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部门文件当前位置: 首页 > 政  策 > 正文
 索 引 号  971045726/shbj/2023-00418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日期  2023-06-27
 文  号  眉环委办〔2022〕6号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2-09-13  有效性  有效

眉山市“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规划

20229



一、背景与形势

)“十三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成效

“十三五”以来,眉山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省厅的领导下,制定并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眉山市工作方案》,并分年度制定计划大力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1.环境底数逐步摸清

全面完成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基本查明土壤主要污染物及分布情况。

2.源头预防初见成效

重点企业与园区土壤环境管控按年度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督导全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已完成36户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隐患排查、整改和自行监测工作;落实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制度,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年度排放情况报告;按年度完成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工业园区等周边土壤监督性监测;初步完成2B类、4C类园区水气土污染综合预警体系建设。严格备案管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设施设备拆除方案,防止拆除活动带来的土壤污染

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建立并完善全口径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完成8家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开展六个涉重行业污染、铊污染和燃煤电厂汞污染调查与治理;推动清洁生产审核,减少铬酸雾排放0.037t/a、总锌排放0.005t/a、总铬排放1.27kg/a,推动减排任务,圆满完成减排目标任务20千克。

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完成列入全省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问题清单中3家固废堆场整治方案制定并实施,全面排查辖区内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企业,排查矿山矿企274家,针对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形成整治清单32家,制定了相应整改措施,明确了整改时限和责任单位,全面完成整治。

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建设化肥减量示范点,推广水肥一体化、有机肥替代化肥、绿色防控、统防统治等技术措施,点面结合,完成零增长目标实施化肥农药减量控害行动,连续五年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面积达到222万亩次统防统治面积达到186万亩次初步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2020年回收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21吨多开展农田残膜回收,全市已建立废旧农膜回收点488个,全市废旧农膜回收处理率为87%

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新建生活垃圾焚烧项目(一期),统筹已有垃圾焚烧项目和垃圾填埋场,所有县(区)生活垃圾均通过无害化焚烧或填埋进行妥善处置。

3.风险管控稳步推进

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2020年,完成眉山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全面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完成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落实耕地严格管控任务,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

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建立并动态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名单;严格用地准入,印发《拟征收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安全准入管理实施方案》,再开发利用的疑似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为100%

4.体制机制日趋完善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以市委书记、市长为双组长的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和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生态环境保护推进会;二是建立联动监管机制,与自然资源、经济和信息化、住建、农业农村、中级人民法院等多部门在芒硝行业综合整治、市政污泥综合治理、农业废弃物整治、破产企业环境问题处置等方面建立联动监管机制;三是建立公开制度,公开和更新环境质量公报、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监督性监测结果。四是强化培训学习,分层分类开展《土壤法》《固废法》的培训学习,组织“送法上门”活动,召集部门、园区、企业开展专题培训学习;五是推广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制作挂图、视频,出版科普读物,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杂志、微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数字平台,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

)形势与挑战

发展与保护的不平衡问题依旧显著。“十四五”期间,眉山市统筹发展和保护难度不断加大,发展与保护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较为突出,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土壤环境质量底数仍有待进一步摸清,重点企业土壤污染防治意识不强、环境管理水平不高边生产边防控模式有待进一步探索

治理修复与资金短缺的问题一直存在。经过“十三五”期间开展的农用地和建设用地调查、重点区域调查等各类土壤调查,初步查明了眉山市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找出土壤污染问题症结,下一步亟需开展详细调查、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保障农产品食用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

现代化技术与基层日常监管的融合需进一步加强。自动在线监测、土壤污染源解析、污染途径模拟与预警等技术和装备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障。生态环保管理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还需进一步加强,形成与治理任务、治理需求相适应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是“十四五”期间的重要突破方向。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工作部署,紧密围绕“一干多支、五区协同”战略部署和“一地三区”发展定位,以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为统领,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风险管控,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保障老百姓“吃得放心”和“住得安心”为出发点,为建设美丽眉山提供良好的土壤环境保障。

(二)基本原则

四川省是长江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和重要生态屏障,“十四五”期间,将以建设长江黄河上游土壤风险管控区为重点,突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污染源头防控,眉山市位于长江一级支流-岷江中上游,将切实承担起长江上游责任和上游担当。

分区管控,突出重点。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以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为重点,加快推进长江黄河上游土壤风险管控区建设,坚决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

风险管控,推进修复。完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体系,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推进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坚决守住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底线。

科技破局,提升能力。加强国内外先进技术引进,推进全市部门、专业联合和人才资源整合,深化土壤污染防治基础研究与成果转化,贯彻土壤污染防治法规标准,强化土壤环境监测监管与执法技术支撑。

(三)目标指标

2025年,全市土壤污染源得到基本控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有所改善,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2035年,全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规划实施年限:2021-2025

规划基准年限:2020

1眉山市“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指标表

序号

指标

2020

2025

2035

指标属性

1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完成下达目标

93%

有效保障

约束性

2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

有效保障

有效保障

约束性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深化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运用。以农用地、建设用地和重点区域土壤调查为重点,优化和完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夯实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库,形成土壤环境质量“一张图”。

1.深化农用地专项调查

开展受污染耕地详细调查。根据眉山市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和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结果,以农用地土壤超筛选值集中区、超管制值区域、农产品超标区、历史污水灌溉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影响区为重点,开展受污染农用地(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加密调查和风险评估,进一步查明受污染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农产品质量和土壤污染类型、污染因子及分布。

2.加强建设用地专项调查

深化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加强在产企业土壤污染风险排查。以高风险和周边存在安全利用或严格管控耕地的在产企业为重点,摸清地块污染范围和对周边土壤的影响程度。开展在产企业用地土壤详细调查。拓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2年底前,以其他电力生产、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化学矿开采、生物药品制造等行业为重点,配合开展73类行业以外的典型行业企业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持续推进建设用地调查评估。一是加强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二是加强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曾用于固体废物堆放、填埋的和曾发生过重大、特大污染事故的建设用地地块和农用地地块调查;三是严格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四是加快推进疑似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以及污染地块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五是做好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3.推进重点区域专项调查

加强水源地周边土壤调查。持续推进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以一、二级保护区为重点,查明区域内土壤环境现状,评估土壤对水源地安全风险,建立水源地周边土壤管理数据库。对土壤污染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应制定防治污染的方案,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持续开展废弃矿山、固废堆场周边土壤调查。钙芒硝、关闭煤矿等矿产开发区、固废堆场周边为重点,按照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土壤风险评估技术规范相关技术指南,开展堆场污染源影响范围内土壤、地下水等环境质量协同调查评估,推进土壤与水污染协同防治试点。开展垃圾焚烧等企业周边土壤汞、二噁英等污染状况调查。

开展中药材基地土壤调查。配合开展川芎等中药材种植基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以受工业企业或重金属高背景影响区内中药材为重点,开展土壤和中药材重金属影响协同调查和评价。

4.持续开展常态化调查与评估

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与指标。完善眉山市土壤环境监测网,优化调整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强化农产品产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优化市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根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风险筛查结果,以危险废物治理、炼焦、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等行业为重点,开展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完成重点工业园区土壤环境风险点位布设。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指标,根据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和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污染物特征和检出情况,优化监督性监测指标,未检出指标可降低监测频次,制定“常规+特征”监测指标体系。

持续完善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库。开展土壤环境基础信息整合,充分收集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农产品质量监测、灌溉水水质监测、“三线一单”等相关数据,完善市级土壤环境信息基础数据库。加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年度监测数据共享与信息联动,动态更新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库,实现土壤环境质量“一张图”管理。

(二)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持续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强化重点行业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固体废弃物和化肥农药等土壤污染源头监管和重金属污染防治,防止新增土壤污染。

1.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污染防控

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管。严格重点行业企业准入,强化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刚性约束,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推进企业搬迁入园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提出并落实防腐蚀、防渗漏、防遗撒等土壤污染防治具体措施;根据典型行业有毒有害物质排放、腾退地块土壤污染情况、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结果,年度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并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实施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控制“三联动”。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督性监测,分析土壤环境质量变化趋势。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以及物料、污水、废气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严格企业等拆除活动监管,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制定拆除活动土壤污染防治方案并落实

严格涉重金属行业污染物排放。优化重点行业产业布局,积极推动涉重金属产业集中优化发展。严格涉重金属企业环境准入,新建、扩建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制革企业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许可的产业园区。严格执行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物“减量置换”原则和总量控制指标;深入实施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落实《眉山市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严控增量,消减存量,持续推进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严格涉重金属企业监管。聚焦涉重金属等重点行业,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深入实施化工、焦化、有色、铸造、陶瓷、造纸、印染等行业深度治理,2025年底前至少开展一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动重金属污染深度治理。2023年起,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区域,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相应排放标准中颗粒物和镉等重点重金属特别排放限值。

2.加强矿山开采和固废污染监管

加强矿山开采污染监管。深入推进矿山矿企排查整治“回头看”。在2020年全面排查整治的基础上,扎实开展矿山矿企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整治专项行动“回头看”,对存在问题的矿山矿企业问题下发通知,督促整改,进一步推动问题整改。加强矿山开采土壤污染防治,做好废水、废气和废渣污染防治工作,防范土壤污染做好芒硝、磷石膏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综合应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现场探勘等方式,全面排查矿区无序堆存的历史遗留废物。根据排查结果及污染风险,制定整治方案,分阶段治理,逐步消除存量,优先整治周边及下游耕地土壤污染较重的矿区,有效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降低矿区废物污染灌溉用水或随地表径流进入农田的风险。

强化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监管。定期开展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土壤污染隐患排查,以涉危险废物、涉重金属固废堆场为重点,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三防措施”。强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垃圾焚烧发电设施等周边土壤监测,防止对周边土壤造成污染。提升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加强有机溶剂处置能力提升项目等固体废物处置设施能力建设。

3.推进农业污染源防控

深入实施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实施《眉山市推进化肥减量化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通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秸秆还田、绿肥种植等多种举措全面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稳定扩大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成果应用;推广机械化施肥技术、水肥一体化技术;综合考虑作物养分需求和区域土壤现状,引导种植业主施用商品有机肥与配方肥相结合,促进有机无机合理配施,优化施肥结构;加强肥料使用监测,开展使用强度调查

深入实施农药减量控害行动。实施《眉山市推进农药减量化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加强监测预警,建设基于物联网技术的病虫害全时全域全程监测网络;推进绿色防控,抓好示范区建设和防控技术体系集成创新;推进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结合,提升病虫害防治专业化程度和科学化水平;加强安全用药培训,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推进包装物回收管理,探索建立农药经营门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乡村垃圾站的回收体系,鼓励开展押金制”“有偿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

统筹推进农膜秸秆回收利用。推广普及标准地膜、生物可降解地膜、机械化捡拾回收,推进地膜源头减量。健全秸秆收储供应体系,鼓励安全利用类耕地秸秆离田。构建秸秆利用补偿制度,完善秸秆资源台账制度,推进秸秆利用长效化运行。

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控。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配套与养殖规模、处理工艺相适应的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和利用设施,推动规模养殖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强化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落实养殖场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推进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推广种养循环试点和实施粪污资源化利用,严禁粪污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还田。

加强肥料和灌溉水污染监管。加强肥料质量抽检,确保肥料中镉、汞、砷等有毒有害物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依法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水质未达到农田灌溉用水水质标准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改善。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加强农业灌渠周边重点水污染企业监管,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三)强化土壤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

强化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坚决守住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底线,保障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和“住得安心”。

1.加强农用地风险管控

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根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结果,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限期关闭拆除,推动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与改造提升项目。强化永久基本农田日常监管,探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遥感监管试点。大力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提升土壤有机质,遏制土壤酸化等,定期开展优先保护类耕地土壤质量监测,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

巩固提升安全利用水平。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制定“十四五”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行政区域内安全利用类耕地和严格管控类耕地的具体管控措施,以区县为单位全面推进落实。以洪雅县安全利用类耕地为重点,推广应用品种替代、水肥调控、生理阻隔、土壤调理等安全利用技术,总结农用地安全利用与修复技术模式,探索分区分类建立完善安全利用技术。成立安全利用类耕地专家指导组,加强对安全利用工作的指导。

全面落实严格管控类耕地风险管控。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开展勘界定标,建立台账,确保严格管控类耕地得到有效管控。加强洪雅县高庙镇严格管控类耕地监管,鼓励采取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保障严格管控类耕地安全利用。

加强复垦耕地管控。未利用地、复垦土地等拟开垦为耕地的,应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法进行分类管理。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工矿用地,原则上禁止复垦用于食用农产品种植。

试点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以农产品镉污染物含量超标区为重点,在切断污染源头的前提下,开展受污染耕地治理和修复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进以降低土壤污染物含量为目的的修复试点。对产出的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确需实施修复的农用地地块开展治理修复。加强酸化土壤治理,实施强酸性土壤降酸改良工程。强化农用地治理修复过程监管和效果评估。

动态调整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应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数据,根据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农用地重点地块监测、农产品监测、治理修复效果评估、受污染耕地详查结果等,对土壤环境质量发生变化的要进一步开展调查,动态调整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并将清单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逐步推进园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

2.加强建设用地风险管控

加强土壤空间管控。落实“三线一单”分区管控、眉山市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加强规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环境承载能力和区域特点,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加强相关企业和园区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壤风险管控。结合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要求,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

加强污染地块动态管理。根据《四川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将关闭、注销的重点行业企业原址用地录入疑似污染地块管理系统,督促土地使用权人6个月内完成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调查报告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组织评审,对认定属于污染地块的,6个月内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报告由生态环境会同自然资源组织评审。疑似污染地块名录和污染地块名录动态更新。

严格建设用地准入。严格执行《眉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办法》,把土壤污染状况作为出让土地的前提条件。对拟收回金属冶炼、炼焦、石化加工、制革等工业企业用地,改变用途用于居住、商业、学校等公共服务公益设施用地的,土地使用者须开展土壤污染环境评估,符合土壤环境条件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才进行收储;对不符合土壤环境条件的不予收储,开展土壤治理与修复工作达到土壤环境安全要求后,才予履行收储手续。建立眉山市市本级等区域宗地出让方案联合会审制度,明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拟出让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且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后,才予履行供地手续。落实《眉山市拟征收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安全准入管理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相关联动机制。

推进污染地块分区开发试点。涉及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的,以及污染地块周边土地开发的,要优化开发时序,防止污染土壤及其后续风险管控和修复对周边敏感区域造成影响。探索“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落实暂不开发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掌握辖区内列入《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开发计划,对半年内暂不开发利用或不具备修复条件的地块,应在录入名录后6个月内,按照《四川省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工作指南》要求,制定风险管控方案,并组织实施。

有序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对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地块,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和高风险污染地块为重点,严格实施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以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等专项行动遗留地块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效果评估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加强建设用地修复过程监管,严格处置治理与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防止对地块及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

3.加强未利用地监管

加强未利用地监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要求,加强未利用地保护,严守生态安全底线,对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内的未利用地,实行强制性保护。依法严查向滩涂、湿地、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矿山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应及时督促有关单位采取防治措施。未利用地拟开垦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应当依法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加强土壤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依法对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单独收集和存放,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用于土地复垦、土壤改良、造地和绿化等。探索建立表层土壤剥离、存储、管理、交易、使用等全过程管理机制。

4.推进长江黄河上游风险管控区建设

强化土壤环境风险分区管控。建立并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风险源管控清单,持续整合农用地、建设用地、重点区域专项调查成果,建立土壤污染源数据库。以风险源管控清单为基础,明确各区域风险主导因子,划定为相应级别的土壤污染防控区形成全土壤环境风险“一张图”编制眉山市土壤污染分区管控方案,落实“一区一策”管理。根据环境风险可接受水平和区域风险源清单的变化情况,按年度对风险管理分区管控方案进行动态调整,为区域土壤环境风险动态管理提供依据。

(四)强化土壤污染防治能力建设

提升土壤环境监测、执法、应急、信息化能力,推进土壤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提升土壤监测监管能力

提升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加大人才引进和设备购置,提升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土壤有机污染物监测能力和县(区)土壤重金属监测能力。2025年,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具备GB36600中基本项目和GB15618全部项目监测能力,并具备对辖区内主要特征污染物的监测能力;县(区)监测站具备GB15618中基本项目监测能力。

提升土壤监管信息化能力。整合重点监管单位、工业园区、污染地块等信息、数据,建立并动态管理土壤污染风险源管控清单。开展矿山环境风险分级,建立矿山优先管控名录。建立土壤污染重点工矿企业从生产到关闭全过程源-途径-受体调查、评估、治理修复的环境管理及响应系统,实现污染物产生到处理处置、土壤风险变化趋势预测全过程动态化监管。强化土壤环境预警、预测和监测,加强重点园区、重点企业、重点污染场地全过程监管。

强化执法和应急能力建设。全面加强土壤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完善市级、县(区)人员队伍配置,配齐X射线荧光光谱仪(XRF)、光离子气体检测仪(PID)等土壤污染快速检测、调查取证等执法装备,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建立土壤污染应急机制,持续完善各级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加强土壤环境应急管理、技术装备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

2.加强现代先进技术应用

加强卫星遥感技术应用。探索利用卫星遥感开展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开展固体废物遥感监管,定期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场关闭、搬迁、扩产等动态监测监管。推进在产和停产企业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污染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开发建设等活动遥感监管试点。

持续完善水气土协同预警体系。持续完善甘眉工业园区大气、水、土壤污染协同预防预警体系,推动工矿企业大气、水、土壤污染协同预防预警体系建设。强化园区预警体系相关信息和数据应用,开展大气-土壤、地表水-土壤、地下水-土壤关联性和质量状况变化趋势分析,增强园区预警能力。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健全“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市级相关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一岗双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任务落地见效、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本地区“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规划或工作计划,并对标抓好落实。

(二)加强资金保障

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各级政府要把土壤污染防治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提升财政资金分配精准度和效率,优先投向确定的重大任务和重点工程项目,借助市场化手段配置资金,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统筹市级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有效保障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的实施。

(三)严格考核评估

强化考核评估,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分年度对各地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和考核结果将作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对污染问题严重、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进行严肃问责。

(四)加强监管执法

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保督察和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违法向土壤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污水、污泥等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建设用地违规开发、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未履行土壤污染防治义务和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相关领域职能部门、从业单位及个人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常规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对土壤污染防治宣传,同时,利用4·22世界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12·5世界土壤日等重大节,增强公众生态环境意识和责任意识。激励公众建言献策,对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加大土壤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深入学校、企业、社区、农村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发放科普读物、有奖问答等方式向公众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知识,形成全社会保护土壤的良好氛围。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网站标识码:5114000002   蜀ICP备1202591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001

,推荐使用1366*768分辨率以上显示器及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进行浏览

党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