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971045726/szjj/2022-00345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公开日期 | 2022-09-29 |
文 号 | 无 | 公文种类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2022-09-26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优化用水用气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
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园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眉山市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四川省营商环境在获得用水用气指标方面提升行动方案》(川建城建发〔2021〕292号)、《成都都市圈(成德眉资同城化)稳定公平可及营商环境建设专项行动2022年工作计划》(川成德眉资同城办〔2022〕3号)、《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眉府发〔2022〕38号)等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优化用水用气营商环境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化报装服务审批流程
(一)积极推行报装服务前置。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科在工程建设施工许可审批时,将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中的项目报建信息同步推送至供水、供气企业。供水、供气企业在工程施工许可阶段提前获取项目报建信息后,原则上1个工作日内主动与企业用户对接联系,提供上门服务和报装接入业务指导,提前对接用户需求和报装接入方案;提前完成现场查勘、施工设计、预算编制等前期准备工作;对涉及市政供水、供气管网未覆盖的项目,供水、供气企业要提前办理管道建设审批手续,加快建设配套项目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供水、供气管网,保障项目用水、用气需求。新建的市政道路,一律同步铺设市政供水、供气管道。报装费用协商同意后,供水、供气企业通知企业用户正式申请报装,确保申请受理后即可施工通水或通气。
(二)加强报装“一站式服务”。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督促供水、供气企业严格落实用水用气报装等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推动缴费与用户报装“一窗受理”,提升企业“一站式”服务水平。各供水、供气企业服务窗口要开通为用户提供咨询、报装、维修、过户、缴费、查询、预存、投诉等 “一站式”集成服务和代办服务,推行通过线上报装、主动上门等方式,推行用户“零跑腿”;受用户自愿委托,供水、供气企业应诺全程代办(代建)方案设计、行政审批办理、工程施工等工作。
(三)进一步优化报装流程。将用户参与的用水用气报装办理环节进一步压缩至2个,即:申请受理—验收通水或通气。非居民小微工程项目用水用气报装时限压缩至4个工作日以内,其他项目用水用气报装时限压缩至6个工作日以内(不含外线工程审批、供水供气计量表后施工安装等供水、供气企业无法控制的时间)。
(四)进一步简化申请材料。各供水、供气企业要进一步简化报装申请材料,按照能减则减原则,将报装申请环节材料精简为1份申请表(包含身份信息或企业信息等要素)。统一、规范、公示报装所需申请及证明材料,窗口申请和预约上门服务时一次性告知用户后续所需材料以供现场核验。推进利用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等信息共享方式获取用户报装材料,对于不影响项目合法性、安全性、技术可靠性的材料,推行容缺受理或承诺告知制度,现场核验时发现报装材料不符合受理有关规定的情形,允许申请企业在规定期限内补齐,并指导和帮助用户完善申请材料直至符合要求,实行业务办理与资料完善同步推进。
(五)进一步优化外线审批。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科要进一步优化水气接入所涉及的通道建设工程审批服务,进一步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水、电、气等外线接入工程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水气接入工程,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实行“一窗受理、一次告知、一次收件、并联审批”。同时逐步扩大市政设施接入免审批服务适用范围。将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小微工程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0.5个工作日,其他类型接入工程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2个工作日内。对于挖掘(占用)城市道路、临时占用绿地、树木迁移(古树名木除外)等许可应采取并联审批,在受理正式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逾期未审批视为审批通过。对长度小于150米的杆管线工程,免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着力提升用户满意度
(一)提升线上报装服务水平。各供水、供气企业要落实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用户报装服务工作,加强企业报装网络化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各业务版块功能,加强内部联审联办、过程监督等制度建设,畅通信息内部流转机制,提升内部审批流转效率。加强与政务服务、行政审批部门对接,加快打通企业网上报装系统与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实现报装信息互通共享。积极宣传、鼓励、指导用户通过政务平台办理业务,落实专人接件办理,为申请人提供现场咨询、引导和帮办、代办等服务,推进“一网通办”工作。同时拓展在线办理途径,结合实际建立微信、支付宝、手机APP、企业官网、电话报装等线上多元服务办理渠道,推行全程网办。
(二)规范水气行业收费。按照《四川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川发改价格〔2021〕354号)、《关于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2〕468号)、《关于开展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眉市发改价格〔2022〕263号)等文件要求,各供水、供气企业要开展违规收费自查自纠,取消不合理收费,降低偏高收费标准,对保留收费项目实施清单制管理,并对外公示收费项目、材料价格和收费标准。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积极会同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督促违规收费整改,将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企业移交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规范经营企业收费行为。
(三)积极推出优惠举措。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指导供水、供气企业加大报装优惠力度,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灵活的报装费用缴纳方式,鼓励有条件的供水、供气企业对用水、用气大户减免报装费用;鼓励供水、供气企业结合自身情况,通过预存水(气)费额度等方式减免报装费用;积极推行小微工程及供水接入DN50及以下非居民用户无外线工程“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要认真贯彻落实“欠费不停供”政策,明确操作流程,切实落实6个月费用缓缴要求,助力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
(四)推进报装服务精细化。各供水、供气企业要进一步修订完善本企业报装服务流程,严格落实企业主要领导负责制,成立专班推进报装工作。要认真按照《城镇供水服务标准》(GB/T 32063-2015)和《燃气服务导则》(XGB/T 28885-2012)及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加强企业人员配备和培训,增强服务意识,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行为。要利用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主动向社会公开服务指南、申请资料、办事程序、服务内容、办理时限、验收程序、收费依据及标准等,加大宣传力度,方便用户知悉,提高透明度,广泛接受监督。
(五)完善服务评价制度。各供水、供气企业要主动听取用户的意见,回应用户的诉求,定期开展市场主体调查和回访,针对报装时间、费用、便利度、流程是否合理等各方面开展调研和抽查, 加强对用水用气报装接入情况的跟踪指导,结合营商环境评价及抽样检查,对结果进行分析,及时进行优化整改。强化投诉处理,针对用户服务投诉,在规定的期限内尽快办结。同时建立报装工作台账,如实记录新增企业用户从报装申请到通水通气的具体环节、流程时间及用户反馈和存在问题,加强企业内部报装过程监督,不断改善用水用气报装服务,提升用户满意度。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区)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调度,加强对供水、供气企业的指导和监督,督促供水、供气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对照优化用水用气报装改革的工作环节和时限要求不断提升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各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主动配合,认真做好有关获得用水用气指标改革创新事项办理工作。
(二)强化过程监督。各县(区)住建部门要积极协调发改、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有关部门,对获得用水用气工作开展全流程监督,对用水用气报装项目营商环境质量进行抽查,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发现和处理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定期和不定期深入各地推进督导,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看内业资料、实地抽查暗访等方式,对所辖区域的优化用水用气营商环境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三)强化宣传培训。各供水、供气企业要通过新媒体、移动终端、社交平台等渠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供水、供气政策解读,加强宣传,多用政策详解、流程图解等方式让企业、群众看得懂、听得明白,着实推广政策,积极营造氛围。要加强办事大厅报装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标准、服务规范培训, 安排专人指导和帮助用户进行网上报装,让用户对用水用气报装办事指南和标准程序“看得见”“查得到”“易操作”,有效解决营商环境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区)住建部门要对标发达地区,指导督促供水、供气企业加强报装信息统计和案例收集,不断总结经验和创新做法,提高营商环境水平。请各县(区)住建部门、眉山市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前将1—10月制定出台的政策性文件、工作总结和典型案例报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用事业科。(联系人:公用事业科张可,联系电话:028-38893509)
附件:1.非居民用户用水(气)报装流程示意图(参考模板)
2.用水、用气报装业务申请表(参考模板)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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