组织开展党务知识培训会,不断提升党务干部工作能力。

16.严格执行管理制度。一是机关纪委书记对上班迟到的干部职工进行谈话提醒,组织学习工作纪律。二是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修订后的内容为:局党组每半年至少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年召开一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重要事项及时研究部署。2023年3月14日,召开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专题工作会。3月20日,局党组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印发了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三是局办公室、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定期对局党组研究的重大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督查。

17.主动接受监督。严格落实市纪委监委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工作办法。局办公室提前向市纪委监委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报告会议内容,邀请纪检监察组对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监督指导。

18.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一是围绕民政工作目标任务,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查找民政领域的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特别是在履职用权环节中容易产生不廉洁或影响工作实效的风险点、在日常工作中滋生腐败的潜在隐患等,努力构建以工作岗位为点、工作程序为线、监管制度为面,环环相扣的廉政风险防范工作长效机制,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确保民政领域项目规范、资金安全、管理有序、干部廉洁、群众满意。二是机关纪委制定印发开展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廉政风险点排查的通知,由各科室自查廉政风险隐患点,局机关纪委对廉政风险开展“高、中、低”风险评估,通过完善制度等形式对风险点加强风险管控。

19.层层传导管党治党责任压力。局党组研究制定《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对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细化分工、明确责任,以清单式、台账式推动工作落地落实。加强对各科室、各下属事业单位的监督,认真落实市纪委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常态化教育,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戒鉴Ⅱ》,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3月14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观四川监狱博物馆。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规定》,深化党性和党风廉政教育,加强对各科室、各下属事业单位的监督,认真落实市纪委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20.深入开展廉政警示教育。3月14日组织党员干部参观四川监狱博物馆,通过观看《戒鉴Ⅱ》,用白灵贵等人案例警示教育党员干部,增强理想信念、守住廉洁底线,用民政系统的违纪违法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21.严格落实廉政谈话制度。一是开展集体谈话。3月14日,召开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党组书记、局长对机关干部和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进行集体廉政谈话,持续传导全面从严长期从严的压力。二是落实谈话制度。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党组成员与分管科室、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员进行全覆盖廉政谈话,切实加强对干部的日常提醒教育,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22.加强对下属事业单位日常监督。一是督促市社会福利院全面学习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制定《特困人员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救助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提高依法用财管财的能力和水平。二是2023年,市财政局预算52万元经费用于市社会福利院老年人生活等开支。市社会福利院在院老人,如因长期生病住院,及时将生活费拨付给医疗机构。三是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患精神类疾病分散特困人员住院治疗管理工作的通知》,切实加强对特困供养资金使用的监管。四是对下属事业单位开展内部审计,督促下属事业单位履职尽责、规范管理。对内审反馈问题整改开展“回头看”,进一步巩固内审成果。五是2月7日,全省规划资金项目暨统计工作培训会在眉山召开,会上对民政各类资金规范管理进行了培训,要求提高标准、作风严谨、抓紧抓实抓细财务工作。

23.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一是局党组高度重视。2022年4月11日,局党组听取眉山市社会福利院安全管理工作专题汇报,并进行了专题研究。召开202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季度研究部署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二是市社会福利院迅速落实。加强老年人安全防护,针对全院无安全扶手阶梯,安装了不锈钢护栏、扶手,严防老人发生意外事故。2023年3月30日,市社会福利院召开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集体学习了《全力营造高质量安全环境》文章,观看了养老机构火灾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市社会福利院院长、党支部书记吕真武对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通过不断推进安全教育培训常态化,职工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形成安全生产管理、预案、应急处置等制度118项。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应急能力进一步得到提升。三是提升养老机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针对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工作,通过“四不两直”方式,在春节、五一节等重要节点,由班子成员带队、分片区到各区县养老机构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养老机构安全生产意识不断提升。

24.依法依规接受群众捐赠。一是2022年8月24日,市儿童福利院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全体人员学习19个政策法规,完善儿童福利机构《收养工作纪律》《捐赠接收制度》,进一步规范接受群众捐赠工作。二是2023年4月14日,市民政局举办儿童收养业务工作培训会,再次对相关工作进行培训和强调。三是2023年以来,市儿童福利院接受社会爱心捐赠18次,均为物资捐赠,估约金额3.3万元。根据《眉山市儿童福利院捐赠接收制度》,根据儿童需求和实际情况,我院严格按照捐赠登记、物资入库、儿童领用出库等流程,依法依规接收捐赠并使用。四是2023年收养工作已移交东坡区民政局办理,我院配合做好儿童送养及相关资料准备工作。

25.加强党内法规学习。一是针对巡察反馈问题和引用错误文件等问题,分别对班子成员开展谈话提醒。二是对政策法规内审科相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不断增强责任意识,要求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对相关材料严格把关。三是2023年3月29日组织开展党务知识培训会,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法规加强学习,全面提升党员干部责任意识和理论水平。四是机关党委组织各支部深入学习党内法规,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时刻增强规矩和纪律意识。

26.严格对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审核把关。3月20日,机关纪委书记在全局干部职工会上集中学习《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的通知》,明确机关干部职工和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向局主要领导书面报备,下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书面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报备。通过工作微信群,推送《四川省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相关精神。组织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27.规范政府采购项目管理。针对此违规行为,督促市殡仪馆按眉财罚〔202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缴纳罚款3万元。建立编审机制,按照《眉山市殡仪馆采购管理规范》,由市殡仪馆负责人牵头,项目负责人负主责,严格对标执行,科学评估预算,采取专家论证、律师把关、逐条审查等方式编制招标(采购)文件,优选代理机构,严格规范采购程序,做到公开透明。

28.规范工会经费使用、拨缴。一是2023年3月23日,将应由机关报销的办公用品费5820元归垫回工会账户。三是清退向非一线员工发放的慰问品费用。三是组织工会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加强对《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川工发〔2023〕3号)政策文件的学习,把握文件精神,提升责任意识,严格遵守工会经费拨缴、支付规定,加强报账过程、操作复核、会计凭证检查等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29.严格按标准购置办公用品和设备。4月3日,组织各县(区)、下属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采购工作经办人进行政府采购培训。结合反馈问题,市殡仪馆自行开展财务管理专题培训。严格按照《眉山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备标准》(眉财行〔2017〕35号)执行。

30.严格按要求报销差旅费。一是对不符合差旅费报销要求、超标准报销差旅费的情况进行核查统计,对相关财务资料进行补充完善,加强对差旅费报销要件审核管理,强化“初审-复审-终审”票据三级审核制度。二是退还违规报销的差旅费,并进行提醒提示。三是由分管领导对财务人员进行了谈话提醒。进一步强化日常管理,强调要严格按照《眉山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眉财行〔2014〕2号)《眉山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眉财行〔2018〕15号)执行,加强对机关差旅费报销要件审核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31.严格按规定支付授课费。组织认真学习《眉山市财政局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眉山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眉财行〔2017〕38号)相关政策,严格按照规定支付授课费。对涉及的类似问题,由规财科提前把关,确保各类费用规范报销。

32.规范津补贴发放。清退重复报销、多领的费用,并补齐驻村考勤表及情况说明。严格执行津补贴发放规定,加强对报销票据审核把关。

33.严格按规定报销加班费。

退还无加班时间明细的加班费,退还签章不全的加班费。

34.严格按规定报销公务用车费用。一是3月20日,开展全市民政系统巡察整改财务工作培训会,对公务用车费用报销相关工作进行系统培训。二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规范公车管理。认真填写行程汇总单,认真审核公车费用报销凭证,对车辆报销ETC过路费加强审核,做到“四单齐全”。三是严格租车事前审批,报销租车费用须附上租车申请单。

35.规范公务接待。一是关于市殡仪馆接待宜宾市殡仪馆问题,清退不规范报销的公务接待费用。二是对“四单不齐”的报销凭证进行再次审核,及时补充相关缺失的附件资料。三是3月20日,以点扩面,开展全市民政系统巡察整改财务工作培训会,对公务接待报销相关工作要求进行系统培训。

36.规范项目合同管理。一是经甲乙双方商议,由相关科室对合同进行完善,确保合同金额大小写一致。二是针对反馈的合同未盖章问题,对相关要素进行完善。进一步加强审核,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三是3月20日市民政局组织了由县(区)民政局、业务科室、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财务人员参加的财务培训会,组织学习了《采购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四是加强合同管理,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坚决做到无约定不执行,有约定必须执行,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五是规范合同订立,加强对财务资料的审核,对合同不规范的、“四单不全”的不予报销。资金拨付方面,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条款进行付款。

37.规范会议费报销。3月20日,开展全市民政系统巡察整改财务工作培训会,对包括会议费报销等内容进行了培训。规范会议费报销,补充完善相关附件,做到“一事一报”。严格落实会议方案,加强对会议资料、财务资料审核把关,签到册由本人自行签字,杜绝他人代签。对违规在机关账户列支的工会经费,由工会账户归垫回局机关账户。

38.规范会计基础工作。退费明细已在当时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向纪检、财政部门报送。此次巡察指出的需要退款的问题,已经将退款明细附入凭证中。市殡仪馆已补齐退费明细,并完善《眉山市殡仪馆费用报销管理规范》。加强对报销过程管理,供应商开具自身发票,不能代开发票。加强对报销过程管理,强化“初审-复审-终审”票据三级审核制度。

39.对费用报销审核严格把关。强化“初审-复审-终审”票据三级审核制度,补齐相关附件的同时,围绕“住宿费报销均无酒店住宿清单;退休职工生活补贴无发放明细;支付老博会展位设计费用无参展文件、党组纪要等附件”等问题,举一反三,以整促改,严格执行财务管理法律法规,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包括日期、单位名称、税务监制章、经济内容、经办人签字和“四单”等内容进行严格审查,所有的开支,在手续完成后及时办理报账手续。3月20日,开展全市民政系统巡察整改财务工作培训会,就相关纪律再次进行了解读和强调。

40.规范支付管理。对相关附件进行补充完善,做到四单齐全。市民政局、市殡仪馆、市儿童福利院分别召开财务管理专题培训,规范支付审核。完善《眉山市殡仪馆费用报销管理规范》《眉山市儿童福利院财务支出规范》。

41.完善执行政府采购附件和要素,加强培训学习。已核查相关情况,并完善相关附件资料。强化业务学习培训,3月20日,开展全市民政系统巡察整改财务工作培训会,4月3日,开展政府采购工作培训会,进一步规范采购工作。修订完善“初审-复审-终审”制度,提升工作责任意识,确保财务报销附件齐全。

42.严格按标准报销退休职工门诊药费。退还超额部分的医疗报销费。规财科认真学习了相关文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

(三)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

43.压紧压实党建工作责任。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进党建重点工作集体决策、重点研究。2022年12月27日,局党组会研究审议《中共眉山市民政局党组关于2022年度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报告》。2023年3月20日,召开党组会研究审议《中共眉山市民政局党组2023年党的建设工作要点》,安排部署了2023年党建工作。

44.加强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联系。2023年3月20日,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2023年党建工作要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把深化2023年十件民政大事、“党建大联盟”助推基层治理、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作为党建工作重要内容,切实以高质量的党建引领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45.加强对党建工作日常检查和指导。一是3月29日,组织党务干部对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等开展业务培训,对市民政局党组印发的2023年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要点进行解读,不断提升党务工作者能力和素质。二是抓实抓好党支部积分制管理工作,每季度对支部工作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每半年对支部工作成效开展排序,推荐支部踊跃争创市直机关工委的“五好三优”头雁支部。三是对下属各支部开展常态化工作指导,每半年对下属各支部开展工作检查,确保党建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46.明确市社会组织第二综合党委职能职责。一是督促相关社会组织党员完成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使党组织正常运转。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由社会组织第二综合党委(社会组织管理科)加强对党建工作指导。建立党委委员联系指导制度,对新成立的13个社会组织党支部进行了全覆盖的现场指导帮带,协助查找其党建工作薄弱环节并指导整改完善。二是汇编并下发了《中共眉山市社会组织第二综合委员会党建工作指南》,指导眉山市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党支部、眉山品诚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党支部、眉山青苗湾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党支部和眉山市五社联动发展促进会党支部按要求开展支部活动,规范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内容,不断增强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能力水平,推动党建工作质量不断提升。

47.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2023年2月21日,召开局领导班子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2月23日向市委报告了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党组书记、局长对民主生活会提出明确要求,并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了红脸出汗的效果。

48.扎实开展组织生活会。2023年2月底,各支部全面完成了组织生活会的召开,3月21日,机关党委将召开情况上报了市直机关工委。会前,机关党委印发了《中共眉山市民政局机关委员会关于召开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明确了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对各支部加强了指导,明确要求组织生活会会前要召开支委会研究,在组织生活会上支委会要认真检视上年问题,对当年存在问题明确整改方向及措施,要对组织生活会召开情况认真记录。会后,对支部的材料进行了审核把关,不断规范“三会一课”等党内政治生活。

49.扎实开展“三会一课”。3月29日,组织党务干部对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等开展业务培训,对市民政局党组印发的2023年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要点进行解读,严格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不断提升党务工作者能力和素质,认真学习省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印发的《四川省机关党建“三级五岗”责任清单》。修改完善党建工作制度,明确每半年对支部工作进行检查。加强对支部工作手册调阅检查,不断规范“三会一课”等党内政治生活。

50.规范换届选举程序。机关党委对反馈的“换届选举程序不规范”问题进行举一反三,加强党委知识学习,有序组织安排2023年度换届选举工作。经市直机关工委同意,及时调整机关党委委员。3月29日,组织党务干部对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等开展业务培训。并对2023年要换届的支部提前进行了工作安排,相关支部已经着手推进支部换届工作。

51.规范支部工作手册记录。3月29日,组织党务干部对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等开展业务培训,对支部手册记录问题进行重点培训和指导。修改完善了党建工作制度,明确每半年对支部手册进行调阅检查。

52.严格按规定执行干部选任制度。一是召开局党组会议,深入学习《四川省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分析研判和动议工作办法》,加强党组对干部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由党组集体讨论干部选拔任用事项,明确局党组会邀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无表决权。二是对近年来提拔的干部考察文书档案进行全面梳理,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完善相关资料;组织人事干部学习《四川省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分析研判和动议工作办法》,并进行谈话提醒,提出工作要求,明确工作纪律,严格规范考察程序,做到将空缺职位、党风廉政和干部档案预审工作完成后,再进行干部选任考察工作。2020年4月以来,未出现上述情况。三是深入学习《四川省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讨论决定办法》,举一反三查找选人用人过程中执行讨论决定存在的短板和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措施;开展人事干部能力提升和法规学习,2019年7月以来,未出现上述情况。

53.严格执行干部管理监督制度。一是针对执行轮岗交流制度不到位问题,对相关情况进行排查,及时调整工作岗位。二是局党组在讨论干部任免时,严格落实回避制度。2019年6月以来,严格执行了回避制度,未出现上述情况。三是2月17日,组织干部职工学习《眉山市民政局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制度》,做到政策全员知晓。人事干部将局党组管理的持有护照、通行证的干部职工再次进行梳理,建立台账,坚决做到不漏一人。建立护照、通行证使用审批台账,干部职工使用护照、通行证严格落实事前审批。2019年以来,我单位无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

54.扎实开展干部选任基础工作。一是人事干部严格落实《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任职管理办法》,开展干部任前公示,完善任前公示程序,制定公示样表,明确公示内容,对拟提拔的干部群众反映、调查核实等情况全面公示。抓好档案资料建立,严格落实一人一档,组织人事干部对近年来干部提拔选任文书档案开展全面自查,查漏补缺,装卷归档。加强局党组对干部人事工作领导,坚持动议方案提交局党组会审议并由党组书记、局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启动实施。2023年以来,选拔任用2名正科级领导干部,公示材料全部按要求规范归档。二是对人事干部进行谈话提醒,提出工作要求,明确工作纪律,严格任职发文规范。三是3月份以来,人事干部集中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干部任免审批表填写规范》,明确个人是信息录入的第一责任人。3月20日,已完成局党组管理的干部职工个人信息资料更新。四是人事干部对相关同志的档案进行核查、研判、专项认定,4月6日移交市人社局等待复核装档。

三、运用成果、推动改革、促进发展

(一)把巡察问题整改融入日常工作。坚持把抓好巡察整改落实与推进党的建设、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民政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坚持整改与工作并重,适时开展“回头看”,跟踪问效,防止问题反弹,并坚持举一反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拓展和转化整改成果。把巡察整改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持续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提高制度执行力,在推动工作执行上见成效,在深化内部管理上有起色,在加强队伍建设上出形象。

(二)把巡察问题整改融入从严治党。把全面从严治党贯穿于巡察整改始终,结合巡察发现的问题,将“问题导向、立行立改、标本兼治、常治长效”作为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让问题清单成为深化作风建设的靶向。对巡察成果的运用作出“三项规范、三个专项督查”的部署,即:财务工作规范、干部人事工作规范、党务工作规范,“三重一大”定期督查、问题整改情况定期督查、党组会议定事项落实情况定期督查。举一反三,重点围绕市殡仪馆、市儿童福利院巡察反馈问题清单,结合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梳理下属事业单位共性问题及个性问题,其他下属事业单位对照问题清单自查自纠,实现巡察一地、整改一片、巩固全系统的综合效果。

(三)把巡察问题整改融入民政发展。结合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紧紧围绕民政主责主业,以巡促改,举一反三,工作提质增效,多项举措惠民利民,多项工作创新出彩。2022年全省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名列21个市(州)第一名,其中社会事务、未成年人保护取得全省第一名,养老服务取得全省第二名,信访工作取得全省第三名,社会救助获评全国先进,养老案例入选全国优秀,基层治理亮点纷呈,全市1个村入选全国先进基层群众自治组织,3个村(社区)入选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未保工作经验全国推广,民政部简报刊发《四川省眉山市坚持“五个导向”抓实示范创建》经验做法,获市委书记、市长肯定性批示。在切实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的同时,以“争第一”“创唯一”的拼搏姿态,为眉山建设成都都市圈高质量发展新兴城市贡献民政力量。

四、巩固和深化巡察整改的工作打算

(一)聚焦短板弱项,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聚焦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注重从政治、思想、纪律、制度等多个维度分析研究,全面抓好整改工作“后半篇文章”。坚持问题导向,对完善后的机关党的建设、日常管理、干部人事、财务管理等管理制度,强化落地落实,切实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扎实构建不能腐、不想腐、不敢腐的体制机制,着力提升巡察整改成效。

(二)聚焦重点领域,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结合巡察反馈问题,着力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严格资金分配,加强项目绩效评价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民政项目建设资金、慈善募捐款和福彩公益金等资金管理,严防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微腐败问题发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等现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深化对民政重大项目管理,盯紧眉山市救助管理站新建项目,把好程序关、把好质量关、把好廉洁关,确保民生资金用于民生建设、民生建设增进民生福祉。加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严防采购领域廉政风险。聚焦“三重一大”“三公经费”使用、物资管理、行政审批、执法处罚等领域,切实加强廉政风险动态排查。采用“科室查、相互议、班子定”的方式,以重大决策、人事、项目审批、资金审批和使用为切入点,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梳理排查廉政风险点,对照问题梳理完善防控措施,实现由“事后监督”向“事前排查”转变。

(三)聚焦“四风”建设,推进廉政机关建设。弘扬三苏家风,深入开展三苏家风进机关活动,引导党员干部学好用好苏氏“读书正业、孝慈仁爱、非义不取、为政清廉”的家训家风,提升廉政意识,推动党员干部“廉洁修身、廉洁齐家”,以家规促民风、以民风促社风,营造风清气正社会环境。持续整治“四风”,从严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让中央八项规定成为实实在在的“铁八条”。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专项整治“吃公函”“假培训、真旅游”、领导干部违规参与民间借贷等突出问题。大力推行节约型机关建设,加大对“过紧日子”要求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深化“窗口腐败”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窗口服务行为,提升窗口服务效能。加强“四风”问题典型案例警示宣传教育,以案释纪明纪,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筑牢不能腐、不想腐、不敢腐思想制度基础。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28-38168720;邮政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学士街556号;电子邮箱:409231605@qq.com。

中共眉山市民政局党组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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