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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971045726/snyncj/2023-00034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日期  2023-03-06
 文  号   公文种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23-03-06  有效性  有效

眉山市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建设宜居宜业和美新家园,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乡村建设行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眉山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来川莅眉视察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各项决策部署,把乡村建设摆在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以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为重点,突出规划引领,强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公共服务,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让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新家园。

(二)基本原则

规划引领、统筹推进。坚持规划先行,因村制宜,突出地域特色和乡村特点,注重乡土味道,保留乡村风貌,留住田园乡愁。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不搞齐步走、“一刀切”,坚持示范带动和整体推进相结合,促进乡村整体提升和城乡融合一体发展。

政府引导、农民参与。坚持把乡村建设行动与市委“一区、一市、一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相结合,坚持政策鼓励、示范引导,政府服务不包办、支持不越位。坚持广泛依靠农民、教育引导农民、组织带动农民搞建设,建立农民参与的乡村建设实施机制。

建管并重、有序推进。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建管运养”长效机制。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实事求是,合理确定目标任务,科学安排建设时序,稳扎稳打、久久为功。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市乡村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乡村面貌发生显著变化,农村生活设施便利化初步实现,农村人居环境大幅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显著加强,一批具有辐射带动能力的示范片加快建成,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乡村规划行动

围绕“传承文化、保护耕地、节约集约、分类推进、突出特色”原则,建立政府组织领导、村民发挥主体作用、专业人员开展技术指导的村庄规划编制机制,高质量高标准编制乡村国土空间规划,实现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应编尽编村规划。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在片区乡村国土空间规划中细化分解,严格管控。因地制宜安排农村居民点布局,尽可能保留乡村原有地形地貌和自然形态,塑造山水田园与乡村聚落相融合的空间形态。发挥乡村国土空间规划指导约束作用,确保各项建设依规有序开展。〔牵头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

(二)实施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行动

实施农村道路建设提升工程。继续实施撤并建制村畅通工程、美丽乡村路工程、通组路等农村公路专项建设,完成新改建“四好农村路”200公里,到2025年,逐步实现30户及以上自然村(组)通硬化路比例达65%,撤并建制村与新村委会100%直连直通。推动专群结合、有路必养的农村公路养护机制建设,鼓励村集体和村民参与农村公路养护,农村公路列养率达 100%。推进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现所有村道危险路段安防设施基本覆盖。巩固乡村运输“金通工程”建制村通客车成果,积极争创乡村运输“金通工程”样板县。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成果,到2025年,力争成功创建全国“四好农村路”建设市域突出单位。〔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

实施农村水利建设提升工程。加强骨干水源工程和灌区渠系建设,完成“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目标建设任务,提升农村供水安全保障能力。抓好小型水库工程建设,完善小型水库管护体系,建立小型水库动态监管预警系统,开展小型水库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加强农村防洪工程建设,提升防汛抗旱能力。实施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发展规模化供水工程,对现有供水工程进行配套、改造、升级、联网,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常态化监测机制,健全水质检测监测体系,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能力。到2025年,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2%以上,规模化工程覆盖人口比例达90%以上,全市小型水库动态监管预警系统实现全覆盖。〔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气象局,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

实施农村清洁能源提升工程。加大农村电网投资建设规模,加快农村电网基础设施升级和农网智能化建设,推动农村供电服务现代化。推进农村通燃气工程,规范农村天然气入户政策,推动城镇燃气管网向符合规划条件的农村延伸。引导和鼓励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农村推广使用液化石油气,完善气源配送保障。系统开展农村天然气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安全运营。优化农村能源供给结构,稳步发展沼气工程种养循环利用项目,积极推广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推进农村清洁能源行业可持续发展。在“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增及改造110千伏—35千伏主变压器41台、10千伏配变1860台,新建及改造10千伏线路1550公里、低压线路3612公里,农网供电可靠率、综合电压合格率均达99.9%,配电自动化覆盖率、智能电表覆盖率均达100%,10千伏线路N—1通过率达50%,10千伏标准化接线比例达70%。〔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国网眉山供电公司,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

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聚焦“2+3+N”现代农业产业体系,聚焦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聚焦产地“最先一公里”,依托中省财政项目资金,推进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设施建设,加强冷藏、速冻设备、自动化分拣、清洗和加工包装设备的升级改造,推进鲜活农产品低温处理和产后减损,到2025年,全市农产品冷链设施静态库容达到25万吨。开展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围绕服务农产品集散地和完善销地冷链物流网络,支持冷链物流配送中心和配送站点建设,打造高效衔接农产品产销的冷链物流通道网络。完成全市42个乡镇农贸市场达标提升。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以东坡区、洪雅县和仁寿县为重点,完善农村商业体系,改造提升县城连锁商超和物流配送中心,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建设商贸中心,改造提升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发展新型乡村便利店。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大力建设农村物流集散点,加快县级共同配送中心、乡镇运输综合服务站、村级物流服务点建设,提高农村物流配送效率。到2025年,全市基本形成布局合理、覆盖广泛、衔接顺畅、功能集成的县域商业体系。〔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邮政管理局,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

实施数字乡村建设提升工程。深入推动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加快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各类数字服务向农村延伸,“智慧广电”网络乡村全覆盖。推进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智能装备等信息技术与“2+3+N”产业体系深度融合,建设一批种养殖信息化示范基地,引导西南智慧农业和正大300万只蛋鸡种养循环项目申报国家级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促进农业生产网络化、绿色化、标准化。推广应用“互联网+村务”、电商平台、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等,为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便利。推进乡村基本公共服务和乡村治理数字化。推动慧眼工程、“雪亮工程”与农村网格治理一体化运行。开展乡村居民数字素养水平提升工程,提升乡村居民数字素养。持续开展数字乡村试点示范,支持丹棱等县争创省级数字乡村示范县。〔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通信发展办公室,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

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推进“一站式”便民服务,持续实施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达标工程,完善村级综合服务设施网络,优化以党群服务中心为主阵地的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布局,做好“放管服”改革向乡镇、村延伸统筹推动,对现有镇、村两级便民服务平台进行升级扩容、资源整合,完善基层政务服务组织架构,统一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标准,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办事便捷度、体验度和满意度。推进村内道路、文化广场、公共照明、体育健身设施等综合服务设施一体规划建设。提升乡村应急管理能力,科学规划建设应急避难场所、消防水源等应急基础设施,合理调配闲置公房用于应急救援队伍驻训、受灾群众临时安置、应急物资储备等。广播村村响系统“应建必建”,确保监测预警、转移避险等信息及时传达到村到户到人。加快推进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推进农村全民健身场地提档升级。引导基层供销社积极创建基层社示范社,进一步完善经营服务体系。在建制村全面建成功能完备的农村综合服务社,在撤并村建设便捷服务站点,为村民提供农资和日用消费品供应、再生资源回收、代收代发代办等多样化服务。到2025年,实现全市乡镇、村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便民服务事项“网上可办”,应急救援力量体系更加健全,防灾减灾基础设施更加完善。〔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医保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妇联、市残联,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

实施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分步推进”的原则,开展农房普查工作。以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为根本,持续推进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加强指导“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普及使用。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新建房审批流程,加快完善和推广数字农房建设,全面提高农房建设精细化管理和智慧化服务水平。鼓励结合当地传统文化和乡村旅游发展,因地制宜建设现代夯土民宿,推广轻钢装配式农房、装配式混凝土农房,建成一批“功能现代、结构安全、风貌乡土、成本经济、绿色环保”的宜居型示范农房。加强保护和利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传统民居、特色民居、文物古迹、农业遗迹、民俗风貌,提升防火防震防垮塌能力。〔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

(三)实施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

实施乡村教育提升工程。以县域内片区为单元,进一步调整优化农村学校布局,提高集约化水平和办学效益。建立以公办为重点、以普惠性为主体的学前教育资源体系,遴选创建一批乡镇市级示范性幼儿园,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办好1所公办幼儿园,到2025年,公办率达到55%。坚持相对集中原则优化小学学校布局,原则上100人以下且生源持续萎缩的小学(含教学点)予以撤并,保留必要校点,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坚持进城入镇原则优化初中学校布局,原则上400人以下初中予以撤并,鼓励农村初中向城区和片区中心镇集中,建成寄宿制学校。实施高中教育强基工程,鼓励和支持县域高中创建省一级、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探索建立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推进“互联网+教育”,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城乡共享。落实控辍保学“六长”负责制和农村残疾少年儿童入学“一人一案”,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9%以上。加强留守学生、贫困学生、残疾学生关心关爱,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力改善学校办学条件,配优建强教师队伍,规范办学行为,强化优质学校结对帮扶,提高教育质量。加快建设都市圈职业教育联盟,结合乡村振兴建设一批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牵头单位:市教体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

实施乡村医疗卫生提升工程。全面加强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到2025年,建成20个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支持有条件的次中心建设等级医院;稳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试点,丹棱县、青神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出成效;持续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基层临床特色科室建设,加强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建设,与次中心形成错位发展、协同发展格局,提高一般常见病诊疗水平;推动完善中心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布局,东坡区太和镇打造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示范点;优化村卫生室设置,每个行政村至少有1个达标村卫生室。巩固落实村医养老保障政策,引进补充基层优秀卫生骨干人才,探索推动“乡聘村用”“乡村一体化”管理改革,确保每个行政村至少有1名合格村医。全面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强化慢病健康管理,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深化医养融合发展,切实提升乡村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立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重点人群健康管理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村级公共卫生委员会作用,落实市县乡村四级联络员职责,动态建立服务管理台账,分类规范落实重点人群健康监测和健康管理服务。稳妥建立规范、高效、安全的困难群众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重点人群参加居民医保数据排查比对,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打通村卫生室医保定点服务,建立以村卫生室为末梢的“两病”管理服务体系,在200个村卫生室纳入定点的基础上,持续扩大覆盖面,逐步实现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全覆盖。建立完善四级医保经办便民服务体系,全面下沉经办服务机构和人员,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均设立医保服务窗口,村便民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医保工作人员为群众提供医保办理或帮办代办服务。〔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

实施农村养老育幼和残疾人服务提升工程。规划建设和改造提升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推动农村敬老院转型升级为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村级互助养老服务点,构建农村养老服务三级网络,到2025年,打造不少于7个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实现村级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90%。逐步将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和有条件的乡镇敬老院收归县级直管,对暂不具备县级直管条件由乡镇管理的,要选优配强管理、护理人员。探索“慈善+农村养老”新模式。健全农村困难老年人关爱巡访制度与帮扶制度,确保对农村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加强农村为老服务组织建设,推动志愿服务队伍和志愿者为农村老年人开展结对帮扶。对有需求的农村家庭和养老服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升农村家庭养老照护能力。实施基层未成年人保护阵地建设改造工程,完善县乡村三级未成年人保护阵地网络,到2025年,每个县(区)设立1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镇村两级未成年人保护站点及工作专干有效配置落实并发挥积极作用。完善农村养老助残设施,健全农村精神康复服务体系,支持民政、卫生健康、残联等基层服务机构为精神障碍人员提供精神康复服务。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全面落实低保边缘家庭重病和重残人员“单人保”、低保渐退、就业成本扣减等政策,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

实施乡村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进乡镇公共文化服务提质增效和乡村文化振兴样板村镇建设。优化布局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点,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数字电影院、农家书屋、乡村“复兴少年宫”、乡镇健身中心、多功能运动场等乡村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化建设。推广众筹文化院坝建设、邻里百家活动等经验做法,开展“魅力乡镇”竞演、群众广场舞展演、农村电影公益放映、文化惠民乡村行、“百城千乡万村·社区”系列赛事活动等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留存农耕文明印记,规划保护好古建筑、古村落、非遗项目,深入挖掘整理和保护抢救历史文化、民族文化、地名文化等本地文化资源,持续开展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到2025年,全市乡镇综合文化站全部达到省级标准,开展群众文化活动不少于1500场,培育乡村文旅能人100名,行政村健身设施实现全覆盖,建成乡村振兴体育健身示范村30个。〔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市文联,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

(四)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

实施农村厕所、污水、垃圾“三大革命”。持续实施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示范村建设项目,因地制宜选择改厕技术模式,加强改厕技术指导培训,全面提高改厕质量。深入推进农村户厕问题摸排整改,建立问题发现机制,巩固提升农村改厕成效。健全完善农村户厕长效运行管护机制,建立有效运转的设施维修服务网络和粪污抽运利用服务体系,教育引导农户正确使用户厕。统筹整合项目资金合理规划布局农村公厕,落实管护责任,加强日常保洁。到2025年,全市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以上,农村户厕实现愿改尽改,行政村公厕应建尽建。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各项工作,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持续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优先治理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生态敏感区生活污水,重点安排600人以上聚居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农村延伸。坚持建管并重,修订完善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落实运行管护村级主体责任、乡镇监管责任、县级经费保障责任,确保设施长期发挥效益。到2025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的行政村达90%,实现乡镇污水处理厂站对乡镇政府驻地全覆盖。加快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和配置,建设一批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和农村大件垃圾处置设施。推行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营管理,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承包机制,规范收运制度,强化监督管理。扩大供销合作社等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服务覆盖面。到2025年,实现全市100%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得到有效提高,保洁员配备保持村民小组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团市委、市妇联,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

实施村容村貌提升工程。全面推广“拆收改栽画”五字工作法,加强村庄风貌引导。大力开展农村水旁、路旁、村旁、宅旁等四旁绿化,因地制宜开展荒山荒地荒滩绿化,引导鼓励农户开展庭院绿化,持续推进森林乡镇、森林村庄建设。持续实施农村路灯照明工程,推广使用新能源照明。推进美丽庭院示范村落和“四小园”建设,鼓励开展“家庭整理日”活动,整治农户庭院内外环境卫生。深入开展“三清两改一提升”村庄清洁行动,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区制度,突出治理乱堆乱放、私搭乱建等脏乱差现象和死角盲区,设立村庄清洁日,推动村庄清洁行动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确保村庄常年保持干净整洁有序。深入开展乡村旅游目的地、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天府旅游名镇名村创建。到2025年,全市100%的行政村主要节点场所实现路灯照明,70%以上的行政村完成村内主要道路两侧绿化美化。〔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广旅局、市林业局,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

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提升工程。全域推进种养循环,推广粪污管网输送、“3211”、异位发酵等农牧结合生态治理模式,引导畜禽养殖场配套完善雨污分流、干湿分离、粪污贮存输送利用等设施设备,实现粪污还田资源化利用。持续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示范、绿色种养循环试点,集成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等环境友好型技术,全市农药化肥使用量持续保持负增长。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积极培育秸秆综合利用社会化服务主体,运用市场化模式和适用技术因地制宜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推广农药包装废弃物“押金制、积分制、有偿制”市场化回收模式,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持续推广现代水产健康养殖模式,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和排放管控,鼓励养殖尾水循环利用、技术研发与示范。到2025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0%,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2%以上,主要粮经作物生产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80%,农膜基本实现回收。〔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

(五)实施乡村基层治理体系建设行动

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深入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正职,充实加强乡镇工作力量。持续优化村“两委”班子特别是带头人队伍,深入实施优秀农民工回引培养工程,开展“四好”乡镇领导班子、先进村党组织和乡村振兴“担当作为”好支书选树工作,推动村干部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干事创业。管好用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抓住“在村在岗、作用发挥”两个关键,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做到脱贫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村(社区)、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等全覆盖,推动各级党组织通过驻村工作有计划地培养锻炼干部。加大在青年农民特别是致富能手、农村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中发展党员力度。强化县级党委统筹和乡镇、村党组织引领,加大扶持力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完善村干部基本报酬正常增长机制,全面建立村干部养老保险补助、定期健康体检、离职生活补助制度,有序推进活动阵地提档升级,引导村干部安心扎根基层干事创业。建立健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村务监督委员会、农村残协等组织,使农村各类组织在党组织的领导下积极发挥作用。〔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残联,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

深入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教育,广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农民群众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通过“板凳会”“快板响”“大喇叭”等宣讲方式,活跃理论宣讲形式,让群众在春风化雨中感受理论的温度、思想的魅力。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文化活动,深入推进“我们的中国梦”、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孕育农村社会好风尚。因地制宜建好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组建“苏香·智慧媛”“橄榄绿”等文明实践宣讲队伍,培育“橙心为民”“向阳花开”等文明实践项目,打造出一批优质高效的志愿服务项目。统筹推动城乡精神文明融合发展,深入开展文明村镇创建。到2025年,县级以上文明村占比达80%,文明乡镇占比达100%。〔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市科协,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

提高乡村治理水平。健全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接续实施城乡基层治理攻坚“五大工程”,推动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完善基层群众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体系,增强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实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行精准化、精细化、网格化服务管理,建立健全农村社会治安风险隐患排查处置机制,推动矛盾纠纷前端防范、多元化解,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加强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服务网络,强化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服务质效。加强乡村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县级社会工作总站—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村(社区)社会工作室”县域三级社会工作服务网络,提升乡村社会治理服务组织化、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及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一约四会”等机制,整治高价彩礼、厚葬薄养、铺张浪费等现象。开展邻里互助、道德评议等活动,建立“身边好人”“星级文明户”等评选机制,总结推广“道德银行”“道德超市”经验做法,市县每年分级评选一批正面典型,调动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积极性。加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治理,通过环境营造、资源链接、特色服务、场景呈现等方式,引导搬迁群众更好融入新生活。〔牵头单位:市委基治办;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

三、健全乡村建设推进机制

(一)建立专项任务推进机制。各牵头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按照一项任务制定一个推进方案的要求,制定相应专项推进方案。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要编制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

(二)建立项目库和清单管理机制。以县(区)为单位,建立完善乡村建设项目库。坚持部门共建、信息共享。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推进乡村建设项目库建设,乡村振兴部门负责项目库建设组织实施工作,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业务归口做好项目具体实施工作。市县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具体指导、推动项目库建立工作。加强项目论证,把群众需求强烈、短板突出、兼顾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改善的事项优先纳入项目。安排乡村建设项目资金,原则上须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负面清单”,实行动态调整,防止形象工程入库。建立健全入库项目审核机制和绩效评估机制。加强项目和资金监督管理,防止造成资金和资源浪费。按照近细远粗、分步建设的原则,按年度确定建设任务,科学制定任务清单,构建市级统筹、分级负责、任务衔接、权责清晰的乡村建设任务清单体系。县级乡村振兴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编制乡村建设任务清单,报本级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

(三)建立完善农民和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作用,深化村级民主决策实践和议事协商实践,引导农民全程参与乡村建设的项目谋划、建设、管护全过程。扎实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大力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慈善力量等社会力量投入乡村建设。大力培育乡村振兴类社会组织,引导社会力量在加强基层治理、提供公共服务、助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等方面发挥作用。针对经营性建设项目,规范有序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切实发挥运营企业作用。对于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小型村庄建设项目,按规定施行简易审批。对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有关规定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要求,可以不进行招标,充分吸纳当地群众参与乡村建设。〔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市级有关部门,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

(四)建立乡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深入贯彻落实《眉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深化乡村公共基础设施体制改革,编制责任清单,明确村庄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方式、管护经费来源等,建立公示制度。供水、供电、供气、环保、电信、邮政等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应落实普遍服务要求,全面加强对所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推行经营性、准经营性设施使用者付费制度,鼓励社会资本和专业化企业有序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规定购买第三方服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电按规定免收容(需)量电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市级有关部门,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

四、强化组织领导和要素保障

(一)强化乡村建设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市县(区)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压紧压实乡村建设工作责任,坚持“五级书记”一起抓,县委书记要当好乡村建设“一线总指挥”。实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市级部门各司其职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结合“百县千乡万村”乡村振兴示范创建,统筹开展乡村建设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结合“天府粮仓”、产业园区、农村改革、城乡融合发展等工作,集中连片打造乡村建设示范片。〔牵头单位:市委农办;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

(二)强化乡村建设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和地方政府债券支持乡村建设。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要将乡村建设作为支出的重点领域,合理安排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和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部分资金,与中省市下达的相关资金统筹使用,确保开展乡村建设工作需要。〔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

(三)强化乡村建设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贷款投放,支持乡村建设。积极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稳妥拓宽农业农村抵(质)押品范围,因地制宜推出符合乡村建设需求的区域性、专属性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实施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示范工程,推动金融科技和数字化技术在涉农金融领域的应用。探索银行、保险、担保、基金、企业合作模式,拓宽乡村建设融资渠道。加强涉农金融创新服务监管和风险防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眉山银保监局,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

(四)强化乡村建设用地保障。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保障乡村建设行动重点工程项目的合理用地需求。探索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组织开展宅基地整理、工矿废弃地、闲置宅基地复垦等,腾退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可用于支持乡村建设。探索针对乡村建设的混合用地模式。按部署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计划指标实行单列,专项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年底实报实销;当年保障不足的,下一年度优先保障。严格规范乡村建设用地审批管理,重点保障乡村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坚决遏制乱占耕地建房。〔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

(五)强化乡村人才保障和技术标准支撑。统筹实施一批人才招引、定向培养、在职培训、人才援助、人才激励等方面的重点人才项目,加强乡村建设一线人才考核招聘,推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定制度,推动人才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基层治理一线集聚。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支持建设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争创省级科技助力乡村振兴先行村。大力开展“科技下乡万里行”活动,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养和管理,支持和引导企业家、专家学者、技能人才等,通过下乡担任志愿者、投资兴业、行医办学、捐资捐物、提供法律服务等方式服务乡村振兴事业。建立健全乡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等标准体系,完善建设、运行维护、监管、服务等标准。〔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团市委,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

(六)强化考核评估和宣传引导。将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对推进有力、效果显著的,予以激励;对推进不力、效果不好,甚至造成负面影响的,予以通报批评。各类媒体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大力宣传乡村建设的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让广大干部群众知政策、明目标,主动作为、主动参与。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营造推进乡村建设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市级有关部门,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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